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掌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
评价的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评估的概念、方法;
职业性有害因素危险度评价的概念、内容和方法步骤;
熟悉 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评估的目的、内容;
职业性有害因素危险度评价的作用,危险度管理;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
评价程序。
了解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的内容、方法等
第五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 电子教材
第五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 授课视频
第五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 四、接触评估与危险度评价 授课视频
课程思政融合点
职业性有害因素识别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前提是对职业活动中的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识别。本章节的内容对于大部分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因此采用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等形式让学生参与到实际应用中来。通过自行查阅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文献,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同时增强学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
以下为参考资料:
第五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 教学课件
第五节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 四、接触评估与危险度评价 教学课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要求,具备一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可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1号)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之前,实现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对于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防患未然,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评价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1号)。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工程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的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任务,在工作中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概论:是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预评价结论。
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对其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程度进行预测性分析,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防护对策,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预评价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程序:(1)准备阶段,(2)实施阶段,(3)报告编制阶段。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1)收集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技术资料;
(2)制定评价方案:在掌握相应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编制出预评价方案。
(3)工程分析: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4)实施预评价:
①收集资料: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②类比调查:
a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b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收集的检测资料的质量、检测种类和范围应符合要求,引用时应注明检测报告来源。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制定检测方案,并对类比企业进行现场检测。
③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5)预评价报告编制:
汇总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与资料性附件的编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拟建项目预评价工作的结论性内容与结果,应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
资料性附件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分析与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分析、检测、检查、计算等技术性过程内容,以及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等和其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资料。
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依据:
GBZ/T 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1839/2014/0902/254198/content_254198.htm)进行编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报告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单位、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还应阐述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工程利旧情况。
