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也译作功用主义、效用主义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角度来看,功利主义是一种强调人的行为的功利后果和对他人、对社会的普遍功利效用,并以此作为对人的行为道德价值判断和评价根据的伦理学理论体系。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代表和反映这种伦理思想本质的著名的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
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析学派如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则是从边沁那里吸取了许多思想,所谓“福利经济学”是以“比较爱好”代替“比较效用”,也表现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 [5] 。在经济政策上,早期的功利主义者倾向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涉。后期的功利主义者由于对私人企业的社会效率失去信心,又希望政府出面干涉来纠正私人企业的弊病。在当代的讨论中,人们对伦理学语言的分析,以及对边沁的“快乐计算”均已失去兴趣;功利主义出现了种种修正的和复杂的形式。
2.后果论的种类
利己主义:是根据行为是否以自身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
功利主义: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相关者的最大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
公益论: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伦理思想。
3.社会公益论的内容和意义
社会公益论是医学更大规模社会化及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产物。它基于一种更自觉的价值理论,把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统一作为自己的价值论基础,把医务人员对病人的责任同社会、他人和后代的责任统一起来,在救死扶伤的同时着眼于社会的、人群的利益和历史的责任,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出更完美的医学人道主义精神。
它是对美德论、义务论的补充和完善,是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新阶段,对现代医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