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经》(第二章)
1.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
2.翻译。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所以有和无互相转化,难和易互相形成,长和短互相显现,高和下互相充实,音与声互相谐和,前和后互相接随——这是永恒的。因此圣人用无为的观点对待世事,用不言的方式施行教化:听任万物自然兴起而不为其创始,有所施为,但不加自己的倾向,功成业就而不自居。正由于不居功,就无所谓失去。
3.结构层次。本章内容分两层次。第一层集中鲜明体现了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他通过日常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阐述了世间万物存在,都具有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论说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确认了对立统一的永恒的、普遍的法则。
4.观点表达。在前一层意思的基础上,展开第二层意思:处于矛盾对立的客观世界,人们应当如何对待呢?老人提出了“无为”的观点。此处所讲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随心所欲,而是要以辩证法的原则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帮助人们寻找顺应自然、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他以圣人为例,教导人们要有所作为,但不是强作妄为。学术界有人认为第一章是全书的总纲;也有人认为前两章是全书的引言,全书的宗旨都在其中了。
5.关于朴素辩证法的理解。无论学术界在“道”的属性方面的争论多么激烈,学者们都一致认为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其哲学上的显著特征。老子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处在变化运动之中的,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终的、经常变的,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老子在本章里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有”也就没有“无”,没有“长”也就没有“短”;反之亦然。这就是中国古典哲学中所谓的“相反相成”。本章所用“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等,是指相比较而存在,相依靠而生成,只是不同的对立概念使用的不同动词。
在第三句中首次出现“无为”一词。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按照自然界的“无为”的规律办事。老子非常重视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他的这一见解,恰好是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具体运用。他幻想着有所谓“圣人”能够依照客观规律,以无为的方式去化解矛盾,促进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发展。在这里,老子并非夸大了人的被动性,而是主张发挥人的创造性,像“圣人”那样,用无为的手段达到有为的目的。显然,在老子哲学中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去成就大众的事业的积极进取的因素。
朴素的辩证法,是老子哲学中最有价值的部份。在中国的哲学史上,还从来没有谁像他那样深刻和系统地揭示出了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老子认为,事物的发展和变化,都是在矛盾对立的状态中产生的。对立着的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并能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而这种变化,他把它认为是自然的根本性质,“反者,道之动也”(第四十章)。老子的辩证法是基于对自然和社会综合的概括,其目的在于找到一种合理的社会生活的政治制度的模式。他所提出的一系列的对立面,在人类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如善恶、美丑、是非、强弱、成败、祸福等,都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原理。譬如说,如果人们没有对美好事物的认定和追求,也就不会产生对丑恶现象的唾弃;当你还沉浸在幸福或成功的喜悦中时,或许一场灾祸或不幸正悄悄临近。
有个哲学家说过:人们讲得最多的,却往往是他最不了解的,人们对部分事物和表面现象的关注,常常会忽视整体的隐藏在深层次的、最本质的东西。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题西林壁》一诗中写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富于哲理的诗句。表述了对事物全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现象与本质等诸种关系的领悟,这富于启迪性的人生哲理,与老子的辩证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上,会发现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真理与谬误、美与丑、进步与落后等矛盾斗争中前进的。而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就包含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
