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绪论
    • 1.1 第一节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概述
    • 1.2 第二节 职业与健康
    • 1.3 第三节 我国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现状和展望
    • 1.4 电子教材
    • 1.5 知识检测
    • 1.6 知识拓展
  • 2 第二章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研究方法与应用
    • 2.1 第一节 职业流行病学
    • 2.2 第二节 职业毒理学
    • 2.3 第三节 职业生理学
    • 2.4 第四节 职业心理学
    • 2.5 第五节 职业工效学
    • 2.6 教学课件
    • 2.7 电子教材
    • 2.8 知识检测
    • 2.9 知识拓展
  • 3 第三章 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
    • 3.1 第一节 概述
    • 3.2 第二节 金属和类金属中毒
      • 3.2.1 知识检测
      • 3.2.2 知识拓展
    • 3.3 第三节 刺激性气体中毒
    • 3.4 第四节 窒息性气体中毒
      • 3.4.1 知识检测
      • 3.4.2 知识拓展
    • 3.5 第五节 有机溶剂中毒
    • 3.6 第六节 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
      • 3.6.1 知识检测
      • 3.6.2 知识拓展
    • 3.7 第七节 高分子化合物中毒
      • 3.7.1 知识检测
      • 3.7.2 知识拓展
    • 3.8 第八节 农药中毒
      • 3.8.1 知识检测
      • 3.8.2 知识拓展
  • 4 第四章 生产性粉尘与职业性肺部疾患
    • 4.1 第一节 概述
    • 4.2 第二节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与矽肺
    • 4.3 第三节 硅酸盐尘与硅酸盐尘肺
    • 4.4 第四节 煤矿粉尘与煤工尘肺
    • 4.5 第五节 其他粉尘与尘肺
    • 4.6 第六节 有机粉尘及其所致肺部疾患
    • 4.7 第七节 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
    • 4.8 知识检测
    • 4.9 知识拓展
  • 5 第五章 物理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
    • 5.1 第一节 概述
    • 5.2 第二节 不良气象条件
    • 5.3 第三节 噪声
      • 5.3.1 知识检测
      • 5.3.2 知识拓展
    • 5.4 第四节 振动
    • 5.5 第五节 非电离辐射
    • 5.6 第六节 电离辐射
      • 5.6.1 知识检测
      • 5.6.2 知识拓展
  • 6 第六章 职业性致癌因素与职业性肿瘤
    • 6.1 第一节 概述
    • 6.2 第二节 职业性致癌因素
    • 6.3 第三节 常见的职业性肿瘤
    • 6.4 第四节 职业肿瘤的预防原则
    • 6.5 授课视频、课件
    • 6.6 电子教材
    • 6.7 知识检测
    • 6.8 知识拓展
  • 7 第七章 生物性有害因素所致职业性损害
    • 7.1 第一节 概述
    • 7.2 第二节 炭疽
    • 7.3 第三节 布鲁氏菌病
    • 7.4 第四节 森林脑炎
    • 7.5 教学课件
    • 7.6 电子教材
    • 7.7 知识检测
    • 7.8 知识拓展
  • 8 第八章 其他职业病
    • 8.1 第一节 概述
    • 8.2 第二节 职业性皮肤病
    • 8.3 第三节 职业性五官疾病
    • 8.4 教学课件
    • 8.5 电子教材
    • 8.6 知识拓展
  • 9 第九章 职业伤害
    • 9.1 第一节 概述
    • 9.2 第二节 职业伤害事故类型及其主要原因
    • 9.3 第三节 职业伤害调查与评价
    • 9.4 第四节 职业伤害的研究现状及预防对策
    • 9.5 教学课件、授课视频
    • 9.6 电子教材
    • 9.7 知识检测
    • 9.8 知识拓展
  • 10 第十章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 10.1 第一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识别
    • 10.2 知识检测
    • 10.3 知识拓展
    • 10.4 第二节 职业环境监测
      • 10.4.1 知识检测
      • 10.4.2 知识拓展
    • 10.5 第三节 生物监测
      • 10.5.1 知识检测
      • 10.5.2 知识拓展
    • 10.6 第四节 职业卫生调查——实验内容
      • 10.6.1 知识检测
      • 10.6.2 知识拓展
    • 10.7 第五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
      • 10.7.1 知识检测
      • 10.7.2 知识拓展
  • 11 第十一章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
    • 11.1 第一节 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监督与管理
      • 11.1.1 一、概述
      • 11.1.2 二、职业卫生法规与监督
      • 11.1.3 三、职业安全法规与监督
      • 11.1.4 四、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
    • 11.2 第二节 职业卫生工程技术
      • 11.2.1 一、工业通风
      • 11.2.2 二、工业除尘
      • 11.2.3 三、空气调节与净化
      • 11.2.4 四、工业噪声与振动控制
      • 11.2.5 五、采光与照明
    • 11.3 第三节 个人防护用品
      • 11.3.1 一、防护头盔,眼镜,面罩,防护服和防护鞋
      • 11.3.2 二、呼吸防护器
      • 11.3.3 三、防噪声用具
      • 11.3.4 四、皮肤防护用品
      • 11.3.5 五、复合防护用品
    • 11.4 第四节 职业卫生保健
      • 11.4.1 一、职业生命质量
      • 11.4.2 二、职业卫生服务
      • 11.4.3 三、作业场所健康促进
    • 11.5 第五节 职业健康监护
      • 11.5.1 一、医学监护
      • 11.5.2 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 11.5.3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 11.6 第六节 职业安全管理
      • 11.6.1 一、概述
      • 11.6.2 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事故预防对策
      • 11.6.3 三、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 11.6.4 教学课件及授课视频
      • 11.6.5 知识检测
      • 11.6.6 知识拓展
  • 12 第十二章 主要行业的职业卫生
    • 12.1 第一节 概述
    • 12.2 第二节 矿山及冶炼行业的职业卫生
    • 12.3 第三节 建筑行业职业卫生
    • 12.4 第四节 机器制造行业职业卫生
    • 12.5 第五节 化学化工行业职业卫生
    • 12.6 第六节 新兴产业职业卫生
    • 12.7 授课视频及课件
    • 12.8 知识检测
    • 12.9 知识拓展
  • 13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实验内容
    • 13.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噪声和振动)
    • 13.2 尘肺读片录像
    • 13.3 高温、高频电磁场、微波测量
    • 13.4 粉尘浓度、分散度测定
    • 13.5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
第三节 布鲁氏菌病

