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
一、《中国药典》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的法定技术标准,英文名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Ch.P.或ChP),通常在名称后以年份标注版次。
《中国药典》(2015年版)分为四册:一部、二部、三部和四部。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一)凡例
“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是药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类项目有:名称及编排,项目与要求,检验方法和限度,标准品、对照品,计量,精密度,试药、试液、指示剂,动物试验,说明书、包装、标签等。
鉴于有关内容会在以后的章节中说明,在此仅列举数项说明之。
1.名称与编排正文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定名称;药品英文名称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 Intem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
2.项目与要求药典对正文,即质量标准项下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类别、制剂的规格、贮藏等项目作了具体的规定。
性状是对药物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的规定。
鉴别是根据药品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以判定药物的真伪。
检查是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纯度四个方面的状态进行试验分析。
含量测定是指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用于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类别系按药品的主要作用与主要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
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即制剂的标示量。
贮藏项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
3.检验方法和限度 药典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
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 0%。
制剂的含量限度,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接受程度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含量能符合规定。
4.标准品与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g计)。
对照品系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物质或原批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和贮藏。
5.计量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药典采用的法定计量单位有长度、体积、质(重)量、压力、动力黏度、运动黏度、波数、密度、放射性活度,并规定了单位符号。
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I/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 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 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如碘滴定液(0.05 mol/L)为精密标定的滴定液。
温度通常以摄氏度(℃)表示,规定了水浴温度(系指98~100℃)、热水(系指70~ 80℃)、微温或温水、室温(常温)(系指10~ 30℃)、冷水、冰浴(系指约0℃)、放冷等条件下的具体温度。
百分比用“%”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g/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缩写“pprn”和“ppb”分别表示百万分比和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溶液后标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等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一”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
液体的滴,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6.精确度药典规定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 l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 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 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l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 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
7.试药、试液、指示剂试验用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根据通则试药项下的规定,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j
8.动物试验动物试验所使用的动物应为健康动物,其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动物品系、年龄、性别、体重等应符合药品检定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使用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的动物。
随着药品纯度的提高,凡是有准确的化学和物理方法或细胞学方法能取代动物试验进行药品质量检测的,应尽量采用,以减少动物试验。
9.说明书、包装、标签药品说明书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说明书的规定。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均应无毒、洁净,与内容药品应不发生化学反应,并不得影响内容药品的质量。
药品的标签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包装标签的规定,不同包装标签其内容应根据上述规定印制,并应尽可能多的包含药品信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二)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T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正文所收载的品种按中文名称笔画顺序排列,同笔面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I、J、、、一的顺序排列;单方制剂排在其原料药后面;药用辅料采用集中编排。
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①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②有机药物的结构式;③分子式与分子量;④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⑤含量或效价规定;⑥处方;⑦制法;⑧性状;⑨鉴别;⑩检查;⑩含量或效价测定;⑩类别;⑩规格;⑩贮藏;⑩制剂等。
以《中围药典》(2015年版)正文品种中收载的维生素C的质量标准示例如下。
维生素C
本品为L-抗坏血酸,含C6H8O。不得少于99. 0%。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酸;久置色渐变微黄;水溶液显酸性反应。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略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
【性状】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酸;久置色渐变微黄;水溶液显酸性反应。
本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中略溶,在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
熔点本品的熔点为190~192℃,熔融时同时分解。
比旋度取本品,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Iml中约含0.10g的溶液,依法测定,比旋度为+20.5°至+21.5°。
【鉴别】(1)取本品0.2g,加水10ml溶解后,分成二等份,在一份中加硝酸银试液0.5 ml,即生成银的黑色沉淀;在另一份中,加二氯靛酚钠试液l~2滴,试液颜色即消失。
(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光谱集450图)一致。
【检查】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取本品3.0g,加水15 ml,振摇使溶解,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将溶液经4号垂熔玻璃漏斗滤过,取滤液,照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在420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得过0.03。
草酸取本品0. 25g,加水4.Sml,振摇使维生素C溶解,加氢氧化钠斌液0.5ml、稀醋酸Iml与氯化钙试液0.5ml,摇匀,放置l小时,作为供试品溶液;另精密称取草酸75mg,置5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加稀醋酸1 ml与氯化钙试液0.5ml,摇匀,放置1小时,作为对照溶液。供试品溶液产生的浑浊不得浓于对照溶液(0.3%):
炽灼残渣 不得过0.1%。
铁 取本品5.0g两份,分别置25ml量瓶中,一份中加0.Imol/L硝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B),另一份中加标准铁溶液(精密称取硫酸铁铵863 mg,置1000 ml量瓶中,加1 mol/L硫酸溶液25 ml,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置100 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1.0ml,加0.Imol/L硝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 A)。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在248.3 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应符合规定。
铜 取本品2. 0g两份,分别置25mJ量瓶中,一份中加0.Imol/L硝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B),另一份中加标准铜溶液(精密称取硫酸铜393mg,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1. 0ml,加0.1mol/L硝酸溶液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A)。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在324.8 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应符合规定。
重金属 取本品1. 0g,加水溶解成25 ml,依法检查,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加碳酸钠(170℃加热4小时以上)适量,使混合,依法检查,每Iml维生素C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020EU(供注射用)。
【含量测定】取本品约0. 2g,精密称定,加新沸过的冷水100ml与稀醋酸10ml使溶解,加淀粉指示液Iml,立即用碘滴定液(0.05 mol/L)滴定,至溶液显蓝色并在30秒钟不褪。每Iml碘滴定液(0.05 moI/l。)相当于8.806mg的C6H8O6。
【类别】维生素类药。
【贮藏】避光,密封保存,
【制剂】(1)维生素C片 (2)维生素C泡腾片 (3)维生素C泡腾颗粒(4)维生素C注射液 (5)维生素C颗粒
(三)通则
2015版药典将原一部、二部、三部附录整合为一体形成通则。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等。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四)索引
(2015年版)《中国药典》(二部)除了正文品种中品名目次是按中文笔画及起笔笔形顺序排列外,在书末分别列有中文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文索引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序;英文索引按英文名称,均以英文字母顺序排列。这些索引可供方便、快速地查阅药典中有关内容。
二、《中国药典》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至今, 《中国药典》(ChP)已经先后颁布10版,即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2005、2010和2015年版。
1953年版(第一版)共一部,收载品种531种,1963年版(第二版)开始分一、二两部,各有凡例和有关的附录;1985年版(第四版)出版了第一部英文版《中国药典》Chinese Pharmacopoeia (1985);1990年版(第五版)《药品红外光谱集》另行出版;1995年版(第六版)首次收载了药品标准分析方法验证要求等六项指导原则;2005年版(第八版)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入药典,设为药典三部;2010年版(第九版)化学药品中采用了具有特殊分离效能的离子色谱法和毛细管电泳法。生物制品部分品种采用了体外方法替代单位试验用于活性/效价测定。
201 5年版(第十版)为现行版,与历版药典比较,收载品种有所增加。现代分析技术得到进一步扩大应用,除在通则中扩大收载成熟的新技术方法外,品种正文中进一步扩大了对新技术的应用,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得到进一步提升,除在通则中新增和修订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品种标准正文中增加或完善了有效性检查项目。
彭红,文红梅主编;邓放,吴虹,徐玫,谢云副主编,药物分析 供药学、药物制剂、制药技术、制药工程、医药营销及相关专业使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03,第7-1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