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认识国际关系
    • 1.1 国际关系概述及基本理论
      • 1.1.1 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
      • 1.1.2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 1.1.3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 1.1.4 帝国主义与数字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分析
    • 1.2 国际关系行为体与结构
    • 1.3 国家利益与国家实力
      • 1.3.1 国家利益
      • 1.3.2 国家实力
    • 1.4 国际冲突与合作
      • 1.4.1 国际冲突
      • 1.4.2 国际合作
      • 1.4.3 国际和平的实现
    • 1.5 全球问题与全球治理
      • 1.5.1 当代全球问题
      • 1.5.2 当代全球治理
    • 1.6 第一章 总结与思考
  • 2 第二章 世界经济格局与经济全球化
    • 2.1 战后世界经济及世界经济格局
      • 2.1.1 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演变
      • 2.1.2 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演变
    • 2.2 经济全球化趋势及其表现形式
      • 2.2.1 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
      • 2.2.2 区域经济合作呈强劲发展势头
    • 2.3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格局的影响
      • 2.3.1 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的影响
      • 2.3.2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3 世界政治格局与世界多极化趋势
    • 3.1 战后世界政治与两极格局
      • 3.1.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政治发展的特点
      • 3.1.2 两个格局的演变与终结
    • 3.2 世界政治多极化趋势
      • 3.2.1 “冷战”结束后的世界多极化趋势
      • 3.2.2 世界仍处在多极化进程之中
    • 3.3 世界多极化趋势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 3.3.1 多极化趋势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
      • 3.3.2 多极化趋势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 3.3.3 推动多极化进程是中国的战略抉择
  • 4 第四章 世界文化格局与文化多样性
    • 4.1 多元存在的世界文化格局
      • 4.1.1 多元的文化行为体
      • 4.1.2 多元的文化内容
      • 4.1.3 多元的文化进程
    • 4.2 多元文化与世界经济
      • 4.2.1 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4.2.2 不同地域文化对经济的影响
    • 4.3 多元文化与国际政治
      • 4.3.1 多元文化与国际冲突
      • 4.3.2 多元文化与国际合作
      • 4.3.3 中国对世界文化格局的基本主张: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
      • 4.3.4 本章小结
  • 5 第五章 美国的经济、政治及中美关系
    • 5.1 美国经济的强势与困境
      • 5.1.1 战后美国经济的发展历程
      • 5.1.2 美国经济的强势及困境
    • 5.2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价
      • 5.2.1 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5.2.2 战后美国政治的新变化
      • 5.2.3 美国政治制度的整体评价
    • 5.3 美国主导世界的全球战略
      • 5.3.1 战后至20世纪末美国全球战略的演变
      • 5.3.2 21世纪的美国全球战略
    • 5.4 中美关系
      • 5.4.1 中美关系的历史演变
      • 5.4.2 中美关系的现状与发展
      • 5.4.3 美国对华全面战略竞争:本质、特点与内在紧张
      • 5.4.4 塑造中美战略竞争的新常态
  • 6 欧洲一体化及中欧关系
    • 6.1 欧洲一体化历程
      • 6.1.1 欧洲联合发展的基本动因
      • 6.1.2 欧洲联合发展的历史逻辑
    • 6.2 欧盟的治理机制与面临的新挑战
      • 6.2.1 欧盟治理机制
      • 6.2.2 欧洲债务危机回顾
      • 6.2.3 当前欧盟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前景
      • 6.2.4 俄乌冲突背景下欧盟及北约的战略抉择
    • 6.3 欧盟的对外关系
      • 6.3.1 欧盟对外关系概况
      • 6.3.2 欧盟对外关系新发展
    • 6.4 中欧关系
      • 6.4.1 中欧关系发展历史脉络
      • 6.4.2 中欧关系的现状与前景
      • 6.4.3 俄乌冲突背景下欧盟对华投资困境与策略
  • 7 日本的经济、政治及中日关系
    • 7.1 艰难转型的日本经济
      • 7.1.1 战后经济奇迹的创造与“经济泡沫”的破裂”
      • 7.1.2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现状
    • 7.2 改革中的日本政治
      • 7.2.1 现行基本政治制度
      • 7.2.2 政治发展及其趋势
    • 7.3 转变中的社会思潮与外交战略
      • 7.3.1 战后日本社会思潮及外交思想变迁
      • 7.3.2 “政治大国”外交战略
      • 7.3.3 后安倍时代日本的内政与外交
    • 7.4 中日关系
      • 7.4.1 中日关系的外交实践
      • 7.4.2 中日关系的现状与 发展
  • 8 第八章 俄罗斯的经济、政治及中俄关系
    • 8.1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与苏联的解体
      • 8.1.1 苏联的成立于演变
      • 8.1.2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新思维
      • 8.1.3 苏联解体的原因
      • 8.1.4 转型国家的经济与政治
    • 8.2 俄罗斯的经济与政治
      • 8.2.1 俄罗斯的经济
      • 8.2.2 俄罗斯的政治
    • 8.3 俄罗斯的对外战略
      • 8.3.1 叶利钦时期的对外战略
      • 8.3.2 普京时代的对外战略
      • 8.3.3 乌克兰私有化改造的影响
      • 8.3.4 俄乌冲突专题
    • 8.4 中俄关系
      • 8.4.1 中俄关系的演变
      • 8.4.2 中俄关系的现状
      • 8.4.3 中俄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 9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 9.1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概况
      • 9.1.1 当代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分类
      • 9.1.2 当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状况
      • 9.1.3 当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状况
      • 9.1.4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问题和取得的成就
    • 9.2 当代政治发展研究和政治发展理论
      • 9.2.1 当代发展研究学科
      • 9.2.2 自由主义的发展理论
      • 9.2.3 结构主义的发展理论
      • 9.2.4 发展型政府的发展理论
    • 9.3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经验
      • 9.3.1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和教训
      • 9.3.2 拉美发展模式的经验和教训
      • 9.3.3 东亚发展模式的经验和教训
      • 9.3.4 中国和印度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9.4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关系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 9.4.1 第三世界的形成和发展
      • 9.4.2 南北关系
      • 9.4.3 南南关系
      • 9.4.4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关系
  • 10 中国的国际战略与国际作用
    • 10.1 中国对外政策的发展历程
      • 10.1.1 毛泽东时代的对外政策及其调整
      • 10.1.2 邓小平时代对外政策的重大转变
    • 10.2 习近平新时代外交思想
      • 10.2.1 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新型国际关系观产生的时代背景
      • 10.2.2 习近平外交思想新型国际关系观的理论渊源
      • 10.2.3 习近平外交思想新型国际关系观内涵与特征
      • 10.2.4 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新型国际关系观原则与路径
      • 10.2.5 习近平外交思想新型国际关系观贡献
    • 10.3 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 10.3.1 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 10.3.2 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独立自主
      • 10.3.3 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10.3.4 中国外交的基本立足点——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 10.4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 10.4.1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生成逻辑
      • 10.4.2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特色
      • 10.4.3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
    • 10.5 中国的国家环境与国际作用
      • 10.5.1 中国的国家利益
      • 10.5.2 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
      • 10.5.3 加快构建国际传播的中国叙事体系
      • 10.5.4 中国面临的国际环境
      • 10.5.5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11 附录学生课程精彩演示
    • 11.1 地缘政治 杨鲁鄄小组
    • 11.2 20世纪70年代世纪进入低谷发展和激烈动荡的原因
    • 11.3 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两制共治”问题
    • 11.4 威尔逊的十四点原则问题剖析
    • 11.5 生态环境问题造成的国际冲突
    • 11.6 民粹主义问题分析
    • 11.7 国际冲突解决路径
    • 11.8 人类命运共同体小组
    • 11.9 生态环境问题与国家冲突
    • 11.10 国际经济与政治比较关系研究小组
    • 11.11 国家主权问题研究小组
    • 11.12 斯大林模式的反思小组
    • 11.13 生态危机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郭钰琴小组
    • 11.14 苏东剧变讲解小组
    • 11.15 东欧剧变的原因小组
    • 11.16 普京俄罗斯的外交政策
    • 11.17 苏联模式
    • 11.18 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思考
    • 11.19 苏联解体的原因和启示
    • 11.20 列宁的生平事迹
  • 12 后记,参考文献
改革中的日本政治


