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业部门采取补偿贸易的方式从美国加州CF公司引进一套制造集装箱的流水线,价值975万美元,偿还期为5年,计利本金按逐年偿还额递减,年利率为3%,其中875万美元由引进方用加工集装箱的加工费偿还,每年为输出方加工5
000个标箱(TEU),每个箱子的加工费为350美元,一年的加工费为175万美元,5年共为875万美元,其余100万美元用间接产品偿还,即由引进方按输出方的来样生产工作鞋(即大头皮鞋),每年提供1万双,每双作价为CIF旧金山20美元,5年共计100万美元。
集装箱的生产,根据合同规定,由输出方派驻技术人员监造、验收、故每次如数运出,均无问题,唯独工作鞋第一批出口3500双,即遭到美方退货。理由是:皮鞋式样与其来样不符。所谓的不符,是指皮鞋上系带用的扣眼之金属圈与原样不符。原样的扣眼为双边,并压有花纹,而我方生产皮鞋上的扣眼圈为单边且无花纹。美方坚决要求退货,我方解释这并非我们故意省料,而是生产人员的疏忽所致,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方宁可每双少算1美元,并保证以后的产品与原样相符。但美方不予合作,坚持退货,其他没有商量。最后我方只好同意退货,结果除造成来回运费及利息损失近5000美元外,又因这批大头鞋和式样在国内也不好销,长期积压,损失惨重。分析在此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
分析提示:1.凡是来样生产的出口产品,生产厂家一定要严格按照来样组织生产,绝不能有半点马虎,更不能自作主张随意变更样式。2.凡生产出口产品的厂家要牢牢树立国际市场观点和质量第一的观点。即只有使所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胜人一筹,才能立足于国际市场,否则难逃优胜劣汰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