②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评价:概括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针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给出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结论;针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给出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结论;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给出拟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结论;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给出在可研条件下各个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及其评价结论。
③综合性评价:给出拟建项目拟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符合性的结论,列出其中的不符合项。
④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给出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建议。
⑤评价结论:确定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给出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明确其是否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 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评价的结论可为安全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也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做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价程序:
(1)准备阶段;(2)评价实施阶段;(3)报告编制阶段。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
(1)收集资料: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文、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制定评价方案: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3)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①现场调查:建设项目概况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个体防护用品调查、建筑卫生学调查、辅助用室调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
②职业卫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建筑卫生学检测。
③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卫生管理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分析及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
④提出措施建议: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措施建议完成的整改,应进行复核。
⑤给出评价结论:在全面分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给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各分项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汇总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与资料性附件的编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结论性内容,应用语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成册。
资料性附件应包括评价依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性能参数的检测过程、数据计算过程以及其它评价内容的调查与分析过程,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地理(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原始资料和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按规定格式编写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依据:
GBZ/T 197-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ZW-JB-2014-00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21839/2014/0901/254197/content_254197.htm)进行编制。
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1)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内容、试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及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并划分评价单元。
(2)职业病危害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特点及分布,给出所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结论;针对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给出所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及其符合性与有效性评价结论;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给出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及其符合性评价结论;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给出所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及其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结论。给出建设项目所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并列出其中的不符合项。
