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B121013
课程名称:商法学
英文名称:Commercial law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主干课程
二、课程目标
《商法学》是以商事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 14 门主干课程之一。潍坊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商法学》列为法学专业教育必修课程中的主干课程。商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体系庞大、部门法律较多,除了总论部分以外,还有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等众多的具体法律部门。商法总论的教学重点突出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特点、商事主体、商事行为等内容,使学生能够从本质特征上来理解商法学,并为学生从整体和理念上把握商法学这门课程奠定坚实的基础。分论部分,重点选择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部门进行授课,特别突出商法学基本理论与商法各部门法律原理的比较和结合。商法学的基础理论部分理论性较强,但这些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是从丰富具体的商事法律制度当中抽象出来的,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各商事部门法中的许多具体内容。根据商法学课程的内容特点,强化商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教育,突出商法学为应用学科的特点,培养实用型商法人才,培养学生运用商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 通过商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教育,使学生深刻领会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为进一步分析和解决商事法律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 突出商法学为应用学科和商法的实践性特点,在基础知识掌握的前提下,注重培养学生运用商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开展一定程度的商法学科学研究,在商法学领域具有相应的创新思维和探索能力。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系
毕业要求 | 指标点 | 课程目标 |
知识 | 掌握商法及其所属子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基础理论知识;理解和掌握我国商法各部门法的法律法规;了解商法发展的历史概况以及商法学学科的发展趋势。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
能力 | 具备较强的商事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掌握非诉、诉讼等多种商事法律实务技能,能够运用商法理论和原理以及商事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商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
素质 | 具备商法思维,掌握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在商法学领域具有相应的创新思维和探索能力。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四、教学内容、要求及重难点
第一编 商法总论(共8学时)
教学要求:
1. 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和基本原则,了解大陆法系民商立法的基本模式;
2. 理解和掌握商事主体的基本概念和构成,了解商事主体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不同国家对商主体的不同分类标准;
3. 掌握商行为的含义、商行为的构成、商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理解并掌握商事代理行为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内容;
4. 掌握商业登记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并掌握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了解商业登记的程序。
教学重点:
1. 商法的性质和特点;
2. 商事主体的主要特征
3. 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的内容。
教学难点:
1.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2. 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的区别;
3. 法律对商事能力的通常限制
4. 商事公告的法律效力
5. 商业代理制度与民事代理和其他中间制度的区别。
第二编 公司法(共26学时)
教学要求:
1. 简要介绍公司及公司法的历史沿革等相关知识,分析并阐释公司的法律特征及其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形态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对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公司社团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等予以重点讲解;
2. 使学生能够明确理解和把握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的联系与区别,并通过学习,学生应能结合经济法学等其他学科知识,并能将所学知识用于讨论案例、模拟法庭等应用领域,具有进行相应法律实践的能力;
3. 最终使学生对公司与公司法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和认识,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性质和地位有比较全面清晰的掌握。
教学重点:
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2. 公司设立的原则、方式、条件和效力;
3. 公司章程的内容和公司章程的效力
4. 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限制
5. 增资与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6. 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股东的法律地位;
7.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8. 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
9. 公司合并、分立。
教学难点:
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2. 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3. 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的区别;
4. 公司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5. 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
6. 股东出资义务与责任;
7. 股权的法律性质;
8.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9. 债券持有人的保护制度;
10. 股利分配方面对中小股东的保护问题。
第三编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共6学时)
教学要求:
1.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
2. 掌握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解散和清算、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3. 运用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基本原理解决实际企业设立、经营中的实务问题。
教学重点:
1.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法律责任
2.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
教学难点:
1. 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形态;
2. 理解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第四编 破产法(共8学时)
教学要求:
1.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破产的主体、破产程序;
2. 掌握破产财产的构成与破产债权的构成;
3. 掌握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
4. 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能够正确运用相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重点:
1. 破产财产的构成;
2. 破产债权的构成;
3. 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
4. 破产清算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教学难点:
1. 破产和解;
2. 重整制度。
五、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对课程目标的支撑
序号 | 课程内容框架 | 教学内容 | 教学方式 | 学时 | 支撑 课程目标 |
1 | 商法概述 | 一、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四、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2 | 商事主体 |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和性质 二、商事主体的类型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3 | 商事行为 |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具体的商事行为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4 | 商业登记 | 一、商业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业登记的种类及其效力 三、商业登记的程序 | 讲授、案例研讨 | 1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5 | 商号 | 一、商号概述 二、商号的取得与废止 三、商号权 | 讲授、案例研讨 | 1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6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 二、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7 | 合伙企业法 | 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 讲授、案例研讨 | 4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8 |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司的类型 三、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9 | 公司的设立 | 一、公司设立概述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0 | 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 一、公司的人格独立与人格否认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1 | 公司资本制度 |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二、公司资本的构成 三、股东的出资 四、 增资与减资 五、股份与股票 | 讲授、案例研讨 | 6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2 | 公司组织机构 | 一、公司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东会 三、董事会 四、经理 五、监事会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 讲授、案例研讨 | 6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3 |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 一、公司的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 | 讲授、案例研讨 | 4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4 |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 一、公司的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 | 讲授、案例研讨 | 4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5 | 破产法概述 | 一、破产的概念和性质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立法准则 三、破产法的产生及其发展 四、我国破产法的由来及其完善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6 | 破产实体法 | 一、破产能力 二、破产原因(界限) 三、破产财产(财团) 四、破产债权 五、破产关系中的其他财产权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7 | 破产程序法 | 一、破产程序的开始 二、破产机关 三、破产宣告与破产终结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18 |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 | 一、破产和解 二、破产重整 | 讲授、案例研讨 | 2 |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
六、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
课程目标 | 考核内容 |
课程目标1:深刻领会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为进一步分析和解决商事法律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 1. 对我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概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商事法律制度和商法原理的基础知识,深刻理解商事法律法规及其立法目的,了解商事法律理论前沿问题和商事法律实务领域热点问题。 2. 出勤和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 3. 期末考试成绩。 |
课程目标2:在基础知识掌握的前提下,注重培养学生运用商法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1.具备较强的商事法律实务操作能力,掌握非诉、诉讼等多种法律实务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商事法律法规和商法原理解决商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2.出勤和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 3. 期末考试成绩。 |
课程目标3:掌握商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开展一定程度的商法学科学研究,在商法学领域具有相应的创新思维和探索能力。 | 1. 熟练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搜集、社会调研、资料分析等基本研究方法,能够开展一定程度的商法学科学研究,具有相应的创新思维和探索能力。 2. 出勤和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 3. 期末考试成绩。 |
七、考核方式与评价细则
考核方式 | 比例 | 考核/评价细则 |
平时成绩(40%) | 1、任务点:47节视频、15次自测题,分值占50%,共47节视频学习任务点,15次自测题学习任务点,完成率95%为合格(30分),100%为满分(50分); 2、作业:共10次,分值占20%,完成率95%为合格(12分),全部完成为满分(20分); 3、测验:共2次测验考试,分值占10%,按照实际得分换算计入期中考核成绩; 4、讨论:共20次,分值占18%,参与讨论6次为及格(11分),10次以上为80分(14分),15次以上满分(18分); 5、签到:分值占2%,全勤为满分(2分)。 |
期末考试 | 60% | 严格按照《商法学》期末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