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斯定理与谈判力量
从谈判力量角度对科斯定理展开批评的学者主要是萨缪尔森等人。
(一)萨缪尔森等对科斯定理的批评
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谈判将达成财富最大化协议。萨缪尔森认为,这里没有考虑双边垄断(谈判力量)对达成财富最大化协议的影响。
科斯定理与谈判问题
谈判力量与价格
按照萨缪尔森的观点,上述分析中的主要问题是假定以商品表示的抽烟的价格由外部给定,这就将科斯所例举的养牛者与农夫的双边垄断情况视为完全竞争中交易双方并不影响价格的状况。
在双边垄断中,即使双方都处于完全信息状态,即知道对方的偏好,以及契约交换的威胁点,交换价格也不会是由外部给定的固定变量而是由双方讨价还价来决定。
谈判力量、价格与资源配置
如果抽烟和不抽烟者处于双边垄断的情形,那么抽烟的价格将随双方的相对议价谈判力量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埃奇沃斯框架图中成交的契约线也将发生变化,一般均衡点也将随着变化,即对外部性商品的定价不同,契约曲线和均衡点都不同。
谈判力量、价格与资源配置
如果抽烟和不抽烟者处于双边垄断的情形,那么抽烟的价格将随双方的相对议价谈判力量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埃奇沃斯框架图中成交的契约线也将发生变化,一般均衡点也将随着变化,即对外部性商品的定价不同,契约曲线和均衡点都不同。
(二)如何看待萨缪尔森及其支持者对科斯定理的批评
萨缪尔森宣称针对的是科斯的“零交易费用条件下……”,而实际的批评却偷换了概念和目标。尽管“垄断”是现实市场的或交易环境的常态,却不在“零交易费用”的定义内。
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即使存在垄断,帕累托最优也是可以实现的。
二、科斯定理与财富分配
科斯定理遭到的另一种主要的批评是,它忽视了产权的初始分配对财富分配进而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
(一)产权界定、财富分配与资源配置
不同的产权界定意味着不同的财富分配 ,这里存在这样的规律性:谁拥有产权,谁就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
(二)正交易费用的产权安排导致的分配状况与资源配置效率
法律上不同的产权初始“安排”本身的成本也会导致分配格局变化。
对产权初始安排的调整本身的成本也会导致财富分配变化。
产权安排调整后,在新的产权规则下从事具体交易的各方所支付的费用可能不同于在原有产权规则下从事同类交易所支付的费用,这也导致财富分配格局的改变。
总 结:无论是在交易费用为零还是为正的情况下,产权安排都会通过对财富分配的影响而影响到资源配置的效率。显然,这一观点是对科斯定理的重要补充和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