辩证法的影响。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传统文学艺术中有不少体现辩证思维的范畴,就与之有明显的渊源联系。例如“有”与“无”,出自老庄哲学,“有无相生”体现了事物 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实际也体现了艺术创作的辩证关系。后世的作家、艺术家,他们逐步从老庄哲学中引申出了这样一种思想:通过“有声”、“有色”的艺术,而进入“无声”、“无色”的艺术深层境界,才是至美的境界。与之相关,“虚”与“实”的概念也随之应运而生,而“虚实相生”理论也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美学中独具特色的理论。
现代启迪。“奇”与“正”这对范畴涉及艺术创作中整齐与变化相统一的创造、表现方法,为中国古代作家、艺术家所常用。“正”指正常、正规、正统、整齐、均衡,“奇”指反常、怪异、创新、参差、变化,二者在艺术创造中是“多样统一”规律的具体表现之一。在创作者们看来,其意味着事物与事物或形式因素之间既有对称、均衡、整齐以有参差、矛盾、变化,彼此相反相成,正中见奇,奇中有正,奇正相生,于是产生出和谐的、新颖的艺术美。倘若寻根究源,“奇”与“正”作为对立的哲学范畴,正始见于《老子》五十八章:“正复为奇”。而将这对范畴移用于文学理论中,则始于刘勰《文心雕龙》。不容否认,在中国哲学辩证法发展史上,老子的学说及其影响值得大书特书一笔。
《庄子·外篇·天道》中记载老子逸事:有一个名字叫士成绮的狂士去拜访老子,士出言无状:“我听说先生是圣人,所以我不怕路途遥远来拜访你。我走了上百天的路,脚下都磨出了层层的茧子,也不敢稍事休息。见面不如闻名,我观察您算不得圣人;您很富裕,连老鼠洞里都存有余粮,可是却不肯接济你贫穷的妹妹,真是不仁不义呀。吃的穿的摆满面前,聚敛财富没有节制。”老子没有作任何回答(原文:老子漠然不应)。第二天,士又登门求见老子,满面诚恳地说:“昨天我无中生有,用言语伤害您。今天我不由自主的内心端正过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老子说: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圣人。您把我称为牛,我就承认是牛马。假如存在那样的实在情形,却不愿意接受名称,将再次受到灾祸,我顺应外物总是自然而然,并不是要顺应而有所顺应。
(二)《道德经》(第三章)
1.原文。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2.译文。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下就不会不太平了。
3.时代背景。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乱,国与国之间互相征战、兼并,大国称霸,小国自保,统治者们为维持自己的统治,纷纷招揽贤才,用以治国安邦。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处处崇尚贤才,许多学派和学者都提出“尚贤”的主张,这原本是为国家之本着想。然而,在尚贤的旗号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竞相争权夺位。抢占钱财,给民间也带来恶劣影响。一时间,民心紊乱,盗贼四起,社会处于动荡、大变动的形势。针对社会上被人们所推崇的“尚贤”这一主张,老子在第三章里提出不尚贤的观点,同时也批评了由“尚贤”而引起的追求物质利益的欲望。
4.现代启示。这一章里老子主张“不尚贤”“使民无知、无欲”,他设想要人们回到一种无矛盾的“无为”境界。然而,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定是都要不断地发展提高,所以老子的这种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是消极的。老子看到了古代社会现实动乱不安、矛盾突出,这是出于差别的存在,老子想用减少差别,来减轻或避免社会矛盾,这也有他进步的一面。
在上一章里,老子提出“无为”的概念,认为要顺应自然规律,做到“无为”。本章里,老子进一步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老子所说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不非为。他认为,体现“道”的“圣人”,要治理百姓,就应当不尊尚贤才异能,以使人民不要争夺权位功名利禄。前面说到,先秦时代关于选贤用能的学说已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各诸侯国争用贤才也形成必然的趋势。老子在这种背景下,敢于提出“不尚贤”的观点,与百家诸子形成对立,似乎不合时宜。不过,在老子的观点中,不包含贬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说,统治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权势和功名,以免使“贤才”成为一种诱惑,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