改革中的日本政治

战后日本政治体制的基础是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宪法规定,日本天皇象征化;实行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内阁总理大臣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1993年,日本政治“五五体制”崩溃,此后进行了包括选举制度、行政体制在内的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希望重建健康的政治与经济结构。

现行基本政治制度

日本现行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依据建立起来的。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日本议会内阁制的主要特点是:议会中心、内阁集权、议会与内阁相互制约。

——宪法——

《日本国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占领期间,以盟军司令部领导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新宪法草案为蓝本,经国民讨论和帝国议会审议后通过的,于1946年11月3日正式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日本国宪法》全文共11章103条。条文的拟定贯彻了美国占领军关于改造日本的“改革天皇制、放弃战争、废除封建制度”三大原则精神,突出了“国民主权、基本人权、和平主义”三大原则。其中,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否认战争权的内容使这部宪法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宪法的最大特色,拥有了“和平宪法”的美称。

《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真诚渴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国会——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是日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构成,两院议员均由国民选举产生,众议院480席,参议院242席。众议院议员任期4年,期满或被宣布解散后全部重新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半数,不得中途解散。

国会拥有的权限包括:立法权、财政权、对外条约的审批权、提议修宪权、提名内阁总理大臣权等。此外,还拥有国政调查权、对法官的弹劾裁判权等。两院各自独立行使议定权,当两院的决议完全一致时,则成为国会的意志。虽然如此,但实际上日本众议院拥有比参议院更大的优先权(众议院优先制)。

——内阁——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是日本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都必须在内阁的统一支配下工作。内阁由总理大臣(首相)和负责各省厅的国务大臣组成,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不能是现役武官。内阁总理大臣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经天皇任命,对国会负有连带责任。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或罢免,一般为14~17人,其中半数以上必须从国会议员中产生。战后日本历届内阁基本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党)组成,该党的领袖(总裁)即出任内阁总理大臣,阁员也多半是从该执政党所属的国会议员(主要是众议院议员)中任命的。

内阁对国会负有连带责任。众议院有权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信任案),内阁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并重新举行大选。日本宪法规定,内阁在众议院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如十日内不解散众议院,则必须总辞职。

内阁的组织机构由内阁府、行政省以及内阁辅助机构组成。根据2001年1月的重大机构改组,内阁设立了十个行政省,2007年1月原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后,形成11个行政省的现状;

——司法机关——

日本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法院属于审判机关,日本法院机构分为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大类。检察机关是刑事审判中掌握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并代表国家对罪犯提起公诉的机构。

最高法院是与国会、内阁处于平行地位并保持相互制衡关系的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拥有终审裁判权、违宪立法裁判权、司法管理权和下级法院法官提名权。最高法院由1名具有法官资格的院长和14名法官组成,院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推荐、天皇任命;其他法官由内阁任命、天皇认证。日本不实行法官终身制,各级法官任期均为10年,可以连任。对法官的罢免、弹劾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经由两院一定数量的议员组成的弹劾法院和起诉委员会按特定程序审判通过,方可罢免。日本宪法保障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法官的惩戒处分不得由行政机关行使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