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学

陈美涵

目录

  • 1 第二讲 护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
    • 1.1 案例导入
    • 1.2 生命论
    • 1.3 义务论
    • 1.4 公益论
    • 1.5 人道主义、美德论和作业分析
    • 1.6 第四章 护患关系的伦理道德
    • 1.7 第四章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护理人际关系道德规范
  • 2 第三讲 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 2.1 基本原则-尊重、公平原则
    • 2.2 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
    • 2.3 应用原则-知情同意
    • 2.4 应用原则-知情同意2
  • 3 第四讲 护理伦理学规范体系
    • 3.1 应用原则-医疗最优化、保密原则
    • 3.2 使用原则进行案例分析
    • 3.3 护理伦理学的基本规范、基本范畴
  • 4 第六讲 临床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道德
    • 4.1 基础护理伦理、急危重护理伦理
    • 4.2 手术病人的护理伦理
    • 4.3 妇产科、儿科及老年人护理伦理
    • 4.4 精神科、传染科和肿瘤科的护理伦理
  • 5 第五讲 第十一章 护理科研工作中的伦理道德
    • 5.1 护理科研伦理概述
    • 5.2 人体实验的意义、类型和伦理矛盾
    • 5.3 人体实验的伦理原则
    • 5.4 医学伦理审查
    • 5.5 科研不端行为的伦理控制
    • 5.6 动物实验伦理原则
  • 6 第七讲 公共卫生服务的伦理道德
    • 6.1 引言
    • 6.2 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伦理
    • 6.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护理伦理
  • 7 第八讲 特殊医疗技术活动中的伦理道德
    • 7.1 器官移植的伦理道德
    • 7.2 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道德
  • 8 第九讲 临终关怀与死亡的伦理道德
    • 8.1 死亡标准的演变及伦理意义
    • 8.2 安乐死的伦理道德
    • 8.3 临终关怀的伦理道德
公益论

2-4公益论


  1.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也译作功用主义、效用主义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角度来看,功利主义是一种强调人的行为的功利后果和对他人、对社会的普遍功利效用,并以此作为对人的行为道德价值判断和评价根据的伦理学理论体系。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代表和反映这种伦理思想本质的著名的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

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则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 [5]  。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当代的讨论中,人们对伦理学语言的分析,以及对边沁的“快乐计算”均已失去兴趣;功利主义出现了种种修正的和复杂的形式。

2.后果论的种类 

利己主义:是根据行为是否以自身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

功利主义: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相关者的最大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

公益论: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

3.社会公益论的内容和意义

社会公益论是医学更大规模社会化及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它基于一种更自觉的价值理论,把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的统一作为自己的价值论基础,把医务人员对病人的责任同社会、他人和后代的责任统一起来,在救死扶伤的同时着眼于社会的、人群的利益和历史的责任,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出更完美的医学人道主义精神。

它是对美德论、义务论的补充和完善,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对现代医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