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可以明确交易双方在货运保险方面的责任,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约定等事项。
一、选择投保险别
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投保的险别为依据的,不同的险别,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同,对投保货物的风险损失的保障程度就不同,保险费率也就不同。因此,如何适当的选择投保险别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般说来,对投保险别的选择,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不同种类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其损失情况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在选择投保险别之前,应分析各种风险对货物致损的影响程度,以确定适当的险别。无论选择何种险别,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潜在的缺点及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一般是不负责任的。
一些容易破损的包装对货物致损影响很大。一般由于包装不良或由于包装不适合国际贸易运输要求而使货物受损,保险公司是不负责任的。
某些航线途径热带,如载货船舶通风不良就会增大货损的可能;在海盗经常出没的海域航行,也增大货船遭受意外损失的可能。此外,由于世界各地港口在设备、装卸能力以及安全程度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所以在投保前对上述情况应调查清楚,考虑可能发生的货损货差,以便选择适当的险别。
以CIF为例,按此贸易术语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担,但一般保险费则约定由卖方负担。双方约定的险别通常为基本险中的一种,但有时也可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情况加保一种或几种附加险。如约定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也应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约定该条款的具体险别。
如果合同中对出口商应投保何种险别没有约定,则须按国际贸易惯例或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按照国际商会《2000通则》的规定,CIF或CIP条件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出口商应按照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中最低保险险别为平安险。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中最低投保险别为ICC(C)险。因此,当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险别时,CIF或CIP条件下,出口商仅投保平安险或ICC(C)险即可。当然,为了避免争议,在使用CIF或CIP贸易术语时,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应投保的险别。
二、投保手续
保险公司接受保险是根据投保人的申请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应在风险开始之前办妥投保手续。根据UPC600第28条规定,“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除非从保险单据上看起来承保责任自不晚于装运日期之日起生效”。通常进出口货物保险的起讫期限是按照“仓至仓条款”承保,因此,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运前或交运前办理投保。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填制保险单。在实际业务中,往往有一些出口商在装船完成并取得运输单据之后,向银行结汇之前才向保险人投保,这种做法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我国进口货物一般按FOB或CFR条件成交,由买方办理保险,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各进出口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都签订有预约保险合同。
按照海运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在获悉每批货物的起运消息后,应准确地将船名、开航日期、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就算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而无须填写投保单。如果被保险人未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三、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也可称为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是保险费的计收依据。保险金额通常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在CIF或CIP价的基础上加10%,此项投保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金额=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
保险费(Premium)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保险费率(Premium Rate)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在实际业务中,若已知成本价,要计算出CIF价格,可先计算出运费额,再与成本价相加得出CFR价,再进一步求出CIF价。
例: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一批服装,根据交易双方约定,成交金额为25000美元,保险费率为0.4%,按CIF价加成10%投保平安险,试计算保险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
保险金额=CIF货价×(1 + 加成率)
=25 000 美元×(1 + 10%)
=27 500 美元
保险费 = 27 500 × 0.4%
=110 美元
四、保险单证
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是被保险人或受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依据,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要单据之一。如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当前,在进出口业务中所应用的保险单种类繁多,现仅就其中的几种简要说明。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或“正式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单正面载有的项目包括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名称、数量、唛头、运输工具种类和名称、保险险别、保险责任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出单日期和出单地点等等。
保险单背面载有的项目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
保险公司印就的保险单格式固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可对其进行增删或修改。做法是一般采用在原保险单上加贴附加条款或其他书写语句的方式。在效力上,书写条款优于打字机条款,打字机条款优于加贴条款,加贴条款优于保单印就条款。保险单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是完整的承保格式,当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单是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重要的结汇单据。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同保险单具有相同的作用和效力。一般在信用证中规定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均可接受。它同正式保险单的区别在于,保险凭证背面没有列入保险条款,仅声明:“承保货物按照正式保险单所载全部条款及本承保凭证的特定条款办理,两者如有抵触,以本承保凭证的特定条款为准”。
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以往仅用于出口到港澳台地区的业务,目前已基本退出使用。
预约保险单是一种定期统保合同的证明。统保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对规定范围内的货物统一承保的协议,也叫预保合同。预保合同承保范围内的货物在每次出运时,通常采用装船通知或保险声明的形式。
预约保单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运货物所开列的保险单。在预约保险单内,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算办理等。凡属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启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保险,保险人可不再签发每批货物的保险单。但被保险人应在获悉每批货物启运时,立即以启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人。预约保单在出口业务中主要适用于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分批发货的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者适用于以FOB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
