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与制度变迁
诺思认为,在解释长期制度变迁方面,国家理论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国家模型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
(一)国家的性质
诺思的国家性质观是建立在对以下问题的回答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为什么是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或者说,国家与其他制度变迁供给主体相比有何优势?
诺思认为,主要在于国家与其他制度变迁主体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国家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此即诺思的国家性质观。
诺思的国家观是在对其前人的批判的基础上产生的。诺思之前主要有两种国家理论:
一是契约理论。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由于契约限定着每个人相对他人的活动,因而它对经济增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契约理论方法对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发展作出了解释。
二是掠夺或剥削理论。国家掠夺论或剥削论则认为国家是某一集团或阶级的代理者,它的作用是代表集团或阶级的利益向其他集团或阶级的成员榨取收入。掠夺性的国家将界定一套产权制度,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而无视它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
诺思认为,国家的契约论与掠夺论都是片面的。因为,国家的契约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国家提供一个经济地使用资源的框架,从而促进福利的增加。然而,国家既作为每一个契约的第三者,又是强制力的最终来源,它成为为控制其决策权而争斗的战场。各方都希望能按有利于自己集团的方式再分配福利和收入。尽管契约论解释了最初签订契约的得利,但未说明不同利益成员其后的最大化行为。而掠夺论忽略了契约最初签订的得利而着眼于掌握国家控制权的人从其选民中榨取租金。
诺思的“暴力潜能”分配论国家理论。“正是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使两者(即国家的契约理论和掠夺或剥削理论)统一起来。契约论假定主体间暴力潜能的平等分配,而掠夺论假定不平等的分配。”
这里,“暴力”即包括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工具,也包括权威、特权、垄断权等。“暴力”显然是一种对付非法暴力的合法暴力。
暴力与制度的关系:暴力是保证正式制度实施的基础。非正式制度一般可以通过人们的相互作用而自觉实施,正式制度则不同,它是离不开强制实施机制的,而强制实施则是无论如何也离不开暴力的。
在国家未产生以前,进行制度实施的暴力都分散在“社区”或“庄园”之类组织中。
“暴力”是分散配置在许多社团组织中好,还是由国家集中掌握好?诺思:就制度的供给而言,国家集中掌握暴力比许多社团分散掌握暴力好。在许多社团分散掌握暴力的情况下,这些社团在提供制度时难免“搭便车”问题。如果改由国家统一提供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由国家统一掌握暴力进行制度提供还有一个好处,即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正是由于国家在提供制度时可解决“搭便车”问题和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使得国家自然而然地掌握了暴力,成为在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并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
(二)国家的基本特征
一是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与“公正”的服务作交换。由于提供这些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因而作为一个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组织,它的社会总收入要高于每一个社会个体自己保护自己拥有的产权的收入。
二是国家试图像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
三是由于总是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它的对手是其他国家,以及在现存政治—经济单位中可能成为潜在统治者的个人。因而,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程度是各个不同选民集团替代度的函数。
(三)国家的目标及其冲突
国家提供博弈的基本规则有两个目的:①界定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以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②在第一个目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这第二个目的将导致一系列公共(或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以便降低界定、谈判和实施作为经济交换基础的契约所引起的费用。
国家通过一套制度的供给能否既使自己的租金最大化又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呢?
诺思认为,这两个目的常常是不一致的。国家提供一套制度要想保证自己的租金最大化,就不能实现社会产出的最大化,而要实现社会的产出最大化,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租金最大化。其原因在于:第二个目的即要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就要求国家提供的是完全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即只有在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才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第一个目的即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常常可能相伴的是一套低效的产权制度。
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产权制度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制度之间的冲突
国家两个目标冲突的根源在于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存在着冲突。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可能并不有利于统治者利益(租金)最大化。
在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产权制度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况下,为什么统治者不愿意改变低效的产权制度呢?
