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即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所创作的文字、艺术、科学作品等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媒介产业作为一种典型的知识经济,在传播过程中会涉及到文字、音频、视频等文化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处理不慎就会出现偏差,引起版权纠纷。尤其在网络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公众借助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可以随时发表意见、发布作品,同一作品几乎可以同时出现在报纸、手机和电脑之上,信息传播的飞速性、广泛性和便捷性令媒介内容的版权归属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一篇文章或者一个视频在经过上千次甚至上万次转载后其原作者早已难觅踪迹,许多内容作者因此抱怨连连,甚至失去了原创的信心。
知识产权和作品版权问题涉及内容创作者的核心利益,关乎媒介传播生态的健康,唯有注重版权保护,才能实现不同平台和不同媒介间的内容互传,实现真正的媒介融合。
进入数字化时代以来,音乐传播也从最开始的唱片发展到现如今的数字音乐。然而,传播渠道的改变带来的不仅仅是音乐接触的便捷,更有音乐版权侵犯的泛滥。各种音乐在网络上被随意下载,免费获取,虽然扩大了音乐的传播范围,可却没有以往唱片时代的回报收入,令作词、作曲及歌曲演唱者叫苦不迭。
电影、电视是公民生活娱乐的一大选择,随着直播化、视频化传播时代到来,音像制品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愈加突出,而音像作品被侵权的现象也给传播带来困扰。尤其是云技术的发展,使得盗版影像作品在云端广为流传,侵害了正版作品的正当权利。譬如百度云盘、新浪微盘以及腾讯微云,这些云盘虽然方便了用户资料存储,但也成为盗版文字、音像作品的传播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