(3)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针对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对策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应尽可能明确其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内容,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应说明各类制度的具体内容、执行要求等措施,以便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描述建设单位整改情况。
(4)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概念 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运行阶段,存在和(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效果等进行综合的阶段性分析和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提供依据,并为监管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程序
评价程序一般包括:①前期准备、②评价实施、③报告书编制和④报告书审评四个阶段。
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内容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一般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方法 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健康调查,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检查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项全面评价。
5.评价报告书编制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应用语规范、内容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结论明确、建议可行。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总论(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单元、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质量控制);
(2)用人单位概况、(概述用人单位及作业场所的基本上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主要中间产品、主要产品、副产品及产量、劳动定员、生产制度、个人防护、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等。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与评价:①明确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种类。②明确具有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岗位分布情况、生产工作制度、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及接触水平;辅助生产岗位应纳入评价范围。③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总体布局情况,作业场所总体布局图可作为报告书的附件,并标明作业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位置、有害作业场所和无害作业场所的位置,以及可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位置。④明确存在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布局情况,相关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存在和(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过程和位置。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①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仪器、频次、检测点设置、气象条件等内容;②现场检测要严格依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执行;检测点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评价: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表达,分析职业病因素产生原因,并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或使用情况,以及既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6)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①明确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状况;②对重点区域或岗位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③调查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情况;④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7)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应包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以及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评价机构应指导其根据报告内容尽快组织存在职业危害暴露的岗位劳动者到有职业健康资质的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现状评价的结论:在全面总结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归纳评价对象存在和(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对该作业场所危害控制效果现状作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9)现状评价的建议:针对综合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针对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位或环节,有针对性提出合理的、可行性的建议。
四、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综合环境接触水平和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而进行的评价,其目的是便于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作业场所一般安排有多种作业岗位,因此有害作业危害性评价应以岗位种类评价为基础。
(一)有毒作业评价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的分级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 229.2-2010)。
