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张某为一中学生,在上学的路上被一男子强奸。到学校后她将此事向王老师哭诉,于是王老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以王老师不是张某的监护人为由不予立案。无奈之下,王老师告知张某父母。当张某父母报案时,公安机关要求编写详细的报案材料,然后他们才受理,但是之后公安机关迟迟不予以立案。当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时,公安机关不予理会。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
问:请结合立案的相关规定,指出本案中公安、司法机关有何错误。
案例二、高某,男,35岁,甲县交警大队队长,其父老高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日,高某在甲县处理违章驾车的甲某时,由于甲某出言不逊,高某一怒之下便对其拳打脚踢,并将甲某非法关押了3年,致甲某重伤。甲某向甲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甲县公安局以该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建议甲某向甲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直接决定予以立案。在侦查过程中,甲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曾在半年前受贿400万,于是甲县人民检察院一并侦查了此案。
问: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直接立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高某曾在半年前受贿400万,甲县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直接侦查?
参考答案:
案例一:
1、人民群众的报案、举报、控告材料都是立案的重要来源。本案中王老师的报案是重要的立案来源,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后,认真进行审查。
2、张某的父母是张某的监护人,对案件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受理并进行是否立案的审查。只要案件确有犯罪行为发生并且需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时,就应当对案件进行立案。
3、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案例二:
1.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错误。首先,该案已经发生了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另外,本案向某并非司法工作人员,其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向某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
2.甲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对向某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错误。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不可以。受贿罪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