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进步
历史进步是一个客观事实。人类由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发展到高度文明的今天,既是历史进步的事实、过程,也是他的结果。
两层含义:一是,历史进步是指总的事物及其存在与发展的总的过程具有向前或向上的运动、变化与发展的性质,特别是具有飞跃、质变或革命的发展意义。二是,历史进步就是社会进步。
在历史观方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不在于一般地承认社会、历史的存在是否是一个事实,而在于是否承认它是一个不以任何人的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在历史进步问题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不在于对历史进步事实是否承认,而在于对进步主体的历史、社会的客观性的认识与态度。
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主义承认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进化,但否认历史进程中的革命,如果说它有历史观的话,它是历史进化论的,而不是历史进步论的。
历史进步的客观性
1.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
2.社会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中的活的机体”
3.历史是一个不断的进步过程
历史进步的实质
1.“进步表现为现存事物的否定”
2.历史进步的最高境界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3.进步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变化,是社会形态的更替
4.历史进步实质是人的发展
历史进步的动力
1.把经济关系一般地看作历史进步的动力
2.在物质活动,特别是生产活动的意义上理解历史进步的动力
3.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4.阶级斗争是历史的直接动力
5.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
历史进步的规律与阶段
恩格斯说,“历史的进化像自然的进化一样,有其内在规律。”
历史进步的规律是丰富的、多方面的,并且也是区分为层次的。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表达了历史不断前进,并且表现出阶段性的思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以人的发展为坐标对历史进步的阶段或规律做了表达,即“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
历史进步的判断标准
1.生产关系标准
2.生产方式标准
3.人的发展标准
4.生产力标准
5.文明类型标准
进步的全面性与辩证性
1.经济因素不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
2.历史进步就其过程而言表现为“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
3.进步具有不平衡性
4.辩证地和历史地理解历史进步的阶段
5.进步道路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必须破除在历史进步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
1.破除对历史进步标准的教条式理解
2.破除对社会发展直接动力的教条式理解
3.破除对社会发展阶段划分的教条式理解
4.破除对社会形态演变过程的教条式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