在本章里,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学的出发点,他既不讲人性善,也不讲人性恶,而是说人性本来是纯洁素朴的,犹如一张白纸。如果社会出现尚贤的风气,人们对此当然不会视而不见,肯定会挑动起人们的占有欲、追逐欲,从而导致天下大乱。倘若不使人们看到可以贪图的东西,那么人们就可以保持“无知无欲”的纯洁本性。 不使人们贪欲,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而是要尽可能地“实其腹”“强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此外要“虚其心”“弱其志”,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就做到了无为而治。这一章与前章相呼应,从社会的角度,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这样以自然规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5.历史价值。老子的“无为”思想和学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进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规律。这规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纵,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是客观的、自然的。这种观点对当时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观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观念,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
6.如何理解:无为而治乃大治。任用贤才,富国强兵,而后取列国的为一统,本是春秋战国时代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世卿世禄制向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发展之一大时代特征。对人才的重视、使用乃至研究,成了长达五个半世纪的先秦社会中的热点问题。先秦时代是诸子的时代、士的时代和知识分子的黄金时代。由于列国都重视人才的使用,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他们或者纵横捭阖,游说诸侯,或者著书立说 ,自由阐发自己的观点。多元的政治格局和动荡、变乱的社会现实,为他们聪明才智的发挥提供了最广阔的历史舞台。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大变革中产生的种种弊端,特别是苛重的租税和劳役、频繁的战事所造成的经济凋敝和艰辛的民生,以及统治者的伪善、贪婪、残暴不仁等,都给诸子们以反思。他们希望从理论上来探究其原因。于是,有了从社会本体——人的本性的研讨,来找寻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石。
墨家、法家对人性作出了“恶”的假定,并因之而提出“崇贤尚才”的主张。主张用积极、斗争的方式来促进社会的改良。他们高扬了人类的能创精神,为先秦社会的发展发挥了良好的积极作用。与之相反,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纯真的。而种种人类丑恶行为,则应当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造成人性扭曲的不正常现象。由此,老子坚持去伪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的东西。摒弃所有引起人的贪欲的东西,尤其是当时流行的推崇贤能的风尚,更被他认为是最易产生罪恶的渊薮。他的政治思想,在今天看来,似乎是难以理解。他理想社会中的人民,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没有奢侈的物质享受欲望,也没有被各种令人头晕目眩的文化或知识困扰的烦恼。他是一个历史的循环论者。在他的眼里,让人们在一种自由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保持人类纯朴天真的精神生活,与自然之道相契合,比物质文明虽然发达,但充满着危机、争斗、谋杀和阴谋的社会制度显然更符合于人类的本性。他所强调的“无为”,即是顺应自然,其治理社会的效力,显然要比用法令、规章、制度、道德、知识来约束人的社会行为要合理得多,有力得多。这就是“无为而无不为”的基础涵义。而老子的这种社会理想,又是同他的“道”论密切相关的。
出于对自然法则的深刻悟解,老子把适应于“道”的运动,看作是人类政治制度、社会生活以及道德准则都应该遵循的最高准则。具体体现在他政治思想中的即是他鼓吹的“无为之治”和“不言之教”。所谓“无为之治”并不是无所为,而是强调人的社会行为要顺应自然,适用于“道”的运动。李约瑟把这种行为方式解释为“抑制违反自然的行动。”具体地讲,就是要求统治者给老百姓宽松的生活和生产的环境,不强作干预,以顺应自然。老百姓在这种怡然自得的生活环境里,无苛政之苦,无重税之忧,自然会感到这种政策的好处,从而达到了“不言之教”的教化作用。
“无为之治”并不是脱离现实的乌托邦,也不是虚渺幻想中架设起来的空中楼阁,它具有现实中施行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显明的史例就是汉初的黄老无为之治。由于秦王朝的残暴统治和汉楚之争,西汉初期,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经济凋敝,人口大量减少。《史记·平准书》记载当时“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在这种残破的社会经济状况下,自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黄老的无为之治,采取“与民休息”政策。至文帝时期,更进一步推行“轻摇薄赋”“约法省禁”政策,使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老子看来,高明的当政者和领导者应懂得自然之道,顺应人的天性,让下属和百姓各尽其能,各守其职,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而切忌用过多的条规制度来进行强制性约束,否则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应该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要让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安定大治,就像对待井水一样,搅动得越凶,残渣败叶就越是泛起,水就越是混浊,最好的办法不是去放什么漂白粉之类的,而是停止施加外力,让它自己慢慢平静下来,这样井水就会自然清静了。“无为而治乃大治”,这是老子“无为”论给后人的有益启示。