(1)有毒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的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
(2)应根据化学物的毒作用类型进行分级。以慢性毒作用为主同时具有急性毒作用的物质,应根据PC-TWA、PC-STEL进行分级,只有急性毒作用的物质,可根据MAC进行分级。
(3)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取值见下表。
表4-7 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的取值
| 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 | 权重数WD |
| 轻度危害 | 1 |
| 中度危害 | 2 |
| 重度危害 | 4 |
| 极度危害 | 8 |
注1: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按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执行。
注2:《高毒物品目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列入的化学物,其危害程度级别权重系数按8计算。
注3:以上不同分组指标所得的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结果有差异时,以最严重的高等级计算。
注4:工作场所同时接触多个毒物时,毒物危害程度级别取最严重的一种毒物计算。
(4)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取值见下表。
表4-8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的取值
|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 权重数WL |
| Ⅰ(轻) | 1.0 |
| Ⅱ(中) | 1.5 |
| Ⅲ(重) | 2.0 |
| Ⅳ(极重) | 2.5 |
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按GBZ/T189.10执行。
(5)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见下表。
表4-8'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的权重数WB取值
| 职业接触比值(B) | 权重数WB |
| B≤1 | 0 |
| B>1 | B |
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的计算方法:
以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职业危害因素超标倍数作为计算依据。
职业接触限值以PC-TWA表示的:超标倍数B的计算公式:B=CTWA/PC-TWA
式中CTWA为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PC-TWA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职业接触限值以最高容许浓度表示的:超标倍数B的计算公式:B=Mc/Ms
式中Mc为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单位为mg/m3
Ms为该种毒物的MAC,单位为mg/m3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WB:
2.分级及分级方法:
(1)有毒作业按危害程度共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2)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分级指数G的计算公式如下:
G=WD×WB×WL 式中:
G—分级指数;
WD—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
WB—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3)根据分级指数G,有毒作业分为四级,见下表。
表4-9 有毒作业分级
| 分级指数(G) | 作业分级 |
| ≤1 | 0级(相对无害作业) |
| 1<G≤6 |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
| 6<G≤24 | Ⅱ(中度危害作业) |
| >24 | Ⅲ(重度危害作业) |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9.1-2010)。
1.分级依据: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和权重数WM取值列于表4-10。
表4-10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级和取值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 | 权重数WM |
| M<10 | 1 |
| 10≤M≤50 | 2 |
| 50<M≤80 | 4 |
| M>80 | 6 |
(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重数(WB)取值列于表4-11。
表4-11 生产性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分级和取值
| 接触比值(B) | 权重数WB |
| B<1 | 0 |
| 1≤B≤2 | 1 |
| B>2 | B |
(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权重数(WL)取值列于表4-8。
2.分级级别
(1)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作业(Ⅲ级)。
(2)分级方法和计算
分级指数G 计算公式为:G= WM×WB×WL
式中:G为分级指数,
WM粉尘中SiO2含量的权重数,
WB为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L为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权重数。
(3)根据分级指数G,生产性粉尘作业分为如下四级,见下表4-12。
表4-1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
| 分级指数(G) | 作业分级 |
| 0 | 0级(相对无害作业) |
| 0<G≤6 |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 |
| 6<G≤16 | Ⅱ(中度危害作业) |
| >16 | Ⅲ(重度危害作业) |
(三)高温作业评价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2)。
1.分级依据和方法:
高温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劳动强度、接触高温劳动时间、WBGT指数和服装的阻燃性。
(1)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GBZ/189.10执行。
(2)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接触高温作业时间,接触高温作业时间以每个工作日累计接触高温作业时间计,单位为分钟(min)。
(3)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作业环境高强度,即WBGT指数。WBGT指数测定按GBZ/T 189.7执行。
