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 应收及预付款项
任务一 应收票据
理论知识目标:了解应收票据的概念、种类、入账价值的确认,掌握票据取得、到期的账务处理。掌握应收票据贴现的相关计算及账务处理。
能 力 目标:熟悉往来款项核算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流程、具体业务原始凭证的分析及记账凭证的编制、明细账的登记等会计处理方法。
实施组织方式:按科室研读教材,教师强调需注意的问题,小组讨论总结做出笔记,解决实际问题。
知 识 依 据:教材任务一
实施方案设计:
重点提示:(板书内容)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一)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商业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种类
1、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根据票据是否带息,商业汇票又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带息票据是指汇票到期时,承兑人按票据面额及应计利息之和向收款人付款的商业汇票。在这类商业汇票中,票据面值为本金,另外标有票面利率(一般是年利率)。则:
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利息
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承兑人仅按票据面值向收款人付款的票据。在这类商业汇票中,票据面值一般为本利和,即已将票据的利息计入面值,不另外标有票面利率。则:
票据到期值 = 票据面值
二、应收票据的计价
1. 取得应收票据的计价:取得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带息票据,一律按其面值计价。即企业收到应收票据时,应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入账。
2.期末应收票据的计价: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应于期末(中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三、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票款收回等情况,应设置 “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取得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期末计提的票据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票款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且未申请贴现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的金额。
(一) 应收票据的核算
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不带息的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账户。到期兑付商业票据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票据”。如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付票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
【实例】某公司于3月10日,向D公司出售产品一批,价款120 000元,销项税额为20 4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汇票一张,面值140 400元。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4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
(2)到期收回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140 400
贷:应收票据 140 400
(3)如果到期购货单位无力支付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D公司 140 400
贷:应收票据 140 400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不但收回面值,而且还收到利息。只是在到期前,如遇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要计算出带息票据的利息,同时增加票据账面价值,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利息计算公式是:
应收票据利息 = 票据面值×年利率×票据期限
式中:票据期限指票据的签发日至到期日的时间。票据期限用“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签发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
如1月15日签发的为期两个月票据,到期日为3月15日,但如果是月末签发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月末,如2月28日签发的为期三个月的票据,到期日为5月31日。
用“天”表示时,应从签发日起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通常签发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如2001年11月6日签发的60天的票据,到期日为2002年1月5日。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实例】某企业12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价税合计为234 000元,收到商业汇票一张,期限为4个月,年利率10%。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年度终了时,计提12月份的利息时:
应提利息 = 234 000×10%×1÷12=1 950 (元)
借:应收票据 1 950
贷:财务费用 1 950
(3)票据到期时,企业收回票据本金和利息:
应收票据本息和=234 000×(1+10%×4÷12)= 241 800(元)
借:银行存款 24 1800
贷:应收票据 235 950
财务费用 5850 【应提利息 = 234 000×10%×3÷12 =5 850 (元)】
课堂讨论: 不带息商业汇票与带息商业汇票账务处理有何不同?
复习提问:
1、应收票据的概念
2、商业汇票的种类
3、应收票据一般的账务处理
(四)应收票据的贴现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贴现”就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小企业的短期贷款。因此,票据贴现实质上是小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对于无息票据来说,票据的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在上述公式中,贴现期是指贴现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天数,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如,20×3年3月2日,某小企业持所收取的出票日期为1月24日 、期限为6个月、面值为220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银行贴现,假设该小企业与承兑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银行年贴现率为10% 。
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7月24日 ,其贴现天数144天(30+30+31+30+24-1)。
贴现息=220 000×10%÷360×144=8 800 (元)
贴现净额=220 000-8 800=211 200 (元)
借:银行存款 211 200
财务费用 8 800
贷:应收票据 220 000
如果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小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小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持未到期票据贴现,按收到的贴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两者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实例】
4月12日持面值为100 000元,签发日为3月2日,到期日为5月18日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到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办理,年贴现率为3.6 %。
票据到期值=100 000(元)
贴现期=19+17=36(天)
贴现息=100 000×3.6 %×36/360)=360(元)
贴现金额=100 000—360=99 640(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9 640
财务费用 360
贷:应收票据 1 000 000
假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为带息票据,票面年利率为4%,则
票据到期价值=100 000×(1+4 %×77/360)=100 855.56(元)
贴现息=100 855.56×3.6 %×36/360)=363.08(元)
贴现金额=100 855.56—363.08=100 496.48(元)
收到贴现金额时,根据有关凭证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 492.48
贷:应收票据 100 000.00
财务费用 492.48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到期承兑人无力付款,贴现银行将票据退回给贴现申请人,并从其银行账户中扣回票据到期价值,此时,贴现申请人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若贴现申请人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则按到期价值转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五)应收票据转让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欠货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取得所需物资的业务活动。小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小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