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狄浦斯王》的悲剧性审美内涵
对于“悲剧”,自古以来有太多的学者理论家试图给它下定义。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就提出,“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特里·伊格尔顿则总结:“古典主义认为,悲剧属于一种关乎危机和对抗的伦理学,这种危机与对抗包括意外的发现、重要的转折、戏剧性的暴露和真理存在的瞬间,所有这些超然地摒弃如同日常美德般平淡无奇的任何东西。”车尔尼雪夫斯基给悲剧下的定义则是:“悲剧是人生中可怕的事物。”虽然这些定义存在一定的出入,但无论如何《俄狄浦斯王》都满足了以上对悲剧的定义,可谓是经典的悲剧了。在这部命运悲剧中,悲剧性的存在是如此强烈以至于我们从太多地方都能找到它显露的痕迹。
1.生存状态的颠覆:乌托邦形象的毁灭
特里·伊格尔顿指出,生活在一个非悲剧性社会中我们就要三思了,因为“要是没有必要救赎,也许只不过意味着没有任何值得救赎的东西。悲剧需要意义和价值,哪怕是为了冒犯它们也好。”“这种程度上,悲剧就有可能是一个否定性的乌托邦形象:它让我们想起我们在目睹其毁灭的一幕中所珍视的一切。”而《俄狄浦斯王》中,俄狄浦斯在发现自己杀父娶母的罪行前的生活无疑有一种乌托邦式的幻影笼罩其上:温柔美丽的妻子、可爱的儿女、特拜城的王这一至高地位带来的权力和荣耀以及整个特拜城人民对俄狄浦斯的信任与崇拜。这几乎是那一时期一个男性在古希腊能够拥有的最幸福的生活:在政治生活中他的身份和权力得到认可;在家庭生活中他儿女双全,夫妻和睦。
但是这种平静的生活状态很快被特拜城内的瘟疫后紧随而来的身世揭露所打破,在这重大的转折戏剧性的暴露中,俄狄浦斯在特拜城内构建起的乌托邦式的生存状态被毁灭,特拜城人眼中他原来天神般的英姿和“天灾和人生祸患的救星”的光环也被毁灭了,他背负上了杀父娶母的罔顾伦理的罪孽。这种乌托邦形象的毁灭不仅给俄狄浦斯带来了身心的打击,还直接促成了伊奥卡斯特的自杀,在俄狄浦斯为女儿而爆发的哭诉中,我们还能看到这种乌托邦毁灭给无辜的子女带来的无尽祸患,“想起你们日后辛酸的生活——人们会叫你们过那样的生活——我就为你们痛哭。你们能参加什么社会生活,能参加什么节日典礼呢?”这种杀父娶母带来的道德伦理的枷锁并不光焊死在了俄狄浦斯身上,还通过血脉将这种身份的剥夺、个人权利的丧失和生存尊严的消解都延续到了俄狄浦斯的儿女身上。
在巨大的悲剧阴影投射下来以前,拥有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拥有公民身份带来的权利和义务、拥有生存尊严何曾显得这样令人难舍这样令人珍惜呢?正是在这种生存状态被毁灭后,原来所拥有的才更显出其价值。更令人悲哀的是,“悲剧用它的过度和不公正破坏我们道德领域的对称,但是其力量却取决于我们对那种公平的信任。”这种悲剧性的毁灭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大的力量正取决于我们对这种乌托邦式生活恒常性存在的轻信。
2.行为的悲剧性:救赎必须经过地狱
在俄狄浦斯当年被父母抛弃又被牧人收养时只是个婴儿,没任何选择生或者死的权利,在成年后他求问阿波罗的神示,得知自己将杀父娶母,也选择了积极主动地避开他主观认识中可能造成这一罪孽的种种行为。但是这种避免和提防却恰恰将他引上了通向罪孽的道路。这种行动时的主观意识与实际结果中的巨大反差令人唏嘘。但这种抗争又不等同于顺水推舟,它在走向悲剧的同时表现出人对自身的有限的自然存在的不妥协、不认同,因而又显示了人的自由。这使得行为本身导致悲剧后果时又通过行为中体现出的人的抗争意识而显出过程的意义和超越性。