(4)高温作业分级时,需确定劳动者穿着服装的阻燃性。长袖衬衫和长裤工作服及纺织材料连裤工作服的绝热系数为0.6C1o。
(5)根据以上测定评价结果,对照表6-13内容进行分级。
2.分级 工作场所高温危害作业分为四级,即轻度危害作业(Ⅰ级)、中度危害作业(Ⅱ级)、重度危害作业(Ⅲ级)、极重度危害作业(Ⅳ级)。高温作业危害分级按照附件表4-13进行。
表6-13 高温作业分级
| 劳 动 强度 |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min) | WBGT限值指数(℃) | ||||||
| 29~30 (28~29) | 31~32 (30~31) | 33~34 (32~33) | 35~36 (34~35) | 37~38 (36~37) | 39~40 (38~39) | 41~ (40~) | ||
| Ⅰ (轻劳动) | 60~120 | Ⅰ | Ⅰ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121~240 | Ⅰ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
| 241~360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
| 361~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
| Ⅱ (中劳动) | 60~120 | Ⅰ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121~240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
| 241~360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
361~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
| Ⅲ (重轻劳动) | 60~120 | Ⅱ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121~240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
| 241~360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
| 361~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
Ⅳ (极重劳动) | 60~120 | Ⅱ | Ⅲ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121~240 | Ⅲ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
241~360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
361~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Ⅳ | |
| 注:括号内的WBGT指数值适用于未产生热适应和热习服的劳动者。 | ||||||||
(四)噪声作业分级评价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1)分级依据:根据劳动者接触噪声水平和接触时间对噪声作业进行分级。
(2)分级方法:
①稳态及非稳态连续噪声
按照GBZ/T 189.8-2007的要求进行噪声作业测量,依据噪声暴露情况计算LEX,8h或LEX,w,根据表4-14确定噪声作业级别,共分四级。
表4-14 稳态和非稳态噪声作业分级
| 分级 | 等效声级LEX,8h,dB | 危害程度 |
| Ⅰ | 85≤LEX,8h<90 | 轻度危害 |
| Ⅱ | 90≤LEX,8h<94 | 中度危害 |
| Ⅲ | 95≤LEX,8h<100 | 重度危害 |
| Ⅳ | LEX,8h≥100 | 极度危害 |
| 注:表中等效声级LEX,8h与LEX,W等效使用。 | ||
②脉冲噪声
按照GBZ/T 189.8-2007的要求测量脉冲噪声声压级峰值(dB)和工作日内脉冲次数n,根据表4-14'确定脉冲噪声作业级别,共分四级。
表4-14' 脉冲噪声作业分级
| 分级 | 声压峰值dB |
危害程度 | ||
n≤100 | 100<n≤1000 | 1000<n≤10000 | ||
| Ⅰ | 140.0≤n<142.5 | 130.0≤n<132.5 | 120.0≤n<122.5 | 轻度危害 |
| Ⅱ | 142.5≤n<145 | 132.5≤n<135.0 | 122.5≤n<125.0 | 中度危害 |
Ⅲ | 145≤n<147.5 | 135.0≤n<137.5 | 125.0≤n<127.5 | 重度危害 |
| Ⅳ | n≥147.5 | n≥137.5 | n≥127.5 | 极度危害 |
| 注:n为每日脉冲次数。 | ||||
五、职业有害因素接触评估与危险度评价
(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评估
1.接触评估的概念 接触(exposure)是指职业人群接触某种或某几种职业有害因素的过程。接触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与效应评定相对应,是根据研究对象的职业史、结合相关资料,通过询问调查、环境监测、生物检测等方法,定性或定量估算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有害因素的程度或强度的过程,是职业流行病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接触评估是研究职业人群健康效应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估测社会总体人群或不同亚群(如接触某化学物的职业人群)接触有害因素的程度或可能性,为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尤其是接触-反应(效应)关系评价和危险度评价提供可靠的接触数据和接触情况。接触评估的内容包括:①接触人群特征分析。包括人群的数量、性别、年龄分布等。②接触途径及方式等接触条件评估。认定有害因素进入机体的主要途径及接触的时间分布等;③接触水平的估测。除了采用作业环境及生物监测资料来估算接触水平外,还应注意食物饮水、生活环境的接触。接触评估的主要作用是为评价接触-反应产(效应)关系及危险度分析提供数据。
常可分别通过对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外剂量)定点采样检测和接触人群个体流动性采样检测,初步反映接触水平,但这种测定未考虑皮肤污染、毒物吸收率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测定有害物质实际被机体组织吸收的量(内剂量)更能准确地反映接触水平。事实上真正对机体发生作用的是进入机体靶组织、靶器官、靶细胞、靶作用部位有害物质和或代谢产物的浓度(生物效应剂量)。在生物效应剂量的作用下,机体出现早期生物学效应,进一步发展可出现功能或结构改变,甚至引起职业性病损。接触评估的基本方法概括于图4-8。

2.接触评定的方法
(1)询问调查
不仅为分析接触人群众的特征提供依据,而且询问调查获得的有关健康效应的信息是接触评估的重要依据,有时甚至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询问调查对于倾向于定性评估是必不可少且简便易行的方法。询问调查的内容包括:职业史、接触人群特征、接触方式、接触途径和接触时间等。
接触评估应以正确可靠的职业史为基础。职业史调查是接触评估工作的常规组成部分,包括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工种、工作任务及时间分配等。