(三)《道德经》(第二十二章)
1.原文。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弊则新,少则得,多则惑。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栻。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夸功叫伐),故有功;不自矜(炫耀),故长(长久不危、尊重)。(以上四不,都是不争之德。)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确实)(委曲则能成全德行)而归之(万德交归,众美备具)。
2.译文。委曲便会保全,屈枉便会直伸;低洼便会充盈,陈旧便会更新;少取便会获得,贪多便会迷惑。所以有道的人坚守这一原则作为天下事理的范式,不自我表扬,反能显明;不自以为是,反能是非彰明;不自己夸耀,反能得有功劳;不自我矜持,所以才能长久。正因为不与人争,所以遍天下没有人能与他争。古时所谓“委曲便会保全”的话,怎么会是空话呢?它实实在在能够达到。
3.观点总结。这一章,老子从生活经验的角度,进一步深化了第二章所阐释的辩证法思想。第二章重点讲的是矛盾的转化。本章一开头,老子就用了六句古代成语,讲述事物由正面向反面变化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即委曲和保全、弓屈和伸直、不满和盈溢、陈旧和新生、缺少和获得、贪多和迷惑。他用辩证法思想作用观察和处理社会生活的原则,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不争”。
4.现代启示。普通人所看到的只是事物的表象,看不到事物实质。老子从自己丰富的生活经验中总结出带有智慧的思想,给人们以深深的启迪。生活在现实社会的人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都一帆风顺,极有可能遇到各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老子告诉人们,可以先采取退让的办法等待,静观以待变,然后再采取行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标。
在《庄子·天下》篇中,庄子说老子之道是“人皆求福,已独曲全。曰,‘苟免于咎’。”这里说的“曲全”,便是“苟免于咎”。老子认为,事物常在对立的关系中产生,人们对事物的两端都应当观察,从正面去透视负面的状况,对于负面的把握,更能显现出正面的内涵。事实上,正面与负面,并非截然不同的东西,而是经常储存的关系。普通人只知道贪图眼前的利益,急功近利,这未必是好事。老子告诫人们,要开阔视野,要虚怀若谷,坚定地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但是如果不考虑客观情况,一味蛮干,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
在“曲”里存在首“全”的道理,在“枉”里存在着“直”的道理,在“洼”里存在着“盈”的道理,在“敝”里存在着“新”的道理,因而把握了其中的奥秘,就可以做到“不争”。事实当然并非完全如此,有些事不争也可以取得成功,有些事不争就不能取得成功。
四、《道德经》(第六十三章)
1.原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夫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是以圣人犹(尚且)难之,故终无难矣。
2.译文。以无为的态度去有所作为,以不滋事的方法去处理事物,以恬淡无味当作有味。大生于小,多起于少。处理问题要从容易的地方入手,实现远大要从细微的地方入手。天下的难事,一定从简易的地方做起;天下的大事,一定从微细的部分开端。因此,有“道”的圣人始终不贪图大贡献,所以才能做成大事。那些轻易发出诺言的,必定很少能够兑现的,把事情看得太容易,势必遭受很多困难。因此,有道的圣人总是看重困难,所以就终于没有困难了。
3.观点分析。本章旨在阐发“无为而无不为”的道理,也可以说是一种处世哲学。老子讲“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道理。从前几章的内容来看,老子反对以烦琐的禁令去捆住人民的手脚限制和扰乱百姓的生活,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采取顺应自然的态度,必须以平静的思想和行为对侍生活。他提醒人们注意,做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易到难的。
