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教师试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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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试讲制度
为提高教研室的整体教学水平,保证新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研室新任课教师上岗前试讲制度。
第一条:初次接受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
第二条:对于初次接受授课任务的青年教师由教研室组织试讲,时间根据教研室活动灵活安排。
第三条:教师试讲前必须了解教学计划,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讲稿,其他高职称教师要对试讲内容和讲授方法提出建议,并对试讲教师讲授的内容、讲课熟练程度、口头表达能力、教态、感染力、板书设计、对授课时间的掌握等方面进行充分评议。
第四条:试讲后考评组应及时向教师反馈评议意见,鼓励其发扬优点,督促其改进不足。
应用心理学教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