(2)环境监测 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的特点:工作场所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多,且在同一环境中可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强度及其在时间、空间的分布随着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外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动。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实际状况,如轮班工作、工间休息等,导致职业人群多呈断续性、多变性接触。因此,必须深入现场:详细了解、实际观察有害因素种类、来源、存在形态和浓度(强度)等,仔细观察记录操作过程、活动范围、接触途径及接触时间,以便分清主次,确定评估对象。
第一,确定监测对象和拟订监测方案:初步了解职业环境中存在的哪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基础上,结合查阅有关文献和参照其它单位的经验确定监测的主要对象。重点参考以下4个方面的信息:①用人单位领导、生产工艺(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劳动者的反映;②医务人员的临床观察:应特别注意出现临床表现与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顺序;③毒理学资料:通过查问互惠学资料,了解毒性大小、毒作用特点等,确定重点监测对角,如危害较大的农药和某些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④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对以往调查表明存在接触水平-反应(效应)关系的有害因素应特别重视。
第二,确定监测对象后则应着手建立监测体系、拟订监测方案,包括确定监测地点、监测时间、监测周期及监测记录表。由于工作场所还存在大量影响接触的因素,如建筑布局、自动力化程度、操作方式、操作条件、工作条件、原材料变化、周围环境条件、工作的天数和季节、通风和隔离情况、个体防护措施、从业劳动者的数量和素质及训练,所以应在详尽了解、观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采样点、采样方式、采样时机和采样时间等监测策略。
第三,接触水平的估计:是接触评估的重要环节。以化学因素为例,目前多采用区域采样所得的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的平均值及其波动范围作为评价指标,平均值的计算与表达随测定值的分布特征而异。如果测定值分布较集中、呈正态或近似正态时可用算术均数表示;如果多数测定值较集中,只有少数分散于一侧,或一侧测定值只有大于或小于多少mg/m3,而无确切数据,则宜用中位数表示;若生产操作过程不连续,或作业者在一个工作班内要参加多种操作过程,估算接触水平时要采用TWA。由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资料往往不呈正态分布,采用平均值结合可信限或用相应的最大似然法(maximumlikelihood)估计值表示接触水平可能更为合理。
从区域定点采样所获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只能反映一段时间内工作场所该有害物质的平均浓度,并不代表作业者的实际接触水平,更不能反映实际进人机体剂量。接触水平的估测还可借助于个体采样器采样分析,估算日平均接触水平,但不能反映某一或某些特定工作点的有害物质对接触人群的危害强度或水平。另外,对于实际进入机体剂量的估计,不仅取决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接触时间,还与吸人空气的量及有害物质的吸收系数有关。不同化学物质的理化特性不同,其吸收系数亦有差异,波动范围为0~1;吸人空气量则受劳动强度、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范围更大。在实际上作中,通常将吸收系数假定为1,而一个工作班8小时中吸入的空气量按l0m3计。作出经呼吸道进入机体剂量的粗略估计,但不能反映其他途径接受有害物质的剂量。
第四,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资料的整理与保管:应根据卫生标准和法规并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将环境监测所得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对所观察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价,分析作业环境中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在不同车间、工种和不同时间的分布,作为采取控制措施的依据,并供动态观察和前后对比之用。卫生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规定常用统计指标有:
测定点合格率=合格点数/实测点数×100%
尘毒浓度测定点超标倍数=(合格点实测浓度/国家卫生标准浓度值)-1
测定率=实测点数/应测点数×100%
有时监测资料分析表明有害因素并未超过卫生标准的规定,但通过健康监护或职业流行病学分析发现作业者中已有健康损害迹象。这可能是由于监测或调查中发生误差所致,应再认真复查或选用其他方法验证;也可能是卫生标准不够合理,则应作进一步系统监测,为修订卫生标准积累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应建立定期监测和登记制度.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改善措施。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用人单位都要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制度,对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人数,安全防护措施、历次监测及其评价结果等认真登记建档,并按有关规定定期上报。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用于接触评估,可较好地反映内剂量或生物效应剂量,能弥补环境监测不足,而且兼具效应评估功能。直接测定生物样品中的生物标志物,是相对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如果接触效应的潜伏期很短,这可以合理代表其在潜伏期内的接触情况;如果外源物的生物半减期较长,且其生物负荷不受疾病或治疗的影响,那么测定靶组织中外源物的浓度,也能提供有关信息。
(二)职业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
危险度或危险性(risk)是指一定时期内从事某种活动引起有害作用(如造成机体损伤、产生疾病或死亡)的概率。人类的各种活动都会伴随有一定的危险度存在,职业有害因素的危险度即有害因素在一定的接触条件下对人体造成损害的预期或实际的发生概率(probability)。
职业性化学有害因素的健康危险度评价(risk assessment)是通过对毒理学研究、作业环境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的研究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目的是确定可接受的危险度,为管理部门正确地做出卫生和环保决策、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它是职业有害因素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危险度评价的作用有:①估测职业有害因素可能引起健康损害的类型和特征;②估计健康损害发生的概率;③估算和推断职业有害因素在多大剂量(浓度或强度)和何种条件下可能造成损害;④提出可接受浓度(强度)的建议;⑤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的重点。危险度评价的目的在于寻求社会可接受的危险度(social acceptable risk)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有害因素的不良作用,也为预测职业有害因素的远期效应、制定安全接触限值及相应的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危险度评价的要素包括所需研究资料、危险度评价和危险度管理三大部分。危险度评价与管理的基本过程见图4-9。

