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新制度经济学导论
    • 1.1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 1.2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及假设
    • 1.3 第三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流派渊源关系
    • 1.4 第四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地位、框架及意义
  • 2 第二章  交易费用理论
    • 2.1 第一节 交易费用的发现及其意义
    • 2.2 第二节  交易费用的内涵与外延
    • 2.3 第三节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与性质
    • 2.4 第四节  交易费用的测量
  • 3 第三章 科斯定理
    • 3.1 第一节 外部性及其解决思路
    • 3.2 第二节 科斯定理的构成与证明
    • 3.3 第三节 科斯定理遭到的批评及评价
    • 3.4 第四节 科斯定理的意义
  • 4 第四章  产权的基本理论
    • 4.1 第一节 产权的含义、构成与类型
    • 4.2 第二节 产权的属性与功能
    • 4.3 第三节 产权的起源与保护
    • 4.4 第四节  产权安排的多样性及其效率
  • 5 第五章 契约理论
    • 5.1 第一节  契约的含义、类型及构成
    • 5.2 第二节 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
    • 5.3 第三节 委托代理问题与激励契约设计
    • 5.4 第四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与敲竹杠问题
    • 5.5 第五节 契约的实施机制与默认契约的作用
  • 6 第六章 企业理论
    • 6.1 第一节  企业的性质
    • 6.2 第二节 企业的边界
    • 6.3 第三节    企业的产权结构
    • 6.4 第四节 企业的最优所有权结构选择
  • 7 第七章 制度理论
    • 7.1 第一节 制度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 7.2 第二节 制度的形成
    • 7.3 第三节  制度的功能
    • 7.4 第四节  制度的效率
  • 8 第八章 制度变迁的动因理论
    • 8.1 第一节 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
    • 8.2 第二节 制度变迁的需求
    • 8.3 第三节  制度变迁的供给
    • 8.4 第四节 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
  • 9 第九章 制度变迁的过程与方式理论
    • 9.1 第一节 基于目标实现途径的制度变迁分类
    • 9.2 第二节 制度变迁的过程及主要现象
    • 9.3 第三节 制度变迁的方式
    • 9.4 第四节 国家、意识形态等与制度变迁
  • 10 第十章 制度变迁的影响理论
    • 10.1 第一节 经济增长的“制度决定论”
    • 10.2 第二节 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机理
    • 10.3 第三节 制度与增长:经济史新解
    • 10.4 第四节  制度计量与实证研究
第二节 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


一、交易费用与土地契约的选择

分成制是一种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而收取一部分谷物的传统农业组织(契约)形式。

经济学家们长期认为,分成契约效率低于工资契约和固定租金契约。

张五常(1968)指出,分成制所带来的经济结果不能代表长期均衡。地主必定会避开租金较低的契约安排。使用分成契约的佃农比使用工资契约的工人获得更高报酬也只代表了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均衡状况。

长期均衡时的分成租佃制

(二)不同土地契约形式存在的原因

在资源所有者所拥有的以选择不同资源组合的契约安排。有两个因素影响他们对不同类型契约安排的选择:

  ①自然风险。缔约方会寻求规避风险的成本低于从中所获得的收益的办法。如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以及选择那些能将他的风险负担分摊给其他人的安排。

   ②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会影响契约安排的选择。

不同土地契约形式存在的原因

张五常提出了一个假说:契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下,使从风险的分散中所获得的收益最大化。

农业中有三种主要的契约形式,即定额租约、分成契约和工资契约。虽然私有产权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这些形式,但经验观察表明,契约的选择类型在各地不一样。

1.假定自然风险不存在,只考察交易成本

分成契约从整体上比定额租约或工资契约包含更多的谈判费用和执行费用。而且,由于产出分成基于实际产量,土地所有者还要核实作物的实际收获量,因此分成契约的谈判和执行较复杂。

定额租约或工资契约较为简单,单独一方就可以决定他要使用对方多少资源以及种植何种作物,因此交易成本比分成契约要低。

如果交易成本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分成契约就不会被采用。

2.假定交易成本相同,但存在自然风险

在定额租约条件下,佃农不管收成如何,都要按契约规定交纳固定的租金或产品,因此他承担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同样,在工资契约下,土地所有者承担了全部风险。

在分成契约条件下,收成的变化是在缔约各方间分配的,因此分成契约是一种分担风险的契约。

3.综合交易成本及风险因素看土地契约选择

在既定的与某一产出相联系的风险状态下,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生产性资产的收益降低。

另一方面,在交易成本给定时,风险规避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波动程度负相关。就分成契约来说,风险分散导致了参与契约的资源的价格提高,较高的交易成本则降低了它们的价值。

契约的选择是由风险分散所带来的收益与不同契约的交易成本加权决定的。

两个因素在解释不同地域为什么会选择不同的契约类型时尤其重要。

二、治理结构、契约与交易匹配的理论

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对经济组织的研究完全被忽视了。

威廉姆森借助于交易费用工具深刻地研究了各类经济组织问题,特别是企业、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签定契约的问题。

威廉姆森在经济组织的研究方面的一个主要观点是认为不同治理结构、契约应该与不同的交易类型相匹配,匹配的目的是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1. 交易的类型

①交易的含义。在他看来,生产或提供商品服务的活动从技术上可分为一系列独立的活动过程,每个在技术上不可分的活动都是一个独立的活动过程,它们是属于整个活动的一个阶段。当一项物品或劳务从一个阶段移交到下一个阶段时,则会发生交易。

  ②交易的分类标准及类型。为了区分不同的交易,他提出三个维度: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的频率。他的交易分类见表1。

2. 三种契约的区分

3.交易与契约、治理结构的匹配

威廉姆森认为,对以上六种交易类型,每一种都需要配以相应的治理结构和契约(见表2)。

表2 交易与契约和治理结构的匹配

                         
 

 

 
 

投  资  特  点

 
 

非专用

 
 

混  合

 
 

特  质

 
 

频率

 
 

偶然

 
 

市场治理

 
 

三 方 治 理

 

(新古典式合同)

 
 

经常

 
 

(古典式合同)

 
 

双 方 治 理

 

   (关  系

 
 

统 一 治 理

 

合  同)

 

四种治理结构的说明

市场治理。是依据市场上业已形成的组织安排和交易规范,对标准化的交易行为直接进行治理。

三方治理。是依据交易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借助第三方(通常指仲裁机构)潜在的管理作用来维护交易的进行,保证契约的执行,这是由交易双方和受邀仲裁人共同组成的一种治理结构。

双方治理。

统一治理。是所谓一体化的办法,交易双方通过兼并或重组成为同一个经济决策主体,相关问题在这个一体化的经济主体内部解决,这也就是内部行政管理的治理,是一种外部交易内部化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