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新制度经济学导论
    • 1.1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 1.2 第二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及假设
    • 1.3 第三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流派渊源关系
    • 1.4 第四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地位、框架及意义
  • 2 第二章  交易费用理论
    • 2.1 第一节 交易费用的发现及其意义
    • 2.2 第二节  交易费用的内涵与外延
    • 2.3 第三节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与性质
    • 2.4 第四节  交易费用的测量
  • 3 第三章 科斯定理
    • 3.1 第一节 外部性及其解决思路
    • 3.2 第二节 科斯定理的构成与证明
    • 3.3 第三节 科斯定理遭到的批评及评价
    • 3.4 第四节 科斯定理的意义
  • 4 第四章  产权的基本理论
    • 4.1 第一节 产权的含义、构成与类型
    • 4.2 第二节 产权的属性与功能
    • 4.3 第三节 产权的起源与保护
    • 4.4 第四节  产权安排的多样性及其效率
  • 5 第五章 契约理论
    • 5.1 第一节  契约的含义、类型及构成
    • 5.2 第二节 交易费用与契约选择
    • 5.3 第三节 委托代理问题与激励契约设计
    • 5.4 第四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与敲竹杠问题
    • 5.5 第五节 契约的实施机制与默认契约的作用
  • 6 第六章 企业理论
    • 6.1 第一节  企业的性质
    • 6.2 第二节 企业的边界
    • 6.3 第三节    企业的产权结构
    • 6.4 第四节 企业的最优所有权结构选择
  • 7 第七章 制度理论
    • 7.1 第一节 制度的含义、类型与特征
    • 7.2 第二节 制度的形成
    • 7.3 第三节  制度的功能
    • 7.4 第四节  制度的效率
  • 8 第八章 制度变迁的动因理论
    • 8.1 第一节 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
    • 8.2 第二节 制度变迁的需求
    • 8.3 第三节  制度变迁的供给
    • 8.4 第四节 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
  • 9 第九章 制度变迁的过程与方式理论
    • 9.1 第一节 基于目标实现途径的制度变迁分类
    • 9.2 第二节 制度变迁的过程及主要现象
    • 9.3 第三节 制度变迁的方式
    • 9.4 第四节 国家、意识形态等与制度变迁
  • 10 第十章 制度变迁的影响理论
    • 10.1 第一节 经济增长的“制度决定论”
    • 10.2 第二节 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机理
    • 10.3 第三节 制度与增长:经济史新解
    • 10.4 第四节  制度计量与实证研究
第二节 科斯定理的构成与证明

一、科斯第一定理

(一)第一定理的提出及含义

第一定理的提出:1959、1960年的文章

第一定理的表述:

“没有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二)第一定理的证明

假设一个农夫和一位养牛者在两块相邻的土地上经营,由于用栅栏圈围土地的成本太高,因而两块土地之间没有栅栏相隔,结果,养牛者所养的牛群常跑到农夫的农地里去吃谷物。养牛者得利,而农夫则遭受了损失,这就是负外部性。由于交易费用为零,农夫和养牛者都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他们是谷物价格和牛肉价格的接受者。现假设谷物价格为每斤1元,每头牛的价格为140元。

表3-1 牛群数与谷物年损失之间的关系

                                                                               
 

牛群数目(头)

 
 

谷物年损失(元)

 
 

每增一头牛给农夫造成的谷物损失(元)

 
 

养牛者每增一头牛的边际成本(元)

 
 

1

 
 

40

 
 

40

 
 

60

 
 

2

 
 

90

 
 

50

 
 

70

 
 

3

 
 

150

 
 

60

 
 

80

 
 

4

 
 

220

 
 

70

 
 

90

 
 

5

 
 

300

 
 

80

 
 

100

 
 

6

 
 

390

 
 

90

 
 

110

 
 

7

 
 

490

 
 

100

 
 

120

 
 

8

 
 

600

 
 

110

 
 

130

 
 

9

 
 

720

 
 

120

 
 

140

 

1.养牛者承担责任的情况

在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养牛者没有权利让牛群损害农夫谷物,如发生损害,则养牛者必须向农夫赔偿谷物的损失。

根据表3-1的数字,如果牛的市场价格为每头140元,养牛者会将牛群数目增加到3头,因为第3头牛的私人边际成本80元加上外部损害60元正好是140元。

2.养牛者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养牛者将牛群数从8头增加到9头时,所增加的私人边际成本是140元,这头牛增加给农夫造成的谷物损失是120元,社会边际成本是260元,养牛者所赚的钱为零。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农夫可给养牛者1元,要求养牛者不养第9头牛。在此情况下,养牛者不养第9头牛是合算的,而农夫却减少了120元的谷物损失,扣去1元的支付,仍然有119元的净收益。农夫还可用同样的办法让养牛者减少养牛数目。

(三)第一定理的政策含义

在交易费用较小的情况下,在解决外部性问题时,政府并不要进行直接的干预(如征税或补贴),而只要进行产权的界定,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外部性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产权的交易自己解决好外部性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科斯第二定理

(一)第二定理的含义与地位

1.科斯第二定理的含义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分配状态不能通过无成本的交易向最优状态变化,因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经济效率产生影响。

2.第二定理的重要性

科斯:“我倾向于把科斯定理(即第一定理)当做对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经济进行分析的道路上的垫脚石,以便进一步分析一个有正交易费用的经济。”

(二)科斯第二定理的说明

科斯第二定理说的是,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初始界定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是,产权的初始界定是如何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换一句话说,将初始产权界定给外部性双方当事人中的这一方或那一方,为什么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果?

