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某年5月3日,某国D公司(中间商)给H
进出口公司(出口商)来电,要求购买A商品20万镑,请H公司报价。H公司于5月5日去电,提出以下交易条件:同意供货20万磅,分5次装运,从当年8月至12月,每月各装4万磅,单价为CIFC2%每磅1.38美元,目的港为中东某港口,发盘有效期至5月10日止。
5月9日,D公司来电称;“你5日电悉,已说服我中东客户接受你方价格,请考虑数量22万磅,5月至12月平均装运,电告合同号码。”
H公司准备缮制书面合同时,发现原盘单价因核算错误,原定价每磅1.52美元,每磅低报价格0.14美元,若按此成交,将损失外汇28000美元(按原盘20万磅计算)。H公司顿感十分被动,随即对D公司来电进行分析,以求良策。在分析过程中,H公司发现仍有挽回损失的余地,理由有三:一是D公司在表示接受报价时所用“接受”一词为“ACCEPTING”,并非“已接受(ACCEPTED)”,可理解为“正在接受中”,有不肯定的意思;二是对数量和装运期的条件虽提出“请考虑”字样,但对原发盘已作了实质性变更;三是“电告合同号码”意为请H公司作接受的表示,可视为D公司的还盘。经慎重考虑,H公司5月10日复电:“你9日电悉,只供20万磅,8月至12月交货,信用证必须于5月25日开到,5月11日我方确认有效。”复电中未提D公司来电是接受还是还盘,也未提出发盘价格有误,仅增加了一个5月25日开到信用证的条件,有效期只留两天。D公司5月12日来电接受H公司10日去电,但超过有效期一天。电文有关条文如下:“你10日电确认,电告合同号以便开立信用证。”
H公司13日去电:
“你5月12日电悉,现询盘甚多供货紧张,因有效期内你复电未到,货已他售,若有货供当即电告。”
D公司15日来电:
“你13日电悉,20万磅货我电发出仅迟数小时,请电告合同号码,以便开立信用证。”
H公司经研究后5月18日去电:
“你15日电悉,实无货供应,兹介绍另一规格货物××,可供10万磅,如有兴趣请电告。”
D公司后来又多次来电要求按原定价及数量执行,均被H公司婉言拒绝。
5月25日,H公司看时机已成熟,去电:“经我方与厂方努力,可供A商品150 000 磅,CIFC2%1.52美元,10月至12月平均装运,限5月31日确认。”
D公司5月30日来电:“你25日电悉,已说服客户接受,电告A商品150 000磅合同号码。”
至此,这笔交易终以每磅CIFC2%1.52美元的价格告成,从而使H公司避免了大额损失。
请分析,本案例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分析提示:
1.出口报价必须慎之又慎。20万磅的交易,金额巨大。“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业务员发盘前应详细审核发盘的内容,特别是价格,在确有把握时,才能正式对外发盘。本案之所以费尽周折,差点造成损失,主要是由于核算出口价格时的疏忽,这点是应该引以为戒的。
2.对外报价中若出现问题,应保持头脑冷静,采取正确的策略,做好矛盾的转化工作。本案中,H公司变被动为主动,是把D公司5月9日的“接受”定位“还盘”,但在5月10日给D公司的还盘中并未直接指出,避免了可能引起的纠纷;同时又增列了5月25日开到信用证并给两天有效期的条件,既合情合理,又迫使客户接受超过有效期一天,使自己不再受5月5日发盘的约束,对扭转被动局面起关键作用。倘若H公司说明前报价有误,或改报新价,等于促使对方坚持以5月9日来电为“接受”来使自己成交,必将更加被动。
3.善于抓住对方的失误,做到言之有据,据理力争。D公司5月9日来电的原意是接受H公司5月5日20万磅商品的发盘,同时要求按相同价格增供2万磅,但意思表达不明确,为H公司留下了可乘之机。如果D公司5月9日来电明确表示接受5日电,在增供2万磅,则合同成立后2万磅则成为新的递盘,这样,H公司误报价格所造成的损失,就不易挽回了。由此可见,表示接受一个发盘时,随意添加或更改发盘条件,很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动,丧失成交机会。H公司的明智之举是紧紧抓住了对方接受意思表达含糊的空子,因势利导,为自己解脱困境创造了条件。
1.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什么?在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2.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在规定价格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选择正确的支付货币?
4.中国某出口公司按每公吨1200.00美元FOB大连报出口某商品,国外客户要求按CIF旧金山报价。试计算出口商应报价多少?(设每公吨运费为130.00美元,加一成投保,保险费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