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舞蹈创编》课程评价依据与分值权重
评价依据 | 分值权重 | 备注 | |
平时考核(40%) | 课堂出勤 | 2% |
教师评价 |
随堂测验 | 5% | ||
课后作业 | 3% | ||
章节任务 | 10% | ||
见习实习 | 20% | 行业导师 | |
期末考试(60%) | 技能考核 | 30% | 教师评价 |
作品展评 | 15% | 小组互评 | |
15% | 个人自评 | ||
期末考试题目
一、试题(每题100分,共100分)
(一)技能考核
1.自编小组舞(群舞)
2.自编独舞
注:考试时8至10人一组,分小组进行考核(分组人数可由考官现场确定)。
(二)作品展评
个人作品展示,以多种形式进行评价,如班级内部视频发布点赞数或现场展示的好评数作为评分依据(最终成绩由教师统计)。
二、考核目标
(一)舞目表演完整、流畅,舞蹈节奏准确、动作规范、体态优美。
(二)具有良好的舞蹈表现力,情绪到位。
(三)把握幼儿舞蹈的夸张、童趣、童乐特点。
(四)掌握舞蹈队形、调度。
(五)编创新颖,创造力强。
三、考核标准
85分-100分:舞目表演完整、流畅,具有很好的舞蹈表现力,情感丰富,节奏准确,舞蹈姿态优美、动作规范;可以充分把握将幼儿舞蹈的表演特点,做到夸张、童趣、童乐的要求;很好地掌握舞蹈队形及调度的运用,有较好的创意。
75分-84分:舞目表演完整,基本流畅,具有一定的舞蹈表现力,情感到位,节奏准确,舞蹈姿态优美、动作基本规范;可以较好把握将幼儿舞蹈的表演特点,基本做到夸张、童趣、童乐的要求;较好地掌握舞蹈队形及调度的运用。
60分-74分:舞目表演完整,具备基本的舞蹈表现力,节奏较准确,舞蹈姿态基本到位、动作基本规范;可以基本把握简单的幼儿舞蹈表演特点,基本做到夸张等要求;基本掌握舞蹈队形及调度的运用。
60分(不含60)以下:未完成考试舞目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