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对世界各国有着广泛的影响。该条款已修改多次,最近一次的修订是在1981年完成的,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一)协会货物条款(A)[ICC(A)]
(二)协会货物条款(B)[ICC(B)]
(三)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四)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五)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六)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在以上六种保险条款中,前三种即ICC(A)、ICC(B)、ICC(C)三种险别是主险,都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对承保风险及除外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是附险,也具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如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必要时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投保。唯独上述恶意损害险属附加险,其条款内容也比较简单。
二、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ICC(A)险承保范围较广,采用了“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规定方式。即其承保的风险是“除外责任”各条款规定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承保标的物损失。
(1)一般除外责任。其中包括:①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②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③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④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⑤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⑥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⑦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这主要是指在装船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
(3)战争除外责任。主要包括①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②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③由于遗弃的水雷、鱼雷等战争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主要包括①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致的损失或费用;②由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③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动的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
ICC(B)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既便于投保人选择投保适当的险别,又便于保险人处理损害赔偿。
ICC(B)具体的承保风险如下:
(1)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⑤在避难港卸货;⑥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2)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者:①共同海损牺牲;②抛货;③浪击落海;④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⑤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ICC(B)险的除外责任是ICC(A)的除外责任再加上条款(A)承保的“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
ICC(C)险的承保风险较ICC(A)和ICC(B)都小得多,它仅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具体承保风险如下:(1)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①火灾、爆炸;②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③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④在避难港卸货。(2)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者:①共同海损牺牲。②抛货。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完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