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力障碍概述 (一)视力障碍的定义 视力障碍,也称“视觉障碍”“视觉缺陷”。对于视力障碍的定义,《特殊教育辞典》(第3版)中这样描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难以从事正常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障碍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 (二)视力障碍的成因 1.先天原因 先天性及遗传性眼病是导致儿童视力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视力障碍的先天原因是指在胚胎和胎儿发育过程中,由于受遗传因素、胎内感染及环境影响而致残的有害因素。 视力障碍的先天原因 (1)遗传因素 (2)环境因素 (3)物理因素 (4)营养和代谢异常 2.新生儿期的影响 新生儿期的高危因素与脑性瘫痪视力障碍有密切关系,特别是早产、低出生体质量和高浓度吸氧可致视网膜病变,临床上可造成视网膜变性、视网膜脱落、并发白内障、继发青光眼、斜视、弱视,严重者可致盲。 3.后天原因 导致视力障碍的后天原因主要有外伤、感染、全身性疾病、营养不良及中毒等。 (1)外伤性致残对儿童的威胁尤其大 (2)感染性眼病主要指细菌、病毒及寄生虫等病原体引起的致残性眼部疾病 (3)全身性疾病导致患者的某些全身性疾病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眼部的结构和功能 (三)视力障碍出现率 视力障碍出现率是指在某特定时间内一定人口中视力障碍者所占比例,通常用实际发生的视力障碍的人数与同年龄段总人数之比来表示,随各国、各地区卫生条件、医疗设施状况的不同而又有显著差异。 二、早期鉴别与评估的标准 (一)视力障碍标准 在我国,大陆(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视力障碍标准略有不同。我国大陆(内地)地区,盲或者低视力均是就双眼而言,并且是以较好的那只眼睛为标准。 也就是如果有一只眼睛视力正常,即使另一只眼睛符合任意一条视力障碍标准,都不属于视力障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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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的镜片矫正所能够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到的视力。视野是指单眼注视一个定点(目不转睛)所看到的范围,正常视野是一个近似椭圆的锥体,截面近似椭圆。正常视野在不同方向上是不同的,上方50°、下方70°、鼻侧60°、颞侧90°。
我国大陆的医学界和特殊教育界都习惯用“视野半径是××度”的说法,但半径是线段,它应该用长度单位(毫米、厘米等)来度量。“视野半径是××度”的说法混淆了长度与角度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度量概念。
(二)我国不同行业的视力障碍标准
在我国,一些行业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对视力障碍的定义及标准有不同的界定方式。已经形成视力障碍定义及标准的有卫生界、法律界、教育界、体育界、经济界等,它们的标准不完全相同。
(1)法律界的标准
法律界对视力障碍的标准通常与卫生界的标准相一致,旨在确定视力障碍人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社会保障的法律依据,如一定的税收减免、盲文邮件免邮资、市内公共交通免费等。视力障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也以法律标准为依据。
(2)教育界的标准
教育界的分类标准应当反映视力障碍儿童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指导视力障碍儿童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视力障碍在教育界的标准,其表述有不同形式,但实质是相同的。教育盲是指视觉受损伤程度严重到无法经视觉进行学习者。
(3)体育界的标准
从体育运动和竞技的角度来看,体育界有自己对视力障碍的认知标准。残奥会有专门的标准:不包括我国视力障碍标准中的二级低视力;B1级相当于我国标准的一级盲,B2级相当于我国标准的二级盲,B3级相当于我国标准的一级低视力。
(4)经济界的标准
①经济盲:经济盲是指视力损伤的严重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大部分日常生活行动者
②职业盲:职业盲是指视力损伤到使一个人无法从事其原有工作的程度
三、早期鉴别与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对于年幼的儿童来说,视力障碍的鉴别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成人发现儿童的行为方式有如下的变化或表现,则应该引起重视,或怀疑儿童视力存在问题。
(一)视力检查
1.顺目反射法
2.儿童视力表检查法
3.实物检查法
(二)视野检查
视野的残疾症状表现不确定,可能是周边视野全部丧失,可能是部分周边视野丧失,可能是中心视野丧失,也可能是不规则地呈斑点状丧失。视野检查包括中心视野和周边视野检查。
四、鉴别与评估的一般程序
1.送医
2.筛选
3.临床评估
4.专业团队评估
5.决策
五、早期鉴别与评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评估者要熟悉视力障碍儿童的心理与教育特点,能够熟练使用不同的鉴别工具及鉴别评估程序实施评估,并能够选择适当的评估工具。
2.对儿童的鉴别、评估应由多名专业人员与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团队实施,以减少评估者个人可能出现的主观偏差。
3.做好低年龄幼儿的视力检查工作
4.评估中应发挥家长的重要作用
5.给出综合的干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