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特的系统化公共行政理论
伦纳德•怀特坚信公共行政存在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原则,这些理论原则可以为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提供行为规范和理论指导。
1926年撰写的《行政学究导论》这是世界上第一本公共行政教材,第一次对行政组织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为行政组织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怀特将行政实践的理论总结和各种政府管理研究成果融为一体,颇具特色地提出了建立公共行政学理论体系的四个基本假定。第一,行政具有共性——行政是一个单独的过程,无论从哪一级行政的角度来观察,其基本特性是大致相同的。第二,管理是行政研究的基础——行政研究应当建立在管理的基础上,而不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第三,行政是一门科学,是实践的技术,第四,行政已经成为,而且将继续是现代政府的中心问题。
正是在四个基本假定的基础上,他从行政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协调、人事行政、行政伦理、行政法规以及行政监督等方面对公共行政学的基本理论框架进行了系统的建构。
第一次将公共行政思想系统化、理论化,使之成为一门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使公共行政真正获得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但他只是提供了公共行政这门新兴学科的概貌,只是完成了公共行政理论体系建构的第一步。
而相对完整的公共行政学理论体系则是通过古利克和厄威克的科学公共行政原则以及福莱特的动态化公共行政理论等相关内容充实建构起来的。
二、古利克和厄威克的科学化公共行政原则
古利克是一名美国管理学家
在他看来,对行政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发现“行政原则”或永远不变的“行政规则”,通过提炼和简化,这些原则或规则可以用来解决实际的行政问题。
古利克对行政原则的探究是结合其对行政组织结构改革的分析来进行的。他认为行政改革应该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第一,相关的工作应该作为一个单元来完成;
第二,所有的机构应该合并成一些部门;
第三,每一个单元的行政工作都应该由单独的一个根据能力、专业知识和经验选举产生的负责官员来指挥;
第四,部门领导的权力与其责任应该相称;
第五,每一个大部门的领导都应该有一个负责工作评估的参谋机构;
第六,每一种职能的责任都应该归属于一个具体明确的官员;
第七,应该减少民选官员的人数;
第八,委员会不应该用于行政工作,他们只应该承担准立法职能和准司法职能;
第九,所有的行政工作都应该由单一的首长来领导,这个单一的行政首长应该由选民或选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对他们负责;
第十,行政首长应该有权任命和免除部门领导的职务并且有权指挥他们的工作;
第十一,行政首长应该有一个研究参谋机构来汇报各部门的工作和探究更好的工作方法。我们可以看到,古利克提出的行政原则,非常具有指导意义,在今天依然适用。
相比之下,厄威克基于古利克的上述观点对公共行政原则的系统化做了更具有普适性的归纳。他提出了对行政组织管理普遍适用的“八项”原则。
第一,目标原则——组织目标是组织活动的方向,明确清晰的目标是组织存在的前提,也是群体凝聚力的基础。
第二,人员与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原则——为组织机构配备合适的人员
第三,一人管理原则——一个组织中应该由一个领导来承担管理职责,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第四,专业参谋和一般参谋共存的原则:专业参谋就是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的人员,而一般参谋主要是协助领导承担一些管理职责。
第五,授权原则:尽可能的授权是领导者进行有效工作的重要条件,避免陷于琐碎的事务而难于自拔。
第六,责权相符原则:责任和权力必须相称
第七,明确性原则:从上到下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各种职责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第八,控制幅度原则:厄威克认为,一个行政领导者直属下级人员数量应该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宜小不宜大,否则影响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控制。
三、福莱特的动态化公共行政理论
福莱特从人的角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人的问题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她是在科学管理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之间起着桥梁作用的美国管理学家。
主要观点:
1. 人类群体生活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群体生活能使人产生出一种强烈的情感,因而人在群体中的思想和行动,无法再由自己控制。
2. 通过对“权威”的研究,提出了所谓的权威的“情境规律”:权威的运用应纯粹根据情境需要来进行,不能滥用,使群体、组织内部形成一种真正合作的精神。
她思想的基本点在于建立一种伙伴关系,她主张,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创造一个环境和形势,使人们自愿地、主动地合作。她的行政管理思想明显呈现出一种动态性的特征。
威尔逊、泰勒、韦伯的对公共行政的研究还比较零散,不成体系,而怀特、古利克和厄威克、福莱特对于公共行政的研究明显已经出现体系化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