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四 周转材料核算
一、周转材料认知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具体内容有: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其他周转材料
(一)包装物
是指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装物具体的核算内容为: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者出借给外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特点:属于劳动资料、单位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易损耗。
具体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
二、周转材料的一次摊销法
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账面价值一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的方法。
该方法简单,但不利于财务的保管,费用负担也不够均衡,主要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量不多,价值较低、极易损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周转材料的摊销。
三、周转材料的会计科目
“周转材料”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T”型账户(1)账户性质;(2)账户结构;(3)明细设置
“周转材料”明细科目设置
一次摊销法下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五五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下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四、周转材料收发的业务处理
(一)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购入包装物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
(1)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包装物出售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出租包装物时
1)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摊销成本时(一次摊销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租赁期满,收回包装物时,按照退回押金数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没收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出租包装物报废时,收回残料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成本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1、购入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领用时:借:生产成本等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3、报废时:借:原材料
贷:制造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