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目的与要求
二、实验步骤
进入http://202.204.174.248/practice/flow/teaching.htm
1、 出口核销
(1)添加“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进行填写。如图。

(2)填写完成后点“检查”,确认通过。
(3)回到“业务中心”,点“外管局”,选择“办理核销”业务。
(4)选中单据“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前的复选框,点“核销”完成核销手续的办理。
(5)与此同时,外管局盖章后返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用以出口退税。
2、出口退税
(1)点“国税局”,选择“退税”业务。
(2)选中单据“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前的复选框,点“退税”,完成退税手续的办理。

三、注意事项
2、出口收汇 核销 单领取后,一式三联加盖公司名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据的方式保管。(注:与操作员卡分开保管)
3、按 核销 单顺序登记“出口收汇 核销单 登记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 核销单 登记表”。
4、业务领用时,按领取序号顺序发放使用;领用时应在“ 核销单 登记表”上注明领用人名称、领用日期及 报关 出口的备案口岸。业务领用后,登录中国 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子系统备案,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备案日期。业务领用的核销单,在准备 报关 使用时再加盖公司公章。
5、核销单 报关 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 出口退税 联是否加盖 海关 验讫章(未加盖 海关 验讫章的核销时无效),并在 “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收回日期。确认核销单后,登录中国 电子口岸 “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以核销使用、“ 出口退税 ”子系统报送以退税使用,并在“核销单登记表”上注明交单和报送日期。(一般情况下,外管局会在交单后的4个工作日接收到数据,而主管退税机关会在每周五下午读取数据,此处的交单日期和报送日期是供出口收汇核销和 出口退税 申报使用)。
四、操作
分组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