首先,改变低效的产权制度,建立高效的产权制度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这往往会损害统治者的短期利益,而统治者由于某些原因更偏爱短期利益,这使得低效的产权制度难以得到改变。由统治者重新界定产权,建立高效的产权制度,至少会产生两方面的交易费用:
①一个经济总是包含着不同集团的活动,这些活动具有不同的生产函数,统治者要通过界定产权来确保它对每一个不同的经济实体的垄断租金最大化,就必须监督与测量经济实体每个环节的投入与产出,这需要很高的交易费用。
②由于统治者是通过国家基础结构来界定和实施产权的,它离不开作为其权力代表的代理人各级官员。由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与统治者并不一致,统治者要设立一套规则以图迫使他的代理人与自己的利益一致。然而,代理人并不完全受统治者约束,他们的利益并不完全与统治者一致,其结果是,统治者在其代理人头上或多或少要耗费一些垄断租金。这种垄断租金就是统治者雇用代理人必须付出的交易费用。
其次,由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同集团的集合体。统治者就是这些不同集团利益的均衡者。制度安排的变迁经常在不同选民中重新分配财富、权力和收入。如果变迁中受损者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地反对这一变迁。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者是统治者依赖其支持的那些集团,那么统治者会因为害怕自己的政治支持受到侵蚀而情愿不进行这种制度变迁。这里,制度安排的选择显然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原则,它们还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规模、地位以及与统治者的关系。人类历史上无效率的产权制度之所以成为“常态”,其根源主要就在于此。
二、意识形态与制度变迁
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主要在于能够减少诱致性制度变迁中的“搭便车”行为,提高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率。
1.关于意识形态的特征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
意识形态同个人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需要在相互对立的理性和意识形态中选择。
意识形态会随着人们的经验的变化而变化。当然,人们在改变其意识形态之前,其经验与意识之间的矛盾必须有一定的积累。
关于意识形态变化特征的进一步说明
诺思认为,每个人的意识形态的一个固有部分是关于制度的公平的评判。当这个评判超出个人所面临的交换的特定条件时,这些条件在评价这个制度的公平性方面就是至为关键的。
他提出了有关相对价格的四种选择,并认为这些相对价格会改变个人对制度公平性的原有看法,导致他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改变:①产权的改变,即否定了个人对其过去一直拥有的资源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已被人们作为习惯或公正予以承认;②在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上,交换的条件偏离了已为人们认为是公平交换的比率;③在劳动力中,一个特殊的集团的相对收入状况发生了偏离;④信息成本降低的结果是,人们相信不同的或更优惠的交换条件可能在别处占优势。
2.成功意识形态的三个特点
第一,因为意识形态是由相互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它必须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是如何成为更大的体制的组成部分。
第二,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这意味着它要能够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能够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也就是说,意识形态要能够适应变化了的现实情况,才能够继续生存和发挥作用。
第三,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照有关的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
诺思认为,成功意识形态的最后一个特点即它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是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因为它不管是对维持现存制度还是对推翻现有的秩序都是不可或缺的。
维持一个现存制度离不开人们对它合理性的正面评价。在人们相信这个制度是合理公平的时候,即使个体可以从违反规则中受益,也可能不会违反规则或侵犯产权。社会规则和产权的执行费用大大降低,秩序就相对稳定。如果人人都坚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我们就不需要防盗措施。
成功的反意识形态就是要让人们相信现行的制度是不公正的,缺乏正义和公平。并且,要人们确信只有改变现行制度才会得到一个公正的体制。它们还提供了没有这些不公正的备选制度和实现它的道路
(二)林毅夫对意识形态理论的补充和发展
林毅夫对意识形态理论的贡献是揭示了意识形态减少“搭便车”行为的机制。
林毅夫将意识形态界定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决议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
意识形态减少“搭便车”行为的机制
林毅夫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给个人提供有选择性的激励来实现这些功能。贝克尔指出,个人用市场货品及服务、自己的时间、人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品来生产一整套被定义为生活的基本方面的商品,其目的在于使他的偏好最大化。虔诚也是进入个人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的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诺思认为,大多数人投票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林毅夫指出,诺思没有认识到投票是一种生产个人消费品的活动。个人投票是因为投票能产生他所看重的某种虔诚商品。因此,只有在他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他才去投票。这正是为什么下雨时投票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
三、组织、学习与制度变迁
(一)组织与制度变迁
诺思认为,组织是一种有目的的实体,实体中的创新者用它来使由社会制度结构赋予的机会所确定的财富、收入或其他目标最大化。在追逐这些目标的过程中,组织会逐渐改变制度结构。
组织的最大化行为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规范和影响制度变迁的:
首先,制度变迁是组织对所有类型知识进行投资的派生需求。
任何组织都是在资源稀缺的背景下追求最大化目标的,因而各种组织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竞争迫使各个组织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投资—在获取知识和技能方面进行投资,以求生存。所有的一切将不断地、渐进地改变着我们的制度。
其次,制度变迁是有组织的经济活动、知识存量及制度框架之间相互影响的结果。
诺思认为,一个组织中的成员可以获得的各种知识、技能及学习机制,将反映内含于制度制约中的报酬支付—激励形式。组织对技能和知识的系统投资以及它们在一个经济中的应用表明,该经济的动态演进必须要有一系列特定的制度特征。为此,他提出了“适应性效率”概念。
一个使组织具有适应性效率的制度结构要在促进探索、实验与创新的程度上起关键作用。
诺思认为,有效的竞争性市场、激励人们分散决策、低成本地衡量产权以及破产法对组织的“适应性效率”十分关键。
具有适应性效率的制度结构不仅会使组织更有效,同时也会随着组织对适应性效率的要求的变迁而变迁。
第三,非正式制度的渐进变迁是组织的最大化活动的副产品。
组织的最大化活动会通过以上途径引起正式规则的变迁。而正式规则的变迁会导致制度结构处于非均衡状态,因为构成一个稳定选择理论逻辑的是正式与非正式规则及实施方面的总和。其中一种制度的变迁,会改变交易成本,并引发演化新的习俗和准则以有效地解决将要出现的新问题。一种新的非正规均衡将在正式规则变迁后逐渐演化。
(二)学习与制度变迁
首先,制度是人通过学习形成的思维模型和信仰结构的外化。
其次,经验和学习的差异是形成不同社会和文明(从而不同制度结构)的重要原因。
最后,经济和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