1.危险度评价 危险度评价内容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方法包括危害性鉴定、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接触评估和危险度的特征分析4个步骤。在危险度评价过程中,选择健康损害效应的观察或测量指标是极其重要的环节。近年来,生物标志物、尤其是众多分子生物标志物的发展和应用,为危险度评价提供了新的发展前景。应用灵敏、特异性的生物标志物能准确地表述从接触危险因素至发病的连续过程中的暴露水平、生物学效应和遗传易感性,在危害性鉴定中有助于快速、客观地鉴别环境有害因素,在剂量反应关系评价中对于定量化地精确函数关系起重要作用,在接触评估中对于降低外暴露评价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和其他影响因素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将生物标志物应用于危险度评价,可使危险度评价的准确度和精确性显著增加。
(1)危害性鉴定(hazard identification):是危险度评价的第一阶段,主要内容是危险度的定性评价(qualitative risk assessment),有时亦含有定量评价的成分。危害性鉴定的主要任务是要确定需要评价的职业有害因素对接触人群能否引起职业性损害及其发生的条件;接触与职业性损害之间是否存存因果联系;对职业性损害进行分类并估计其危害的程度,以确定对该职业有害因素进行危险度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开展危害性鉴定,要掌握足够的科学研究资料作为鉴定依据。主要依据有:①职业流行病学资料:可直接反映出职业人群接触有害因素后所引起职业性损害的特征,是危害性鉴定中最有价值的依据;②动物实验:利用最敏感的实验动物进行试验可获得较理想的结果,实验条件明确,易得出剂量-反应(或效应)关系。由于动物与人存在种属间差异,鉴定时要考虑动物实验结果外推到人的不确定性;③体外试验:在危害性鉴定中所依据的体外试验一般为短期的过筛试验,特别是对职业有害因素的致癌、致突变性进行鉴定时,短期过筛试验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资料;④有害因索的自身特性:如待鉴定的有害因素为化学物,应了解其化学结构、理化特性,用定量结构-活性关系研究构效关系等理论分析,帮助确定化学物的危害性;如为物理因素则要了解该物理因素各个参数及卫生学意义。
在许多情况下,危害性鉴定不仅是作出有无危害及危害性质的判断,而且要对危害作用进行分级,如对于致癌物可按IARC的分级方案进行分级。
(2)剂量-反应关系评价(dose-reponse assessmem):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是危险度评价的核心,属于危险度的定量评价(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目的是通过对职业流行病学资料和动物定量研究资料进行分析,阐明不同接触水平所致效应的强度和频率,确定剂量-反应关系。所谓反应(response)是指接触某定量危害因素所致特定强度的效应(effect)在接触人群中所占的百分率。可用于危险度评价的人类资料往往有限,常要用到动物试验的资料。因为危险度评价最为关心的是处于低剂量接触的人群,这一接触水平往往要低于动物试验观察的范围,所以需要有从高剂量向低剂量外推及从动物毒性资料向人的危险性外推的方法,这也构成了剂量-反应关系评价的主要方面。根据外源化学物毒作用类型不同,剂量-反应关系评价可分为有阈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评价及无阈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评价。
有阈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方法:以往常用的有阈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的评价步骤为:①选择适宜的健康效应指标,即临界效应(critical effect)指标;②通过职业流行病学调查或动物实验,获得观察到有害效应的最低剂量(lowest obserred adverse effect level,LOAEL)和未观察到有害效应的剂量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后者为通过实验或观察得到的,在一定的接触条件下.对靶机体未引起任何可检查出有害变化的最高剂量水平;③确定种属间该有害因素所致损害效应的不确定因素(uncertainties),即确认不确定系数(uncertaintyfactor,UF)的取值;④明确剂量-反应关系,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参考剂量(reference dose RfD):RfD=NOAEL或LOAEL/UF。
上述方法也存在不足之处,如NOAEL只强调没有观察到有害作用的一个试验剂量而忽略了剂量反应关系曲线的形状、高度依赖于样本量的大小、不能确定一定剂量尤其是高于RfD所产生的风险等。因此,越来越多的职业卫生机构在危险度评价中采用剂量-反应关系数学模拟的方法,来估计有效剂量以取代NOAEL作为参考剂量的起点值。
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数学模型模拟方法是基准剂量(benchmark dose,BMD)法。BMD为某种物质引起机体不良效应的反应率升高到某一特定水平(如1%、5%或10%的反应率)时相应的剂量,是通过对观察资料进行数学模型拟合后估箅得到的。通常以BMD的统计学可信区问(90%<或95%)下限(lower confidence limit onthe benchmarkkdose,BMDL)代替NOAEL或LOAEL作为计算参考剂量的起点。BMD是根据整个剂量-反应曲线,而不是仅仅根据单个剂量(如NOAEL 或LOAEL)推导所得的,可以反映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用于估计观测数据范围内的剂量-反应能避免低于实验剂量的数据外推;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对模型的依赖性,可在具体毒性作用机制不明的情况下,推导出有用的信息。
2)无阈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方法:无阈化学物主指具有遗传毒性的致癌物及致突变物,其评价的数学外推模型主要有2类:一类是概率分布模型或称统计学模型(statistical models);另一类是机制模型(mechanistic models)。用数学外推模型进行评价时,可分为2个步骤:第一,对在观察接触剂量范围内的资料选用一定的数学模型进行剂量-反应关系的表达;第二,对观察范围之下的情况进行外推。
(3)接触评估(exposure assessment):要确定人体通过不同途径接触外源性化学物的量及接触条件,是危险度评价中很重要的部分。没有确切的接触资料,就无法对人群的可能危险性做出评价,也是危险度评价中最不确定部分。一般通过接触估测(exposure estimation)来实现,常常是从被评定的总体人群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样本,作有限数量的分析,估算出总体人群或某些亚群的接触水平及有关情况。
