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甲,系某工厂工人,在厂内一次优化组合中,因平时表现懒散被优化掉。因此甲对本厂厂长乙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屡次在厂内贴大字报,造谣乙有生活作风问题,致使乙工作受到很大影响。甲仍不解气,又于一日晚趁乙独自外出之机悄悄尾随其后,乘其不备,抽出早已准备好的一牛角尖刀刺向乙后背,致乙重伤。甲正要逃跑,本县公安局侦查员于某及其妻正巧路过此地,一把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并向当晚的值班人员作了简单交待,甲随被立案侦查。
在预审时,由于某担任讯问人,他对甲说:“你干的事我都亲眼看见了,交待不交待都得对你定罪判刑,态度好的话说不定可以少判你几年,你最好学乖点。”于是,甲便如实作了交待。
案件经过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甲以故意伤害罪提出公诉,乙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甲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交待了张贴大字报一事。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甲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七年;诽谤罪,有期徒刑两年;合并判处八年,赔偿被害人乙医疗费及其他有关费用3000余元。乙对赔偿数额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原判过轻,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赔偿乙1万余元。
问:本案中甲的哪些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
2、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
问:该案中二审的提起和审理过程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2002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第三题)
3、(2004年司考卷四案例分析第五题)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问题:
(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3)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4)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5)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6)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7)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4、案例分析(本大题共1小题,12分)
被告人某甲,男,17岁,涉嫌强奸犯罪被起诉到某县法院。该法院在告知甲可以委托辩护人时,甲表示不委托辩护人。该法院就在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强奸罪判处甲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由原合议庭重新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问: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有哪些不妥之处?
5.案例分析:某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林某,男,25岁;李某,女,22岁;王某,男,15岁,盗窃团伙一案。三被告由于无力支付委托律师费用,均未委托辩护人。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告多次盗窃,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31000余元,数额巨大,判处主犯林某无期徒刑,李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第三天,院长发现该案量刑过轻,指令合议庭再审,改判主犯林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有期徒刑15年,王某维持原判。
问:县法院审理此案时,有哪些不妥之处?
6.某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游某奸淫幼女一案,区检察院以人员不足为由,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游某无期徒刑。判决宣告后,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对游某量刑过重,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维持原判。
问:本案中哪些方面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 案例分析题: (2008年卷四案例分析题 三、(本题20分))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8.案例分析题:2009年卷四案例分析题三、(本题21分)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1)侦查人员于某应自行回避,因为他是本案的证人,作证优先。
(2)于某在讯问陈某时不应采用威胁、引诱、欺骗方法。
(3)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没有本案被害人乙的自诉,法院不应径行判决。
(4)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上诉期满后,如果当事人仅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应立即生效。二审法院如果发现判决有误,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2、(1)在抗诉期满后,一审人民法院就应当将该公司的罚金交付执行是错误的,因为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2)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3、(1)1个月。
(2)可以。
(3)不予准许。因被告人犯罪行为严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4)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可以自行辩护。
(5)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6)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7)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8)应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4.(1)被告人17岁,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必须为他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告人涉嫌强奸犯罪,不应公开审理。
(3)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属中级法院管辖,县法院无权管辖。
(4)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人员不得参加。
5.(1)被告人王某15岁,属于未成年人,法院必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他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本案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林某、李某虽然是成年人,如果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
(2)被告人王某15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应公开审理。
(3)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应属中级法院管辖,县法院无权管辖。
(4)宣判后的法定期限内,如果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宣判后的法定期限内,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且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原审法院院长才可以将此案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该案再审。
6.(1)公开审理案件错误;奸淫幼女罪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应公开审理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派人参加法庭审理;
(3)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法院审理
(4)市人民法院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做出裁判错误。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一方单独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7.参考答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 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8.参考答案:
1.(1)对杨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
(2)对董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原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3)对樊某来说,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应当交付执行。
2.高级法院应按二审程序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理由是:杨某和董某、樊某系共同犯罪,一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理一并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3.高级法院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可以独立提出上诉,按最高法院的解释,如果只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其效力不影响刑事部分的效力,高级法院对杨某、董某的死刑判决不适用二审程序,而应按死刑复核程序处理。
4.下级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