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与艺术的定义
人们通常将“科技”理解为科学和技术在知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称。科学以探索整理为使命,在精神上指实事求是,在活动上指以观测和实验为基础的思辩,在成果上指分科的知识体系。技术则是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或方法。
实际上,科技不只是科学和技术的简单合成,而且代表了一种基于理性的世界观,也就是将真理性视为标准的意识形态,一种通过发明创造驱动经济发展的生产力,一个通过提供有效手段提升整个社会工作效率的特殊部门。
“艺术”在属人的意义上指出众的技艺、技能,在属物的意义上指具备审美价值的文化产品,在属事的意义上指憧憬性愿景、虚构性叙事和创造性解决方案。依据所依托的社会阶层,艺术可分为高雅艺术和通俗艺术。依据所满足的需要性质,艺术可分为实用艺术和美的艺术。依据所呈现的定位倾向,艺术可分为纯艺术和泛艺术。纯艺术强调艺术的特殊性,试图将艺术家与普通人、艺术作品与一般产品、艺术活动与日常生活区分开来。
泛艺术则强调艺术的渗透性,试图通过引入“高峰体验”之类范畴,将艺术性赋予普通人。通过引入“纪念品”之类范畴,将艺术性赋予一般产品,通过引入“审美化”之类范畴,将艺术性赋予日常生活。
就内涵而言,科技与艺术共享真、善、美的观念,但各有各的阐释。科学以求真为宗旨,这里所说的真是真理,包括自然规律、社会规律与心理规律。技术则是对上述规律的具体应用。相比之下,艺术所重视的“真”在表现意义上指抒发真实情感,在再现意义上是指塑造逼真形象。
在伦理上,科技和艺术都强调服务于国家、民族和全人类福祉,科技向善的重点在于前瞻性和预判伦理风向,谨防闯入伦理“禁区”;艺术“向善”的重点在于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群众、引领人民群众为己任。在审美上,科技和艺术都标举创造性。不过,创造性对科技而言,主要是指提出新理论、推出新发明。对艺术而言,主要是指塑造新形象、成就新风格。
就外延而言,科技与艺术既相互区别,又彼此渗透。科技至少可以在下述三方面为艺术提供支持:一是世界观的设定。一般地说,科技为人们认识世界、解释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基于理论的参照系。不仅和迷信区分开来,而且和玄学、魔法等分道扬镳。高科技在形而上的层面代表了对宇宙或世界的深刻理解,对科幻艺术的创作具备启迪作用。科幻艺术当中有关时间旅行、多元世界、宇宙起源等想象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当代高科技。
二是生产力的解放。高科技意味着通过新发明驱动经济发展、创造更先进的生产力。高科技在形而中的层面代表了社会与组织中潜能巨大的新力量,对科普艺术的创作有促进作用。科普艺术之所以产生,缘由是科技共同体需要向工作推广自己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诉求,社会与组织需要提高成员的创新素质。三是软硬件供给。高科技在形而下的层面具体化为新工具、新材料、新设备,其中人们耳熟能详的是“艺术科技”,例如专门为电影特效制作而开发的各种软件等。
反过来,艺术至少也可以为科技提供下述三方面的支持:一是科技工作者的情感熏陶。艺术是审美教育的依托,艺术的熏陶有益于科技工作者形成高尚的情趣、健全的身心,缓解因为压力过大、任务过重、职业过于单调等原因带来的紧张感,并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他们与公众的关系,增进科技圈与和其他社会圈层人士的相互理解。二是具体科技进步的想象和推测。例如我们当下的航空航天、视频电话等,都曾在过去的科幻作品中出现过。三是社会需求、社会心理、社会规范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传导。科技价值主要是通过满足社会需求实现的,科技形象主要是通过社会心理塑造的,科技活动主要是由社会规范约束的,科技目的主要是由社会意识形态调控的。
艺术具有以情动人的优势,可以卓有成效地将社会需求、社会心理、社会规范和社会意识形态转化成为对科技的期待和评价,从而影响科技的发展。习总书记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讲话中指出:“今天,各种艺术门类互融互通,各种表现形式交叉融合,互联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催生了文艺形式的创新、拓宽了文艺空间……科技发展、技术革新可以带来新的艺术表达和渲染方式。要正确运用新的技术、新的手段激发创意灵感、丰富文化内涵、表达思想情感,使文艺作品呈现更有内涵、更有潜力的新境界。这一讲话着重强调了艺术与科技的关系,艺术科技服务于艺术,科技的革新为艺术表达提供了新形式。二是在艺术创作中强调新技术的运用,利用新技术创新艺术形式。
所以,在当代中国,艺术家、设计师更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充分发挥科技的各种艺术潜能,从艺术的视角利用科技、传播科技、启发未来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