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壁垒通常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使用关税被认为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增强本国产品抵御外来产品冲击的能力。关税是贯彻一国贸易政策的基本措施。征收关税会造成各国及各利益集团经济利益的变化。关税(Customs Duties)是由一国政府海关根据制定的海关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关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也是海关所管辖并执行海关各项有关法令和规章的区域。
一、关税的特点和作用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关税同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除此之外,关税还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关税的纳税人虽然是进出口企业,但进出口企业可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法,将关税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它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的主体(即纳税人)是本国进出口商。关税的客体(即课税对象)是进出口商品。
海关是设在关境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其主要职能包括:征收关税、查禁走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进行海关统计等。
征收关税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对某些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剧,关税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
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提高了进口产品的价格,从而削弱了进口产品的竞争力,增强了本国产品市场占有率。
由于本国幼稚工业抵御国外产品冲击的能力较弱,通过对相关产业的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对本国正在发展的幼稚工业能起到保护作用。
二、关税的种类
进口关税是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分为以下几类:

(1)普通进口关税。是指对原产于与进口国没有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的关税。普通进口关税税率一般都比较高。
(2)优惠进口关税。是指对原产于与进口国定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收的关税。优惠进口关税税率一般都比较低。优惠进口关税包括最惠国税、普惠关税和特惠关税。最惠国税适用于从与进口国签订关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货物。普惠关税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关税优惠。所谓“普遍的”是指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一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普惠制不是对等的关税优惠,而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同等关税优惠。特惠关税是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减免税待遇;其他国家或地区不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特惠关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3)特别关税。任何国家或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某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歧视性待遇的,为了报复那些国家或地区对该国出口货物的歧视,该国海关可对原产于那些国家的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特别关税。特别关税的征收对象、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该国政府决定,并公布实施。如在我国,特别关税手段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决定。
(4)进口附加税。是指进口国家对商品除征收一般的进口税之外,还根据某种特定的目的再征收的关税。进口附加税是一种限制进口的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进口附加税最常见的有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和差价税。
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是对进口商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及出口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过任何奖金或补贴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这种奖金或补贴的提供者可以是政府、垄断组织或同业工会。反补贴税的税额一般是按奖金或补贴数额征收,其目的在于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抵消其所享受的补贴金额,削弱其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和倾销。
反倾销税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为了抵制外国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业的国内市场,或借“反倾销”的名义,故意拖延时间,阻止进口商品的合理贸易。倾销是指一国或地区将本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法挤入另一国境内,并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种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正常价格是指相同商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在遭受倾销损害时,为了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倾销差额是指按照相关规则确定的倾销价格与产品正常价格之间的价格差额。当倾销行为停止时,反倾销税的征收也应停止。
差价税又称差额税,是指当某种外国进口商品的售价低于国内商品,两者之间的价格出现差额时,海关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之外,还按此差额对进口商品加征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为了抵消进口商品在价格竞争方面的优势,限制其进口,从而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差价税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
出口税是指出口国的海关对本国输往国外的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出口税,其税率一般不高,而以保护本国下游产业加工为目的的出口税税率较高,比如原料出口税税率较高。中国政府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部分纺织品采取从量征税方式加征出口关税,以确保纺织品一体化的平稳过渡。消息一出,美国与欧盟就发表声明,欢迎中国政府对出口纺织品“主动设限”。
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友好国家之间一般不再征收过境税,世界贸易组织也明文规定成员方之间不应征收过境税。因此大多数国家都仅仅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其税率一般根据国库的需要和对贸易数量的影响而制定,不宜过高,因为税率太高会阻碍进口或影响出口,关税由此减少,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也达不到。目前征收财政关税的国家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
保护关税是指一国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而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其税率一般较高,否则达不到保护的目的。保护关税是保护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即使在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加强的今天,一些国家对国内威胁较大的进口商品,仍然征收很高的关税以进行保护。
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特点是:一是手续简便,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二是对廉价的进口货物抑制作用比较大,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低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当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因此,有的国家使用从量税,尤其被广泛使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
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特点是:一是从价税的征收比较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二是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三是税收负担较为公平,因从价税额随商品价格与品质的高低而增减,较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四是在税率不变时,税额随商品价格上涨而增加,既可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保护关税的作用。从价税虽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但在征收从价税时,关键是要明确商品的完税价格,即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商品价格。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是对商品同时征收从量税和从价税。混合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混合税常用于耗用原材料较多的工业制成品。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征收时由海关选择征收其中一种税,作为该商品的应征关税额。海关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有的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或给某个国家以优惠待遇,也有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关税。
三、征收关税的依据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是征收关税的依据,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海关征税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税则号列(Tariff Item),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 of Goods);税率(Rate of Duty)。海关税则按税率和制定者不同进行分类。
(1)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各国都实行单式税则。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很多国家为了在关税上实行差别与歧视待遇,或争取关税上的互惠,都改单式税则为复式税则。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仍实行单式税则。
(2)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以实行差别待遇和贸易歧视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实行复式税则。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税则。这种税则可分为二栏、三栏、四栏不等。
(1)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自主税则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前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后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自主复式税则又可分为最高和最低税则,前者适用于来自未与该国签订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后者适用于来自与该国签订了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
(2)协定关税(Conventional Tariff)。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固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它是两国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因此要比自主税率低。某些协定税率不仅适用于该条约或协定的签字国,也适用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对于没有减让关税的商品或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仍采用自主税则,这样形成的复式税则,叫做自主—协定税则或国定—协定税则。
四、关税的经济效应
征收关税会引起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出口国和进口国在生产、贸易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引起收入的再分配。关税对进出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为关税的经济效应。对关税经济效应的分析需根据贸易国家是小国还是大国分别进行。贸易小国是指某种商品进口或出口数量变化不能影响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贸易大国是指某种商品进口或出口数量变化能够影响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另外,关税经济效应还可以采用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方法进行分析。局部均衡分析是指在分析某个商品价格与供求关系变化时假定其他条件不变,这种商品价格变化只取决于该商品自身供求状况,不受其他商品价格与供求影响。一般均衡分析则是分析该商品价格与供求关系时要考虑其他商品价格与供求关系及其相互影响。这里只从局部均衡的角度加以分析。