在背负上了杀父娶母的伦理罪恶后,俄狄浦斯不得不寻求救赎。然而在特里·伊格尔顿看来,“悲剧还可以表达的意义是:人们要获得自由或者满足的机会,就必须被拖着经过地狱。”付出代价自然是必须的,然而这个代价是如此高昂而不合理。为了担负起他对特拜城人民的责任,同时为自己杀父娶母的罪孽作出偿还,俄狄浦斯王用伊奥卡斯特的金别针刺瞎了自己的双眼,以求双眼“再也看不见我所受的灾难,我所造的罪恶了!”并且愿意被放逐到境外。伊奥卡斯特也不得不为自己参与了的乱伦付出代价,她“给丈夫生丈夫,给儿子生儿女。”这种对道德伦理禁忌的跨线是绝不容许的,而且俄狄浦斯王不仅是她的儿子,还是她的杀夫仇人。俄狄浦斯的女儿也承继了父母身上的罪孽,失去了原有的公民的平等地位、权利和尊严。为了赎罪,俄狄浦斯借助了实在界的创伤性遭遇,因为他不能在历经这一切后还毫发无损地活下去,他赎罪时留下的疤痕才能证明寻求救赎的努力。
但是最后我们会发现这种罪孽无法赎清,行为的线性时间发展让一切无法挽回,悲剧本身就成了我们有时不得不为自由和正义付出的令人气愤的价格。
3.王冠悲剧:谁是杀人者?
在关于《俄狄浦斯王》悲剧的研究讨论中,对于俄狄浦斯弑父娶母的这种罪恶的分析一直是大家的焦点。在对《俄狄浦斯王》中的弑父娶母问题作出解读前,我们或许可以先对比分析《哈姆雷特》中的王冠争夺悲剧问题。
在拉伯雷研究的附录中,巴赫金对于悲剧曾经做过一段精辟的分析。他指出在这些戏剧中,“延长生命(超过它应有的界限)并使之永恒,只能以杀人为代价(极端的情形是杀儿子、杀孩子;虐杀子婴的主题);对弑父是一种双重性的补充。”取代与更替(父辈的死亡、继承)的问题在莎士比亚的作品中表现为加冕和脱冕问题。因为“强力和生命的一个基本因素是残酷和流血。”通过弑父弑子,生命从他者的死中诞生,但是这是“自我肯定的生命超脱与法律之上的犯罪”。这种个人生命本身的犯罪乃至悲剧是隐藏在王冠和权利争夺的悲剧中的,所以已经不再是偶然的犯罪,而是为了实现个人潜能而形成的铁的犯罪逻辑。巴赫金认为“必须有法律上的犯罪,才能使一切自我肯定的个人、一切有生有死的生命的深层犯罪得以揭示(显露),使之具有现实意义(从无意识的深处唤起),使其(潜在的犯罪)得到具体化。”在《哈姆雷特》中这个问题就显得如此复杂。虽然真正杀死哈姆雷特父亲娶了他母亲的人是他的叔父,但就本性而言他正是那个潜在的真正地杀人犯。这就让哈姆雷特坚持的为父报仇成为了实质上的消除对手。
在《俄狄浦斯王》中,基本情节依然是谁是杀人者的问题。在最初无意间杀死自己的生父时,俄狄浦斯仅仅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犯罪,而非个人生命本身的犯罪。但是俄狄浦斯在除掉人面狮身的怪兽,成为了特拜城的王,完成了王冠的承继时,他享用的正是过去的自己犯罪后的成果,与其说他是全然无辜的命运承受者,不如说他与命运共同合谋,将潜在的真正的杀人犯身份越过线性时间转移到了过去的自己身上。王权争夺的悲剧本来像是个环环相扣的锁链,为个人生命本身的潜能实现而犯罪者必将通过法律上的犯罪而揭示其更深层的犯罪。俄狄浦斯的认知分裂只不过为他提供了一个过去的幻影,替他占着牢笼与镣铐。在戏剧性暴露的瞬间,认知的统一让俄狄浦斯重新回到了镣铐里。“犯罪行为早已预设在自我肯定的生命本质之中,只要生活就无法不迷途陷身。”在《俄狄浦斯王》的弑父娶母中,有命运唆使下的偶然性,更深层的却像是与命运合谋的生命本身的犯罪,如果我们肯定生命的一个基本因素是残酷和流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