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的起源
解释产权起源的理论模型有两种,即产权起源的原始模型和包含利益集团的扩展的原始模型。
(一)产权起源的原始模型
早期的产权起源理论所以被称作原始模型,是因为它在研究排他性产权的发展时,没有考虑利益集团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的影响。
德姆塞茨1967年的《关于产权的理论》一文,被视为原始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主要观点是:新的产权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的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
安德森和黑尔对原始产权模型的扩展
诺思用原始产权理论对史前农业的发展的解释
人类从狩猎和采集向定居农业的演变被称为第一次经济革命。诺思模型的外生变量是人口压力。在动植物相对丰裕的条件下,确立这些资源的排他性权利的成本大于收益,因此,自然资源被作为公共财产。当人口相对于自然资源增加时,部落间的竞争增强了,自由狩猎导致了狩猎的规模收益递减。在边际上,定居农业逐渐比狩猎更有吸引力,尽管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确立排他性权利的费用。
(二)扩展的原始模型:包含利益集团的理论
产权起源的利益集团理论假设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是给定的,在此基础上解释在政治市场上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所导致的许多产业中产权结构的形成。由于存在交易费用、搭便车和信息的非对称性,所建立的产权往往仅对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有利——这又会给整个社会的产出造成重大损失。
1、寻租理论
现代寻租理论告诉我们,个人既可以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专心于生产,也可以从规则制定者、立法者和政府机构中争取法律或规则的有利变动,以实现个人财富最大化,具体的途径取决于改变权利结构的相对成本。当成本较低时,有影响的利益集团会制定一些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只部分实现的经济制度。
2、利益集团与集体行动理论
利益集团是“一个由拥有某些共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
根据奥尔森1965年的研究,不同大小的利益集团对产权形成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规模较小、组织较好的特殊利益集团,如果通过产权结构调整,集团的成员都会有较大的收益,而且集团较容易地就可获得、控制和加工信息,那么这一集团对于议员们的影响能力往往很强。
3、中性制度与非中性制度
中性制度,即对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言有益、或至少不受损的制度。
非中性制度,则是给社会的部分成员带来好处并以另一部分人受损失为代价的制度。
4、特殊的利益集团如何导致产权制度变迁仅有利于自己?
一是这些利益集团往往从舆论上打着国家利益的招牌,进行院外活动,影响政府制定对自己有利的产业政策或保护政策;
二是对新的进入者设置障碍,强调管制,以行政的手段分配资源等;
三是在这种有利益集团影响的行业或部门往往形成以行政垄断为支撑的产权结构,其他经济主体很难进入这些行业,产业缺乏竞争,从而导致低效。
二、产权的界定
1.产权界定的相对性
产权界定的“公共领域”是巴泽尔说明产权的初始界定不能保证完全清晰的一个重要概念。
为了使资产的产权被完整界定,资产的所有者和对它有兴趣的人必须对它有价值的各种特性有充分认识。在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这样,被转让的资产的某些未被发现的价值就会置于“公共领域”。
2.国家与产权界定
当国家对产权及其界定加以限制时可能产生的影响,即引起“产权残缺”。
产权残缺对人们的行为有没有影响?如对人们使用现金财富的限制和租金控制等。
三、产权的保护
1、产权保护的意义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对排他性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一个社会如果不建立对资源利用的排他性权利体系,就不会有任何经济秩序。
财产积累是一个国家从落后向发达转变的物质基础。财产要积累必须有财产保护制度。
2、产权保护的机制
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建立排他性;
用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影响私人的动机从而降低排他性的成本;
习俗和习惯法;
由国家或其他代理机构强制实施的规则,包括宪法、成文法、普通法和行政法规。
(一)无国家社会的产权保护机制
在无国家社会,没有一个机构拥有权威解决争端并强制实施它的决定、制定法律,财产所有者的武力或武力威胁是确立自身财产排他性权利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社会机制。
1、武力威胁机制
武力威胁不存在时的情形
武力威胁存在时的情形
2、其他机制
复仇群体:在许多无国家社会,复仇群体是一些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群,它的存在增加了被侵害方报复侵害者的倾向,降低了袭击和侵权所期望得到的收益。
补偿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侵犯他人产权必须赔偿受损者。这样就改变了游戏规则,从而改变了参与者所面临的收益矩阵。如果复仇群体有能力实施报复,并且也发出了确定的威胁信号,侵权者一般会同意给予赔偿,武力冲突就可以避免。
横向忠诚:冲突双方的相互关系降低了侵犯他人产权的净收益,会使人们更愿意通过仲裁来解决争端。人们之间的亲戚关系越近,忠诚冲突就越大,这一纽带甚至可能将囚徒困境变为合作对策。
(二)有国家社会的产权保护
诺思1981年研究了国家与产权的关系:社会的知识存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经济的技术生产边界。对于各种产权结构,都存在一种从一切可行的组织形式中选择出来的结构性生产边界,它能使在技术边界以内成本最小而产量最大。产权体系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结构。
诺思以有力的历史证据论证,国家一般并不提供能促使经济接近其技术生产边界的适宜产权结构。
1、如何避免诺思悖论?
诺思认为,麦迪逊(1937)提出的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立法两院的进一步细化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运行设计等宪法政治结构构成了解决这一悖论的一个解
2、避免“诺思悖论”的制度矩阵
一是有关公民权利和政府合法性的社会共享信念体系的建立。
二是成功的宪法通过分派公民权利和对政府决策施加限制来限制政治冒险。
三是产权和个人权利必须很好地界定,使得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个人能够心知肚明。
四是国家必须提供尊重这些权利的可信承诺,以此提供保护,防止官员的机会主义和掠夺行为。
3、《暴力与社会秩序》中的新观点
完成从自然国家(权利限制秩序)到权利开放秩序的转变。即完成“第一个”发展问题。
多数国家仍然停留在“第二个发展问题”,即从脆弱的自然国家向更为成熟的自然国家发展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