图4-1说明了贸易小国征收关税后产生的经济效应。图中纵轴表示贸易小国X产品价格(也可以表示关税),横轴表示商品数量,S为国内生产供给曲线,D为需求曲线,Pw为X产品国际市场价格,Pt为X产品征收幅度为t关税后X产品在小国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贸易小国在封闭经济状态下,E点为X产品供求均衡点,此时X产品均衡价格为Pe,均衡交易量为Qe。现在引入国际贸易,假定Pw<Pe,并分为自由贸易(不征收关税)和保护贸易(征收关税)两种情况分析。

图4-1 贸易小国关税经济效应局部均衡分析
由于是贸易小国,其进口不能改变X产品国际市场价格Pw,在自由贸易情况下,所以出口国的X产品以Pw价格进入小国,形成水平的供应线。因为Pw<Pe,小国X产品生产者缺乏竞争力,从而会减少生产供应量,即由Qe缩减为Q1,消费者却因进口品价格便宜而增加需求,由Qe扩展为Q4,出现了供不应求状况,为满足消费需要,则进口小国需要进口Q1 Q4数量的X产品。
在贸易小国征收关税为t的情况下,因为是贸易小国所征收的关税无法让出口国分摊而全部由小国消费者承担。这样Pw价格加上t而形成Pt,不但进口商品价格上涨,而且会拉动国内产品价格上涨,使X产品在小国以Pt价格销售。由于存在Pt价格,这就使得一些生产效率低的国内企业也感到有利可图而加入生产,使国内生产供应量由Q1变为Q2,较自由供应量增加了Q1 Q2,另一方面,因为价格上涨,消费者减少了对X产品需求,需求量由Q4变为Q3,较自由贸易状态下减少了Q3 Q4,供求变化的结果使进口量由Q1 Q4调整为Q2 Q3,减少了Q1 Q2与Q3Q4。在上述变化下,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关税的消费效应。小国征收关税后,由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导致消费减少,即关税的消费效应。消费者福利损失为a+b+c+d区域的面积。
关税的生产效应。小国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国内厂商扩大生产,产量增加,这就是关税对小国的生产效应。生产者福利增加为a区域的面积。
关税的税收效应。小国征收关税由政府获得,形成政府的财政收入,这就是关税的税收效应。政府的税收增加为c区域的面积。
关税的贸易效应。小国征收关税后,国内市场价格上升,一方面国内厂商扩大生产,产量增加,另一方面国内需求量减少,最终导致进口减少,这就是关税的贸易效应。进口减少Q1 Q2与Q3Q4。
关税的净福利效应。把关税的生产效应、消费效应和税收效应综合起来,就可以得到关税的净福利效应。由于消费效应减少a+b+c+d,生产效应增加a,税收效应增加c,所以最终净福利效应减少b+d。
结论:征收关税拉动了进口国商品价格上涨,国内生产供应扩大,消费需求减少,进口量减少,消费者剩余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一国整体福利水平因损失大于增加而出现净损失。
大国征收关税后,在本国也会产生与小国情形相似的生产效应、消费效应和贸易效应等。但是,与小国情形相比,大国征收关税后产生的效应至少有以下不同:大国征收关税后,使该进口商品的的国内价格上升,而国内该进口商品的价格上升会引导国内生产扩大,消费减少,总体效果会使进口需求下降。该大国进口的下降又使得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供应量增加,直接导致该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下降。大国的贸易条件改善,即会产生贸易条件效应,这是在小国情形下所没有的效应。大国征收关税所得财政税收效应比小国情形时大。
结论:大国征收关税会使本国的贸易条件改善,这也意味着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条件恶化,贸易伙伴国的总体福利水平将因此而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