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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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总评价=过程性评价*60%+结果性评价*40%。
本课程总评价由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评价与增值评价组成。其中结果性评价占40%,过程性评价占60%,过程性评价中平时表现占25%,综合过程考核占35%。本课程设定 7 次综合过程考核,每次综合过程考核可根据增值系数调节分数,综合过程考核分数=综合过程考核分数*(100+增值系数)%,如果分数超过100 分,按 100 分计数,课程总评价体系图如下图所示。

过程性评价中依托超星学习通系统平台、软件学院云平台,结合教师评价、小组互评、企业指导教师评价,形成多元多维度评价。
获得“1+X”及其它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可申请课证置换,相关要求按继续教育学院文件执行;参加技能竞赛可申请课程免考,成绩认定等级标准按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