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是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除此之外还有陆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包裹运输等。海运货物保险历史悠久,原则和条款都比较完善,陆运、空运与邮包货物运输保险就是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陆运、空运、邮包货物运输与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及其承保责任范围有相通之处,但也有所不同。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常见的风险有:
1.车辆碰撞、倾覆和出轨,路基坍塌、桥梁折断和道路损坏,以及火灾和爆炸等意外事故;
2.雷电、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暴风雨以及霜雪冰雹等自然灾害;
3.战争、罢工、偷窃、货物残损、短少、渗漏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和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也具有基本险的性质。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主要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除负责赔偿陆运险的各项损失外,还负责赔偿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热设备损坏,或车厢储存冰块融化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以致腐烂、变质的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保险人负责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其有关的水上驳船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则以 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货物在空运过程中,常见的风险有雷电、火灾、爆炸、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战争破坏以及被保险物由于飞机遇到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等。
航空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范围与海运水渍险大致相同,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类似于海运一切险,即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全部责任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被偷窃、短少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两种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但与海洋运输货物的“仓至仓”责任条款不同的是:如果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而未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三、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运输通常须经海、陆、空辗转运送,实际上属于“门到门”运输,在长途运送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各种外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寄件人为了转嫁邮包在运送当中的风险损失,须办理邮包运输保险,以便在发生损失时能从保险公司得到承保范围内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邮政包裹保险条款》,邮包险的基本险别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此外还包括邮包战争险。
邮包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明启动地点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零时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货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邮包战争险是一种附加险,在投保邮包运输基本险之一的基础上,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可以加保邮包战争险等附加险。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经邮局收讫后从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邮包运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交收件人终止。邮包险除可加保战争险外,还可同时加保罢工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