学习目标

    熟悉  炭疽、布鲁氏菌病、森林脑炎的防治原则。

  了解  炭疽、布氏菌病、森林脑炎的病因、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诊断


布鲁司杆菌病(brucellosis),是布鲁司杆菌brucella),所致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乙类),也是我国法定职业病之一。

【病因及发病机制】

布鲁司杆菌属革兰阴性短小杆苗,无鞭毛,不形成芽胞,但光滑型菌株有荚膜。因同一菌种可在不同宿主体内繁殖,发生遗传变异较多,因而其生物型可分为6个种19个生物型。羊种(3个型)、牛种(8个型)、猪种(5个型)、森林鼠种、绵羊附睾种和犬种各1个型。其中以羊种布鲁司杆菌致病力最强,猪种其次,牛种最弱,其余各种对人的危害性不大。

该菌在自然条件下易于繁殖生长,37℃,pH 6.6~7.4生长最佳。在土壤一皮毛和乳制品中可生存数周至数月。但对日光、热、常用消毒剂很敏感。直射日光10~20分钟,湿热60℃10~20分钟,一般浓度的甲酚皂(来苏儿)和苯酚(石炭酸)溶液消毒数分钟。

布鲁司杆菌有荚膜可产生透明质酸酶和过氧化氢酶,侵袭力强,能通过完整皮肤和黏膜进入宿主体内。本菌产生内毒素,是布鲁司杆菌的重要致病物质。因荚膜能抵抗吞噬细胞裂解,内毒素可毒害吞噬细胞,因而本菌能在宿主细胞内增殖成为胞内寄生菌,并经淋巴管到达局部淋巴结生长繁殖形成感染灶。当布鲁司杆菌在淋巴结中繁殖达到一毒数量后即可突破淋巴结屏障侵入血液,引起发热等菌血症表现。布鲁司杆菌可随血液侵入肝、睥、骨髓、淋巴结等组织器官生长繁殖。并形成新的感染灶。当血液中的布鲁司杆菌逐渐消失,体温逐渐正常后,新感染灶内的细菌再次侵入血液时,体温再次升高。因细菌间断释放入血,反复引发菌血症,临床表现为不规则性波状热型,故布鲁司杆菌病亦称为波浪热。

【流行病学】

布鲁司杆菌病流行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1981年有布鲁司杆菌病的国家和地区有160个,然而80年代后期,布鲁司杆菌病在世界部分地区回升明显,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存在人畜间流行,约占世界1/8~1/6的人受布鲁司杆菌病的威胁,全世界布鲁司杆菌病现患约有500万~600万人,年新发患者数为50万。在我国也波及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布鲁司杆菌病全年均可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发病高峰期为春夏两季。其原因可能与家畜的繁殖、授乳及接触病畜的机会等有关。病畜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我国以羊为主,牛次之。人和其他家畜及野生动物虽可受感染,但作为传染源无重要意义。病畜流产或死胎以及羊水、胎盘、产后阴道分泌物中含大量布鲁司杆菌,极易经皮肤感染本病。含菌污物污染皮毛、土壤及水源可间接感染人畜。食入病畜肉、乳,吸入含菌气溶腔均可传播本病。接触污染源的主要人群为从事畜牧业工作人员、挤奶工、屠宰工、肉品加工人员、兽医、畜牧化验人员、饲养员等。

