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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从浩瀚的宇宙到微小的粒子,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客观世界到主观世界,整个世界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可以说,联系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特性。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及其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不是事物之间个别的、暂时的现象,而是事物之间普遍的和永恒的现象。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不是臆想出来强加给事物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这些联系。
其次,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
再次,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
最后,联系具有条件性。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发展是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是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