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称为批单。
保险单一经批改,保险人即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通常的批单更改项目有被保险人、唛头、商品名称、保险金额、代理人、出单日期等等。批单应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保险索赔和理赔
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进出口货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按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称为保险索赔。通常,在索赔工作中,被保险人要注意以下事项:
1.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承保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人。
3.被保险人必须拥有可保利益。
根据货物损失的不同情况进行索赔。通常以下情况可向卖方索赔:货物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原装数量不足;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以下情况可向承运人索赔: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提单为清洁提单,由于承运人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短损。若属于保险险别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旦确定属于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通常由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再由其代位向承运人追偿。所谓代位追偿权就是指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部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责任方要求全部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也称代位权。
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出口货物,在到达国外目的地被发现损失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一般都按保险单规定委托指定的检验人检验货损,出具检验报告,由国外收货人凭检验报告连同有关权益证明书、保险单正本直接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进口货物运抵国内后,如发现货损,在港口的收货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的保险公司。在内地的收货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的保险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验,出具联合检验报告。申请联合检验的期限,一般最迟不能超过保险责任终止前10天。这种通知是向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必备手续,而且一经通知,即说明索赔行为已经开始。对遭受损失的货物应尽量保留现场,以便保险人及有关各方进行检验,确立责任。检验报告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证件。
中国保险条款的索赔时效为两年。一旦提出索赔,说明索赔已经开始,即不再受索赔时效的限制。若超出规定的时间才提出索赔,则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索赔时应提交索赔清单和有关货运单据,如发票、提单(副本)、装箱单。在向卖方索赔时,应提交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运人索赔时,应提交理货报告和货损货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除上述各项证明外,还应附加保险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保险索赔因不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索赔责任不同。在不同的损失程度下,货主的索赔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若货物发生实际全损,则进口商应提交相关索赔文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主要包括:索赔通知、借项清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提单、包装单或数(重)量证明、海事报告、承运人全损证明或船方出险通知书、公证报告、向承运人发送的索赔通知副本或其拒付函等。
若货物发生推定全损,进口商在索赔时除了提交以上有关文件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委付请求,才可要求保险公司按全损赔偿。若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单独海损的索赔是最常见的保险索赔。货主在获悉货物遭受损失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索赔通知,然后再计算索赔金额,准备索赔的相关文件,向保险公司正式提出赔偿请求。货主通常应提交以下文件或单据:索赔函、索赔清单、保险单、商业发票、提单、包装单、公证报告等。
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及额外支出的费用,是由获救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确定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基础。在确定上述后,受益各方应分担的共同海损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1)确定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分摊率=共同海损损失的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2)确定各受益方应分摊的损失金额:受益方应分摊的损失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共同海损分摊率。对受益的货物(被保险人)来说,只要因所保危险引起的共同海损,均可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因此,当货主要求保险公司缴纳保证金或出具担保函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或单据:船方共同海损通知、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包装单、共同海损担保书、索赔函及索赔清单等。
免赔率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在一定比率内不负赔偿责任。对易碎和易短量货物的索赔,应了解是否有免赔的规定。通常保险公司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不计免赔率”(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IOP),是指货物受损后,不论程度如何,损失多少赔多少,但保险费率较高。二是规定免赔率,由相对免赔率(Franchise)和绝对免赔率(Deducible)之分。如果损失没有超过免赔率,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超过免赔率,相对免赔率不扣除免赔率,全部赔偿,绝对免赔率则要扣除免赔率,只赔偿超过部分。
六、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有关保险的办理、保险费的承担、投保的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如买卖合同的一方有特殊要求,为避免出现纠纷,应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下我们以常用的贸易术语为例说明保险条款的规定。
1.保险由买方自行办理,可规定为Insurance:to be covered (effected) by the buyers
2.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可规定为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on behalf of the buyers for % invoice value against risks,premium to be for buyer’s account and to be overdrawn under credit together with invoice value.”(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 %代为投保 险,保险费由买方承担并允许在信用证下与货款同时支取)
可写成以下形式:
1.Insurance :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s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dated 1/1/1981.”(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 %投保 险,以198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条款为准)
2.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FPA (WA) including risk.”(由卖方按发票价值的 %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包括 附加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