【临床表现】

布鲁司杆菌病的临床症状多种多样,病情轻重的差别也很大。本病可侵犯各种组织器官,病程可分为急性期、亚急性期慢性期

1.急性期、亚急性期  潜伏期10天左右,短至1周,长达半年。主要表现为发热、多汗和关节肌肉疼痛。发热是最常见的临床表现,95%以上患者表现为发热,热型不定,变化多样。发热常呈弛张热波浪热5%~20%),亦可见不规则热或持续低热。多汗是本病的突出表现之一,热退时大汗淋漓,部分患者有盗汗,不发热时也大汗不止。关节疼痛较明显,70%以上患者可有骨、关节疼痛。疼痛多发生于膝、髋、肩等大关节,初为游走性,有的疼痛十分剧烈,锥刺样或顽固性钝痛,一般镇痛剂不能缓解,以后疼痛固定某些关节。大腿内侧、臀及臂部可出现痉挛性肌肉疼痛。20%~40%男性患者可出现睾丸及附睾炎。女性患者可见卵巢炎、输卵管炎,可引发早产、流产等。心肌、血管、神经、呼吸等各器官系统损害也较常见。

2.慢性期  病程持续半年以上为慢性期。有继发于急性期者,也有起病即呈慢性者。可以是由于急性期不恰当治疗和局部病灶的持续感染而来,也可缺乏急性病史由无症状感染者或轻症者逐渐变为慢性。慢性期症状多不明显,也不典型,呈多样性表现。以疲乏、关节肌肉疼痛、低热、失眠、全身不适为主要表现。亦可见慢性关节炎、神经炎及泌尿生殖系统等的慢性损害表现。

【诊断】

依据我国《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 269-2007),临床分期分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期,病例可分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隐性感染。通过职业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可以做出诊断。有确切职业接触史,弛张热波浪型发热、关节肌肉疼痛等临床表现,实验室细菌学及血清学检查结果阳性等综合分析,排除风湿热、伤寒,副伤寒、肺结核和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后可确诊。慢性感染者和一些不典型病例诊断较为困难,获得细菌培养结果最为可靠。PCR检测其DNA阳性有较高的辅助诊断价值。慢性期主要与骨、关节损害疾病及神经症等鉴别。

【防治原则】

1)控制传染源

1)隔离治疗:对疫区内接触家畜及畜产品的人员进行血清学及皮肤过敏试验,查明人群感染情况,凡确诊的病人均应进行系统治疗。急性期应住院隔离治疗至症状消失、血培养阴性为止。急性期和慢性期均可使用四环素,链霉寒、利福平等抗生素治疗。为提高疗效、防止耐药和复发,应以长疗程联合用药疗法为原则。如利福平15mg/kg·d联合多西环素100rng,每天2次,疗程6周;或链霉素联合多西环素或四环索,其疗效均较满意。严重中毒者则可短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慢性期抗生素治疗仍有效,为提高疗效同时可静脉注射布鲁司杆菌菌苗。

2)畜间检疫,宰杀病畜:用血清学方法对疫区内全部羊、牛和猪进行检疫,1个月后复检一次。凡检出阳性的家畜均应立即屠宰或隔离饲养。至少在1年内停止向外调运牛、羊、猪。引进的家畜亦应进行检疫,以防输入性布鲁司杆菌病发生。

2)切断传播途径:被病畜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的场地、用具、圈舍及尚未食用的奶制品均应进行消毒处理。严防含菌污水粪便污染食物、水源。禁止销售及食用病畜肉、乳。疫区皮毛需要检疫合格方可出售。

3)保护易感人群及家畜,增强免疫力:给疫区人群、畜群接种菌苗。经两次检疫呈阴性反应的家畜,以及疫区周围村落受危害的畜群,应连续3年以畜用菌苗进行免疫,每年免疫覆盖率不应低于90%。

4)加强卫生宣传,提高自我预防保健意识:尤其牧民、饲养工、挤奶丁、屠宰工、皮毛处理工等易感职业人群应加强个体防护,尽可能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病畜及其污染物,严防赤手接羔助产;使用过的个体防护用品应严格消毒处理;与家畜或畜产品或布鲁司杆菌培养物有密切接触后,如出现持续数日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酸疼等类似感冒症状者应及时就医。由于我国多年来加强了防治工作,本病的发病率已很低,人群免疫力的提高又使其临床表现轻微而不典型,影响基层医务人员对本病的及时诊治,因此,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更新相关防治理论和技术,避免误诊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