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品质养成的规律性
一、品德
品德(morality),即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
二、品德的结构
心理学家为了揭示品德的实质,寻找品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一直想弄清品德的心理结构。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这里只对我国最流行的品德构成的“四
道德品质养成的规律
一、品德
品德(morality),即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和倾向。
二、品德的结构
品德包含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四个心理成分,这些成分构成了完整的品德结构,简称为品德的知、情、意、行结构。
(一)道德认识
道德认识,亦称道德观念,是指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主要包括这样几个由浅及深的层次:一是对与道德有关的概念、命题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形成道德价值观。三是形成道德信念。
(二)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引起的一种内在体验。它伴随道德认识(道德观念)存在并渗透到道德行为中。换言之,在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中往往都有道德情感相伴随。当与道德观念相伴随的道德情感成为推动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时,就成了道德动机。
(三)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指一个人排除内外障碍,自觉地战胜利己的道德动机,以实现一定道德目的的心理过程。它的本质作用就是通过理智的权衡去解决道德情境中道德动机上的冲突。它是支配行为的内在力量。
(四)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是由某种道德动机驱使而做出的符合一定道德规范要求的行动。它是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以及道德意志的外在表现。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的重要标志。
三、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皮亚杰(J. Piaget,1896—1980),瑞士心理学家,发生认识论创始人。皮亚杰认为儿童品德的发展要以认知发展为基础。他认为儿童的或者说是一个人的道德成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尊重准则和具有社会公正感。
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中,皮亚杰根据理论和大量临床研究的事实,分析了儿童对游戏规则(如玩弹子游戏的规则)的理解及遵守过程,并采用“对偶故事法”这一研究方法,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把儿童的品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1. 自我中心阶段(2~5 岁)
此阶段的特点是儿童开始能够接受外界的准则,但还不能充分理解准则的程序和意义,活动中常常以“我”为中心。例如,儿童在打弹子游戏中总是自己玩自己的,按照自己想象的玩法(规则)去玩,他人制定的规则对他来说,还不具有约束力。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是儿童的自我意识水平还很低,还不能把自己和外在环境区别开来,而是把外在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
2. 权威阶段(5~8 岁)
这一阶段也称作“他律期”。此阶段的儿童绝对地尊敬和顺从外在权威和准则(规则),认为这是一种义务。服从权威和准则的人就是好的;谁违反它就要受到惩罚。此时他们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即道德绝对主义,他们认为,任何道德问题,都有“对”和“错”,对的总是意味着遵守规则的。
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往往根据客观后果,而不是根据行为者的意图判断行为的好坏。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还相信内在的公正性—违犯社会规则不可避免地要以这种那种方式受到惩罚。
3. 可逆性阶段(8~10 岁)
到 8 岁或 9 岁后,大多数儿童就达到了皮亚杰的第三阶段—道德相对主义,或自律道德。该阶段的儿童已认识到准则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可逆的本质含义就是可变。此阶段的儿童一般都形成这样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规则是可以改变的。这标志着品德由他律开始进入自律阶段。
在这一阶段,是非判断的主要根据是行为者欺骗或侵犯社会规则的动机,而不是行为本身的客观后果。儿童的品德是从他律向自律按阶段发展的,他律道德出现于 5~10 岁,自律道德在10 岁后出现。
4. 公正阶段(11~12 岁)
该阶段儿童的公正观念是从可逆、可变的道德认识脱胎而来的。他们开始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皮亚杰认为,儿童有了公正、平等的要求,意味着他们已经有了利他观念,而从可逆阶段发展到公正阶段的主要原因就是利他观念的产生。由于儿童在第二、第三阶段已经知道尊重规则了,此时又有了社会公正感,因此,到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就达到成熟水平了。
四、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柯尔伯格(Kohlberg,1927—1987),美国道德发展心理学研究的领军人物。柯尔伯格的理论体系包括道德发展的哲学、道德发展的心理学、道德发展的研究方法和道德教育的实践策略等有机组成部分。这里我们主要介绍的是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心理学思想中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柯尔伯格开创了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故事法,作为研究道德发展问题的重要研究方法。道德两难故事法是皮亚杰对偶故事的发展,同样也是用情境故事设置道德冲突并提出道德问题,让被试在自己的反应中“投射”内心的挂念,反映出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
