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目的与要求
二、实验步骤
1. 报验
出口商或其委托的报验单位填写出境货物报验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报验时,须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书
出口货物明细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的凭证(《XX商检局放行通知单》);
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或购买书)。如信用证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函电。
凭样成交的,提供成交小样。
经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的,须加附厂验结果报告单
当以上报验资料准备齐全后,可以向商检局申请报验,首先应将报验单据交到商检局检务处的预录窗口,并领取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填写后,检务处会给申请人一个检验号码。
2. 检验
报验的出口商品,原则上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或由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商检机构也可视情况,根据生产单位或外贸部门检验的结果换证,也可以派出人员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输入国政府法令、法规规定)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
3. 出证
出口商品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商检机构可酌情同意申请人复验,复验原则上仅限一次,或由申请单位重新加工整理后申请复验。复验时应随附加工整理情况报告和《不合格通知单》,经复验合格,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办理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程序。
4.制作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三、单证范例
1. 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
2. 商检通关单(出口商品放行单)
四、注意事项
1. 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填写
2. 检验权的五种做法
五、操作
分组填制报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