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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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掌握语法形式、语法意义的类型,理解二者的相互关系
重难点:语法形式的认定
一、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形式与意义是语法研究中最基本的两个方面。我国语法学界一致认为,语法研究中形式与意义相结合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朱德熙(1985)《语法答问》指出:语言包括形式和意义两方面。语法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弄清楚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之间的对应关系。所以从原则上说,进行语法研究应当把形式和意义结合起来。
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没有不表示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也没有无语法形式的语法意义。
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并非一一对应的,一种语法形式可以表示多种语法意义,不同的语法形式又可以表示相同的语法意义。(表里不一)
二、常见的语法形式
语法形式是反映词语的组合规则和语法类别的形式标志,是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手段,又称语法手段。
语法形式可分为显性语法形式和隐性语法形式。显性的语法形式可以直接感知,主要包括语序、虚词、重叠、词缀以及各种语音手段。隐性语法形式不能直接感知,但可以通过组合、替换、扩展、变换等方式分析出来。
三、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是由语法形式所表达的、反映词语组合方式、组合功能以及表述功能的意义。例如:主谓、动宾式反映词语组合方式的,名词、动词等词类是反映组合功能的,陈述、疑问等是反应表述功能的。 句法结构中句法成分和结构关系所具有的和所表示的意义就是语法意义。
四、名家讲座——温故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