产权初始界定如何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存在交易费用时,意味着存在外部性的初始产权界定向解决外部性的新的产权安排调整需要付出代价。

问题是,初始产权的两种不同界定向新产权安排调整时,其面临的交易费用会不会相同?

给定产权调整带来的产值增长是相同的,如果初始产权的两种不同界定向新产权安排调整时面临的交易费用也是相同的,那么,初始产权的不同界定也就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当然,如果不同,则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1.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情况

农夫要得到养牛者的牛给他造成的损害赔偿,必须了解养牛者每增加一头牛给他的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害到底有多大,显然这是需要付出信息费用的。农夫要和养牛者达成赔偿协议还需要付出谈判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交易费用。

现在来看养牛者为了避免赔偿农夫而主动减少牛群规模带来的产值增长。他从养9头牛减少到只养3头牛,使农夫的谷物总损失从720元减少到只有150元,避免了570的净损失,扣除他少养6头牛带来的边际净收益150元(第9头牛的边际净收益为0元,第8头10元,第7头20元,第6头30元,第5头40元,第4头50元,共150元),总共是420元。

2.养牛者对牛给农夫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要使养牛者减少牛的头数,以降低牛群对谷物的损害,农夫必须向养牛者进行补偿。要使补偿交易达成,农夫既要知道养牛者每增加一头牛给自己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害,也要知道养牛者每增加一头牛带来的边际净收益,还需要付出谈判等交易费用。

养牛者不养第9头牛,农夫避免了谷物损失120元,养牛者不养第8头牛,避免了110元的谷物损失,到养牛者只养3头牛时,农夫避免的谷物总损失是570元(120+110+100+90+80+70),扣除农夫支付给养牛者不养牛的补偿金150元(0+10+20+30+40+50),农夫增加的产值也是420元。

进一步的说明:在两种不同的初始产权界定下,只要农夫与养牛者达成谈判解所付出的交易费用相同,其资源配置的结果是相同的。

这里的问题是两种不同的初始产权界定其向新的产权安排调整时交易费用是否相同。

只要不同初始产权界定的交易费用存在差别,产权的初始界定就具有经济效率的意义。

(三)第二定理的推论

第二定理的推论:在选择把全部可交易权利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时,政府(或法院)应该把权利界定给能以较低相对交易费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方。这句话的另一层含义就是,给定交易费用,则应该把权利界定给能带来更多产值增加的一方

波斯纳定理

美国法经济学家波斯纳(1973)给出了协议中权利安排应遵循的一般性规范:“如果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权利应赋予那些最珍视它们的人。”

波斯纳还归纳出这一定理的对偶形式,即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该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这样做的当事人。

第二定理的第二个推论

一旦初始权利得到界定,仍有可能通过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但是,由于交易费用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

三、科斯第三定理

(一)第三定理的表述

1.其他学者的表述及评价

其他学者的表述评价

2.科斯第三定理的重新表述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制度安排的生产本身是有成本的。至于选择何种制度安排取决于制度生产的成本与由此带来的收益的比较,其中,净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就是最佳的选择。最佳的制度选择自然也意味着最大的经济效率。

(二)第三定理的说明

科斯第二定理讨论的是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产权的初始界定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将初始产权界定给能以较低交易费用进行产权交易的一方来实现的。

科斯第三定理则强调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制度的生产本身有成本,并且这种成本也会影响制度的选择和经济效率,这是对科斯第二定理的进一步扩展。

举例说明:仍以前面的养牛者与农夫的例子为例,假设政府或法院将初始产权界定给农夫或养牛者一方存在交易费用,其具体值为150元,养牛者和农夫通过产权交易可增加产值420元,再假设无论将初始产权界定给农夫还是养牛者其产权交易的费用都是150元,显然,现在养牛者和农夫通过产权交易能够增加的净产值比不考虑政府和法院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时少多了,为120元(即420元-150元产权交易费用-150元产权界定费用)。

给定产权交易带来的产值增长,有时会出现产权交易的费用与界定初始产权的费用很高以至于大于产权交易带来的产值增长的情况,这时产权交易无法实现,外部性也就无法解决。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界定产权的费用与产权界定后的产权市场交易费用之和超过420元,那么通过产权的交易实现资源配置的改善就无法实现和变成不值得了。

解决外部性并非只有界定初始产权并运用产权的市场交易这一种制度安排。科斯认为,组织企业或政府管制就是两种不同于市场交易方式的制度安排。这两种安排的生产同样是有成本的,至于什么时候使用组织企业或政府管制,这取决于生产它的成本与由此带来的产值增长的比较,净产值增加更多的制度安排就是最佳的制度选择。

1.组织企业

科斯指出,当交易费用太高,市场的自发交易无法解决上述外部性问题时,组织企业或企业一体化是一种替代方式。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通过企业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必定低于被取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但是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

2.政府管制

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也许很高,尤其是当许多不同活动集中在单个组织的控制之下时更是如此。以可能影响许多从事各种活动的人的烟尘妨害问题为例,其行政成本可能如此之高,以至于在单个企业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的任何企图都是不可能的。一种替代的办法是政府的直接管制。政府在解决烟尘妨害时,可能颁布可以采用或不许采用的生产方法,或者明确规定特定区域的特定经营范围。

科斯的总结:“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的成本,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科斯所说的,在选择制度安排时要考虑“总的效果”,也就是要选择带来净产值最大的制度安排。这就是科斯第三定理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