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新制度经济学导论
    • 1.1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 1.2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及假设
    • 1.3 第三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流派渊源关系
    • 1.4 第四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地位、框架及意义
  • 2 第二章  交易费用理论
    • 2.1 第一节 交易费用的发现及其意义
    • 2.2 第二节  交易费用的内涵与外延
    • 2.3 第三节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与性质
    • 2.4 第四节  交易费用的测量
  • 3 第三章 科斯定理
    • 3.1 第一节 外部性及其解决思路
    • 3.2 第二节 科斯定理的构成与证明
    • 3.3 第三节 科斯定理遭到的批评及评价
    • 3.4 第四节 科斯定理的意义
  • 4 第四章  产权的基本理论
    • 4.1 第一节 产权的含义、构成与类型
    • 4.2 第二节 产权的属性与功能
    • 4.3 第三节 产权的起源与保护
    • 4.4 第四节  产权安排的多样性及其效率
  • 5 第五章 契约理论
    • 5.1 第一节  契约的含义、类型及构成
    • 5.2 第二节 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
    • 5.3 第三节 委托代理问题与激励契约设计
    • 5.4 第四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与敲竹杠问题
    • 5.5 第五节 契约的实施机制与默认契约的作用
  • 6 第六章 企业理论
    • 6.1 第一节  企业的性质
    • 6.2 第二节 企业的边界
    • 6.3 第三节    企业的产权结构
    • 6.4 第四节 企业的最优所有权结构选择
  • 7 第七章 制度理论
    • 7.1 第一节 制度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 7.2 第二节 制度的形成
    • 7.3 第三节  制度的功能
    • 7.4 第四节  制度的效率
  • 8 第八章 制度变迁的动因理论
    • 8.1 第一节 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
    • 8.2 第二节 制度变迁的需求
    • 8.3 第三节  制度变迁的供给
    • 8.4 第四节 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
  • 9 第九章 制度变迁的过程与方式理论
    • 9.1 第一节 基于目标实现途径的制度变迁分类
    • 9.2 第二节 制度变迁的过程及主要现象
    • 9.3 第三节 制度变迁的方式
    • 9.4 第四节 国家、意识形态等与制度变迁
  • 10 第十章 制度变迁的影响理论
    • 10.1 第一节 经济增长的“制度决定论”
    • 10.2 第二节 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机理
    • 10.3 第三节 制度与增长:经济史新解
    • 10.4 第四节  制度计量与实证研究
第一节 制度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一、制度的含义

(一)制度的不同界定及评价

旧制度经济学家的界定

凡勃伦:“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

康芒斯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行中的机构’,例如家庭、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以及国家。”“为个人决定这些彼此有关的和交互的经济关系的业务规则,可以由一个公司、一个卡特尔……一个政党或是国家本身规定和实行。……业务规则有时候叫作行为的规则。不管它们有什么不同以及用什么不同的名义,却有这一点相同:它们指出个人能或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

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界定:舒尔茨:“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资本主义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

诺思:“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对上述定义的评价:在新旧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无非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仅把制度定义为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不全面,制度的完整定义是约束个人与组织行为的规则。因为不仅个人会受到规则的约束,各种具体组织同样会受到规则的约束。

(二)组织是不是制度

认为组织是制度的观点

康芒斯:制度——这三种类型的交易(指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合在一起成为经济研究上的一个较大的单位,根据英美的惯例,这叫做‘运行中的机构’。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

拉坦: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

否认组织是制度的观点

诺思:要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组织是在基础规则即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制度类似于运动员的比赛规则,而组织则是运动员在该规则下为赢得比赛胜利,把其策略和技能加以组织或模型化的方式。

柯武刚与史漫飞:普通英语的习惯用法经常将这里所定义的制度与‘组织’混为一谈。组织是对资源的系统安排,其目的在于实现一个共同目标或目标集。因此,公司、银行、政府机构是有目的的组织,而基督教的‘十诫’和交通规则却是制度。

布罗姆利的观点

如果对制度的定义不能对作为便于协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和准则的institutions与作为诸如市政委员会、大学、教堂、农业研究所和其他政府机关之类组织的institutions作出区分,那么就有理由对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制度创新模型抱谨慎态度。

