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斯的企业观
科斯对企业契约性质的揭示是与其对交易费用的“发现”完全同步的。
科斯的问题是:既然价格机制如此完美,企业内部交易这种方式为什么会存在?
科斯的回答是,建立企业是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
为什么企业替代市场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呢?科斯将其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原因:从科斯的论述可以看出,他把企业的性质看作是一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新的契约安排形式,这种企业契约至少具有三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新特点:① ② ③
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观点
他们对科斯把企业契约理解为是企业家与劳动力要素所有者间签订的长期契约观持否定态度。
在他们看来,企业实质上是由团队生产中的各种要素签订的一个合约结构构成的。
他们否认企业契约结构中企业家有指挥其他要素的强制性权利。
他们认为,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差别在于在所有其他投入的契约安排中有些团体处于一个集权的位置,他是一个队生产进程中的集权的契约代理人(或称“中心契约人”)。
中心签约人凭借自己在契约结构中的特殊地位,通过与各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反复谈判,来安排要素的使用,履行其监督职能。
三、张五常的企业性质观
在张五常看来,企业的出现可以看作是由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或商品市场。
企业的出现与要素的私有产权所有者的选择有关。在私有产权下,每种要素的所有者有三种选择:
在私有产权下,资源的所有者凭什么要放弃自己的要素使用权而听从企业家的指挥呢?根据科斯的看法,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
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第一个方面,如果不存在企业,而是直接通过市场来组织生产,就需要更多的交易,由此也就需要决定更多的价格。由于任何一个产成品都包含了各种资源所有者的贡献,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消费者可以分别购买产品的各个部件,分别对每一种资源的贡献付酬。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这样做可能使交易成本高不可攀。第二个方面是了解一种产品的信息成本。这个方面显然是科斯没有考虑到的。购买电视机的消费者,虽然知道电视机的用途,但或许并不知道其中每个零件的用途。要消费者就他们并不知道用途的零部件与生产者达成价格协议非常困难,换言之,协商价格的成本比消费者知道其用途时更高。由于除了专业人员以外,消费者往往对许多产品的零部件并不清楚,甚至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故直接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来指导生产,肯定成本更高。
第三个方面是度量成本。在每一次交易中,都必须对交易的对象(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性质进行度量,以确定交易的价格。但如果资源的所有者进行的活动经常变化,或者交易前并不能清楚地规定要进行什么活动,那么直接进行度量成本就非常高。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直接度量,而代之以间接度量可能更经济。企业的存在正是间接度量资源(或要素)所有者贡献的经济组织。
第四个方面是把各种贡献区分开来的成本。当要素的所有者一起工作时,每个人的贡献有时并不能界定得很清楚,每个人都可能要求多于自己贡献的报酬。代理人通过合约,得到了类似于征用权一样的权利,通过度量一个代表(如工作的小时数等)来界定要素所有者的贡献。当然这种界定有些武断,但却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办法。
总 结:降低运用价格机制代价的一个办法是使用不是直接和分别为每种活动定价的办法,而是通过间接度量代表物来对每种要素的贡献定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就产生了。
通过市场来组织经济活动是合约的一种形式,而通过企业来组织经济活动是合约的另一种形式。市场这种合约形式的特点是对交易对象直接度量和定价,而企业这种合约形式的特点是对交易对象间接度量和定价。
“说‘企业’代替了‘市场’并不完全正确。确切地说,是一种合约代替了另一种合约。”
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的比较
计件工资合约传递了价格信号。工人需要知道生产什么样的产品,以及每一件产品的价格,至于如何生产,一般不需要监督和指导,故监督成本肯定低于计时工资下的监督成本。但在计件工资合约下,工人有赶速度的动机,由此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
计时工资合约下,工人有强烈的偷懒动机,必须对工人进行更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同时,计时工资意味着劳动者放弃自己的劳动使用权,在合约界定的一系列权利范围内,代理人决定劳动的使用。当代理人来决定劳动的使用时,管理成本和决策失误的成本也就产生了。因此,计时工资的好处是降低了决定工资(即发现价格)的成本,代价是相应地增加了监督和管理成本。
企业合约的出现
从中间商人经由计件到计时工资的转变,就是交易时度量的对象从整个产品到部件,再到代表物的转变;传递的价格信号也从全面估价贡献到没有直接的信号;代理人的指挥和监督也从没有直接的指挥和监督到全面的指挥和监督;随着这一过程的延伸,使用投入要素的权利也越来越多地被转让,直至根据合约的限制而由代理人完全控制投入使用。这个过程就是从市场交易向企业交易转变的过程。在此转变过程中,市场交易逐渐被企业内交易替代,最后,要素市场出现,完全取代产品市场。所以计件工资恰好处在市场和企业之间,兼具市场交易和企业交易的特征,为理解企业的产生提供了有益的途径。
四、威廉姆森的企业性质观
在威廉姆森看来,市场、企业及其中间形式不过是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已。
企业与其它治理结构的关键差别主要是其契约形式不同,企业契约的性质是关系型契约。
关系型企业契约的特征:作为关系型契约的企业契约是动态的、长期的重复性契约。在企业关系型契约中,非正式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的关系契约的发展过程中,权力基础变得复杂化了,权力来源变得多样化了。
五、总结与评价
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契约性质的揭示显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强调企业契约性质的同时,不要忘了企业的生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