科尔伯格(kohlberg,1969)主张,儿童和青少年品德发展由六个具有固定顺序的阶段组成,要达到任何阶段都需要通过前面的阶段,这六个阶段又可概括为三种水平。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成熟的标志是: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形成自己的道德准则。
总之,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主要阐释了如下观点:第一,前一阶段在本质上不同于后一个阶段。第二,六个阶段出现的顺序固定不变,不会超越,也不会逆向发展。第三,每个阶段的出现总体而言与思维发展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个体,由于文化背景、交往多寡等不同,出现时间会有早晚之别。第四,从发展水平角度说,通常情况下,0~9 岁儿童大都处于第一种水平,9~15 岁多属第二种水平,16 岁以后,一部分人(约 30%)进入第三种水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道德判断水平与对应的年龄的划分,只是个约数,不是确定不变的。第五,必须让儿童接触道德环境和道德两难问题,以讨论和展开道德推理练习,从而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
五、中小学生品德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说服教育法
说服教育法是指在分析学生原有品德状况的基础上,以语言为媒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受教育者明辨是非、善恶,从而提到其品德水平的方法,它也叫说理疏导法。说服教育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学校德育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方法。教师经常应用言语来说服学生改变态度,在说服的过程中,教师要向学生提供某些证据或信息,以支持或改变学生的态度。教师的说服不仅要以理服人,还要以情动人。一般而言,说服开始时,富于情感色彩的说服内容容易引起兴趣,然后再用充分的材料进行说理论证,比较容易产生稳定的、长期的说服效果。
(二)情感陶冶法
情感陶冶法是指利用或创设一定的、与德育要求一致的、自然真实的教育情境,对学生进行积极感化和熏陶,以培养其道德情感的一种方法。情感陶冶法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是一种被德育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非常有效的德育方法。
实施情感陶冶法一般采用以下具体做法:一是“以情动情”,用教育者的爱心打动感化学生;二是“环境陶冶”,即运用现成的具有教育意义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校园环境、道德情境,或者是人为创设的有关的教育情境,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三是“艺术熏陶”,即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如音乐、美术、文学、戏剧等,使学生在欣赏、评论、创作以及演出过程中受到陶冶和教育。
(三)榜样示范法
榜样示范法是以正面人物的优良品质和模范行为影响受教育者品德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基础为榜样是有价值的。在榜样的价值问题上,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行为模式”说,它以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为基础,强调榜样以其具体活动展示出其所特有的标准性的行为模式,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观察和模仿获得适当的行为模式;二是“人格力量”说,其认为榜样蕴涵着崇高的价值取向及其在这种价值取向下表现出的高尚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这会对他人产生巨大的精神激励。由此看来,榜样有两种基本价值:示范价值和激励价值。
(四)群体约定法
群体约定法是经集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的规则、协定,对其成员有一定的约束力,使成员承担执行的责任。一旦某成员出现越轨或违反约定的行为,则会受到其他成员的有形或无形的压力,迫使其改变态度。教师则可以利用集体讨论后作出集体约定的方法,来改变学生的态度。
利用群体约定约束青少年的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清晰而客观地介绍问题的性质。第二,唤起班集体对问题的意识,使学生明白只有改变态度才能更令人满意。第三,清楚而客观地说明要形成的新态度。第四,引导集体讨论改变态度的具体方法。第五,使全体学生一致同意把计划付诸实施,每位学生都承担执行计划的任务。第六,学生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改变态度。第七,引导大家对改变的态度进行评价,使态度进一步概括化和稳定化。
(五)行为实践法
行为实践法是指在教育者的指导下,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各种实践活动,培养和训练学生优良品德的方法。行为实践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一是促进了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避免了我们的德育中“知”与“行”脱节的弊端。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品德结构的四个成分中,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有无与高下的最关键的因素。二是反复实践某种道德行为能使道德行为的执行技巧更加熟练,能强化对道德行为的认识和体验,因而能进一步维持和激发学生的道德动机,为以后道德行为的重复和延续做好心理准备。三是反复实践能使道德行为达到稳定和一贯的程度,这恰恰是品德的属性之一和形成的重要标志。
(六)价值辨析法
价值辨析法是指引导个体利用理性思维和情绪体验来检查自己的行为模式,努力去发现自身的价值观并指导自己的道德行动。在价值观辨析的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利用理性思维和情绪体验来检查自己的行为模式,鼓励他们努力去发现自身的价值,并根据自己的价值选择来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