组织与制度的区别

各种组织内部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作为规则的制度,但组织本身不是制度,因为,组织机构往往是具体的。人们所以会将组织看作制度,主要是没有将组织与组织制度区分开来。所谓组织制度,指的是有关组织这种主体的构造形式或结构的内部规则,它是不同组织区分开来的依据。

组织与三方面制度有关

任何组织都有其成员必须遵守的内部制度。组织内部制度主要有:进入制度或成员制度;目标制度;职位制度或授权制度等。

关于组织本身是否被允许存在及组织需要具备什么特征的制度,可简称为关于组织本身的制度。

任何组织还面临规制整个组织行为,调节各个组织之间关系的外部制度。

(三)制度可以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吗?

肖特:重复进行的策略博弈的解的部分。

青木昌彦: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

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吗?

如果把制度定义为一般博弈的均衡解,就意味着先有博弈,后有制度,那么形成制度的博弈的策略集和得分情况是不是制度,它们从何而来?

并非任何博弈的均衡解都是制度。

制度博弈与行为博弈的区分

从给制度下定义的目的出发,可把博弈分为两类:一类博弈的解是给博弈的 参与者划定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这类博弈的均衡解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可称为制度博弈。另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它们由制度或行为规则所规定,其均衡解是博弈的参与者在既定制度下的最优行为,而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可称为行为博弈。

(四)与制度相关的两个概念

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

制度安排就是管束特定行动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

制度结构,指的是某一特定对象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

二、制度的特征

(一)制度安排的特征

就单项制度安排而言,其主要特征有:强制性、外部性、公共性、有界性、利益性、明晰性或模糊性等。

1.强制性

制度的强制性是指不论行为主体愿意与否都必须遵守制度。

一项具体制度安排通常包括四个基本要素:角色规定、行为规定、度量标准和奖惩措施。

制度的强制性大致可以看作是三个因素的函数:一是度量标准的清晰度,二是奖惩措施的强度,三是违规行为被发现或确认的概率。

2.外部性

制度的外部性是指一项具体制度安排的创立、维持和取消,往往对大量并未参与创立、维持和取消诸决策的人造成可能好或坏的影响。

3.公共性

制度类似于产品(劳务)中的公共物品,具有影响上的非排他性。当某人从某种制度的创立、维持和取消中获益(受损)时,不会排除与他有相同身份角色的其他人也同时获益(受损)。

4.有界性

制度的有界性是指各项具体制度其适应范围或管辖范围有大有小,但总有一定的界限。这里的范围有三重含义:一是指适用行政区域的多少,二是适用人数的多少,三是适用的组织多少。

5.利益性

制度的利益性是指制度的创立或废除总是与人的利益有密切的联系,又包括利益中性和利益非中性两种情况。

(二)制度结构的特征

制度结构是由许多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构成的总和,它们组成了一个系统。

制度结构系统往往具有下述共同特征,即:相关性和层次性。

1.相关性

制度结构系统中的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即:互斥关系、耦合关系和独立关系。

2.层次性

制度结构系统的层次性是指一个制度结构系统的各项制度安排从总体上看构成一个层级系统,其中一些是最基本的制度,其他制度则由它们衍生而来,可称之为派生制度。

三、制度的类型

(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定界定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分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种最重要制度分类。

1.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也叫正式规则,它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或内部规则。

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它们是一种等级结构。

正式制度的层级结构图

2.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

非正式制度是由一定的地域范围的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并且各地随时间的变化,地域范围的远近、大小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也就有不同的表现形态。

(二)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关系

1.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别

第一,就表现形式而言,非正式制度是无形的,正式制度有明确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

第二,从实现机制来看,非正式制度无外在强制约束机制,正式制度有外在强制约束机制。

第三,从实施成本来看,非正式制度几乎不需要花费多大的社会成本,正式制度运行成本较高。

第四,从形成和演变的过程来看,非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形成需要较长时间,而一旦形成就具有较大的稳定性,正式制度则相反。

第五,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正式制度较之非正式制度则具有较大的可流动性、可移植性。

2.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联系

首先,二者是相互生成的。就制度起源看,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反之,一定的正式制度确立以后,必将约束人们的行为选择,并逐步形成一种新的行为习惯和伦理观念,形成一种新的非正式制度。

其次,二者的作用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任何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同样,非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