4.现代启示。老子理想中的“圣人”对待天下,都是持“无为”的态度,也就是顺应自然的规律去“为”,所以叫“为无为”。把这个道理推及到人类社会的通常事务,就是要以“无事”的态度去办事。因此,所谓“无事”,就是希望人们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一旦条件成熟,水到渠成,事情也就做成了。这里,老子不主张统治者任凭主观意志发号施令,强制推行什么事。“味无味”是以生活中的常情去比喻,这个比喻是极其形象的,人要知味,必须首先从尝无味开始,把无味当作味,这就是“味无味”。接下来,老子又说,“图难于其易”。这是提醒人们处理艰难的事情,须先从细易处着手。面临着细易的事情,却不可轻心。“难之”,这是一种慎重的态度,缜密的思考、细心而为之。本章格言,对于人们来讲,无论行事还是求学,都是不移的至理。这也是一种朴素辩证法的方法论,暗合着对立统一的法则,隐含着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的法则。同时,我们也看到,本章的“无为”并不是讲人们无所作为,而是以“无为”求得“无不为”,他说“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这正是从方法论上说明了老子的确是主张以无为而有所作为的。
备注:
1.无为:老子的“无为”不是“不做事了”,而是不有意去做,说得透彻一点,无为就是无我,不带有任何自己个人的欲求,“不妄求”,“不妄作”。是顺应宇宙自然社会人生规律的意思。
2.无为而治:就是无私无我地按照自然社会人生规律而去治理,最终达到人道与天道合一,复归自然,复归于道,这个境界最自然、最幸福快乐的状态。
3.无为而无所不为:因为内心清净,没有任何妄想、分别、执着,无私无我,才能够与宇宙融为一体,因而无所不为、无所不能。
按照无为的方针去作为,以无事、不扰民的原则去做事,以恬淡虚无的心态去体味世道。以德报怨。想要做成难事要从容易的时候就开始;想要办成大事,必须从小事做起。天下难事一定是从容易演化成的;天下大事一定是从小事做起的。因此,圣人始终不自大(以谦虚处事),所以才能成就大事。随便许诺,必定很少兑现,经常把事情看得太容易,势必常常遭受困难。所以圣人尚且认为很困难,所以终究没有困难。
(五)《道德经》(第七十七章)
1.原文。天之道,其犹张弓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与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损己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
2.译文。自然的规律,不是很像张弓射箭吗?弦拉高了就把它压低一些,低了就把它举高一些,拉得过满了就把它放松一些,拉得不足了就把它补充一些。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的。可是社会的法则却不是这样,要减少不足的,来奉献给有余的人。那么,谁能够减少有余的,以补给天下人的不足呢?只有有道的人才可以做到。因此,有道的圣人这才有所作为而不占有,有所成就而不居功。他是不愿意显示自己的贤能。
3.观点分析。本章文字透露出一种朦胧的、模糊的平等与均衡思想。这是他的社会思想。他以“天之道”来与“人之道”作对比,主张“人之道”应该效法“天之道”。老子把自然界保持生态平衡的现象归之于“损有余而补不足”,因此他要求人类社会也应当改变“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不合理、不平等的现象,效法自然界的“损有余而补不足”,“损有余以奉天下”,体现了他的社会财富平均化和人类平等的观念。因而,这一章是七十四章、七十五章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这一思想的继续和发展,表达了老子对统治者推行苛政的痛恨,对老百姓生活艰难困苦的同情。所以,这是《道德经》所有的人民性一面,是其精粹。
4.现代启示。这章说的是天道之妙,以说明圣人是效法天来制(统率)用。能以有余以奉不足,圣人因而与道为一,以天为学习的榜样,为而不恃其能,成而不居其功,此损之至,所以天下乐推不厌。圣人不想显示自己的贤明,但人们却以之为贤。
这是《老子》中的民本思想一面,是其精粹。本章主旨的是论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出于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观察,认为一切事物,在其相互对立的矛盾中,都具有同一性。张松如指出,“老子把他从自然界得来的这种直观的认识,运用到人类社会,面对当时社会的贫富对立,阶级压迫的不合理现实,他认为‘人之道’也应该像好比张弓的‘天之道’那样,‘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这是他的主张,他的愿望。可是,现实怎么样呢?现实是‘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校读》第414页)杨兴顺说:“在老子看来,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是自然界最初的自然法则——‘天之道’。但人们早已忘却‘天之道’,代之而建立了人们自己的法则——‘人之道’,有利于富人而有损于贫者,‘天之道’,有利于贫者,给他们带来宁静与和平,而‘人之道’则相反,它是富人手中的工具,使贫者濒于‘民不畏死’的绝境。”胡寄窗说:“老子所以产生这种分配观念,由于他们认为自然规律总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因此应该使贫富平均,大家有利。天之道虽主损有余以补不足,但损有余的结果会更增加被损者的利益,因为‘物或损之而益’。由于现实社会是‘损不足以奉有余’,存在领主贵族对劳动人民的压榨,也存在新兴地主阶级与富商大贾的剥削,所以,老子企图以‘天之道’警诫他们,使他们本着自己的利益以遵行天道。他们要求富者能够作到‘常善救人,故人无弃人;常善救物,则物无弃物’。从均富和使人与物都能得到充分利用一点看来,老子的愿望是好的,但在考虑如何实现这一愿望时,他们并没有提出任何积极的斗争纲领,而是向剥削者说教,妄想他们发善心,这又充分暴露了他们的在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上的软弱无能。”(《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第212页)以上诸位学者的观点,基本上找到老子在均贫富问题上的合理之处和症结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