(4)危险度特征分析(risk characterization):是危险度评估的最后阶段,目的是通过对前三阶段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获得接触人群的反应率,即该人群由于接触某种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某种健康后果的危险度。主要内容是根据所提供资料与数据的性质、可靠程度、所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在推导和估计中所各种假设进行分析和权衡。分析时应注意各阶段结果是否一致,如实验动物资料与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是否有联系、各临界指标间是否有矛盾之处;指出并讨论各阶段的不确定因素,区分其主次,说明它们对最终评价结果的定量影响。资料的充足与否关系到危险度特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如只有实验动物的资料而没有人的资料,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在某些方面不充足,都会影响到危险度特征分析的可信度。一项完整的高质量的危险度特征分析,所要求的资料必须包括来自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实验两方面的结果。
2.危险度评价中的不确定因素 公共卫生决策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定量的危险度评价,其基础是充分而可靠的实验数据、正确的假设(assumptions)、合理的推导模式和足够的人群流行病学资料。限于认识水平和技术手段,以及某些资料的不足,往往难以对职业有害因素可能对人类造成的损害及其危险度给出确切的结论,这就成为危险度评价中的不确定因素。如动物实验资料的外推就存在如下不确定因素:①实验动物与人类的种属差异及其个体差异;②从动物实验的大剂量作用外推到人的小剂量接触;③短期较小样本的动物实验结果外推到人群的长期接触。
在危险度评价过程中,要尽量将不确定因素缩小到最低限度,对仍然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应明确提出,为制订安全接触限值及相应的预防对策提供一个最适当的取舍尺度。近年来,出现了侧重于使用“基于数据的不确定系数(data-derived uncertaintyfactor)”来进行不确定系数选择的方法。“基于数据的不确定系数”试图通过种系内和种系间毒代动力学和毒效动力学的资料,来改善不确定系数的选择。此外,“概率参考剂量法”也被开发用于估计不确定系数的可信区间,以及计算RfD数值的可信区间。
3.危险度管理 危险度管理(risk management)是根据危险度评价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济和技术水平,对危险度进行利弊权衡和决策分析,提出可接受水平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制订和执行人的“安全接触限值”,即:卫生标准;环境监测,生物监测,健康监护,危险度控制技术措施;限制或禁止接触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等。
从危险度评价到危险度管理,是把科学研究结果转化为科学对策的决策过程,既要坚持科学原则,又要考虑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及公共卫生的可行性。因此,决策过程要十分严谨、慎重。人类的活动无一不存在“风险”,绝对安全的“零危险度”境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因此,在对职业有害因素,特别是致癌物质进行危险度评价,并据此作出危险度管理的决策时,也应有“风险意识”。目前,国际上对有“三致”作用但仍需加以利用的化学物质,多取“社会可接受危险度”或“一般认为安全水平”(generally regarded as safe,GRAS)。例如化学致癌物多采用。实际上安全剂量”(virtually safe dose,VSD)概念,它是指统计学把握度为99%的水平上,与接触某化学致癌物有关的癌症超罹率小于106。这一危险度水平实际上井未超过,甚至远低于某些日常生活中的不健康行为,如吸烟所致的危险度。
4.危险度评价示例 杀虫脒致癌作用的危险度评价:农药杀虫脒原拟用于取代滴滴涕,曾在我国大量生产、应用,对保护农作物起过积极的作用。经过大量的研究,现已证实其致癌性,许多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我国曾对农药杀虫脒致癌作用的危险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定,为安全使用农药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1)危险度评价
1)危害性鉴定:杀虫脒具有中等毒性,及多方面的毒理作用,易经哺乳类动物皮肤吸收。杀虫脒在体内的主要代谢产物为对氯邻甲苯胺(约占40%),经尿排出。实验证明杀虫脒的致癌作用与对氯邻甲苯胺关系密切。
短期遗传毒理学测试:一般剂量的杀虫脒无明显的诱变作用,但对氯邻甲苯胺测试结果大多为阳性。这可能与所采用的测试系统缺乏将杀虫脒转化为对氯邻甲苯胺的酶系统有关。因此,短期遗传毒理学测试结果仅为判断杀虫脒的致癌性提供参考。
整体动物长期喂饲试验:小鼠经口饲以杀虫脒或其主要代谢产物对氯邻甲苯胺。血肉瘤和血管内皮细胞瘤的发生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与文献报道结果较一致。经皮试验,以巴豆油作促癌剂,结果引发鳞状细胞癌,且有内脏转移。两试验均呈明显的剂量度应-关系。
人的致癌资料:曾对使用杀虫脒时间和数量均不相同的3个县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使用量大、使用期长的县,女性膀胱癌(排除了吸烟因素)的标化死亡率为对照组的2.25倍。德国学者观察到,在接触杀虫脒和对氯邻甲苯胺的60名工人中,有7人发生膀胱癌。
2)剂量-反应评价:由于尚缺乏杀虫脒引发人类肿瘤的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目前只能借用小鼠长期喂饲杀虫脒致癌性测试所得回归方程式推导:Y=-2.354+2.199X。式中,X:杀虫脒剂量的对数值(lg mg/kg体重);Y:肿瘤发病率的概率(logit)[1n(P/(1-P))],P为肿瘤发病率减去本底。
3)接触评估:根据作业带空气监测、施药员与包装工皮肤污染量和尿中杀虫脒排出量的监测数据,以及食用施药稻米中残留量,杀虫脒摄人量估算见表4-15。

4)危险度特征分析:将估测的接触量代人上述动物实验所得剂量反应回归方程,估算出相应的肿瘤发病率和杀虫脒引发肿瘤的危险度,并与德国学者Stasik及EPA(美国环境保护署)的资料比较,结果见表4-16

(2)不确定性因素:由于危险度评价需要大量确定的有关资料,一时难以齐全,此项评定尚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例如:①整个评定基础是假设杀虫脒在人群中引起肿瘤的剂量反应关系,与小鼠长期测试结果近似,而实际情况不一定如此;②从动物实验的大剂量作用推导到人的小剂量接触效应,无疑亦存在差异;③接触量估算需要准确而系统的环境和生物监测资料,由于条件限制,往往难以达到理论上的要求。为弥补这些缺陷,在危险度估测中引用了若干国外资料加以推算,比较,结果颇接近。
(3)危险度管理:膀胱癌在我国不属于常见肿瘤,农村发病率更低。但据上述估算结果,因职业性(杀虫脒包装工人、喷药农民)接触和食用有杀虫脒残留的稻米,有可能导致2490人死于膀胱癌(危险度约为1.24×10-5)。为此,必须采取严格的危险度管理措施,包括:①逐步减少生产,直至完全禁用;②对目前仍在接触杀虫脒的人群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护措施;③严密监护接触者,及时筛检出早期受罹人群。
(吴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