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社会保障学的学科属性
    • 1.2 社会保障学的研究对象与目的
    • 1.3 社会保障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 1.4 社会保障学的研究方法
    • 1.5 学习社会保障学的意义和要求
    • 1.6 思考题
  • 2 社会保障概述(上)
    • 2.1 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
    • 2.2 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 2.3 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
    • 2.4 社会保障的功能
    • 2.5 思考题
  • 3 社会保障概述(下)
    • 3.1 社会保障思想的历史渊源
    • 3.2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
    • 3.3 西方社会保障思想流派
    • 3.4 思考题
  • 4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上)
    • 4.1 社会保障的形成时期(1601-1889年)
    • 4.2 社会保障的初步发展时期(1890-1947年)
    • 4.3 思考题
  • 5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中)
    • 5.1 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时期(1948年—20世纪70年代初期)
    • 5.2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今)
    • 5.3 思考题
  • 6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下)
    • 6.1 中国近代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 6.2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 6.3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6.4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6.5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 6.6 思考题
  • 7 社会保障模式
    • 7.1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 7.2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 7.3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 7.4 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 7.5 四种社会保障模式比较分析
    • 7.6 思考题
  • 8 社会保障法治与管理
    • 8.1 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 8.2 社会保障管理
    • 8.3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和组织
    • 8.4 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 8.5 思考题
  • 9 生存发展风险与保障(上)
    • 9.1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情况
    • 9.2 思考题
  • 10 生存发展风险与保障(下)
    • 10.1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完善
    • 10.2 思考题
  • 11 健康风险与保障(上)
    • 11.1 健康风险与保障概述
    • 11.2 医疗保险概述
    • 11.3 我国的医疗保险
    • 11.4 思考题
  • 12 健康风险与保障(下)
    • 12.1 生育保险
    • 12.2 医疗救助
    • 12.3 公共卫生
    • 12.4 思考题
  • 13 职业风险与社会保障(上)
    • 13.1 职业风险概述
    • 13.2 工伤保险
    • 13.3 思考题
  • 14 职业风险与社会保障(下)
    • 14.1 失业保险概述
    • 14.2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 14.3 思考题
  • 15 老残风险与保障(上)
    • 15.1 老残风险保障概述
    • 15.2 养老金
    • 15.3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 15.4 思考题
  • 16 老残风险与保障(下)
    • 16.1 老残护理服务
    • 16.2 老年福利
    • 16.3 残疾人福利
    • 16.4 思考题
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认清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对于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体来看,社会保障具有公共性、普惠性、互济性、二重性、刚性、共享性等本质特征。

一、公共性

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体现在社会保障产品中,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性。社会保障产品的部分公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非排他性与排他性兼有

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的特征之一,是指不能排斥任何社会成员享有这种产品的可能性。即如果采取某种方式限制某些人享有公共产品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例如,国防这种公共产品一经提供,就不能排斥该国任何一位公民享受国家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利益。就社会保障产品而言,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因为无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两种社会保障项目,就意味着该国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从中受益。比如,由社会提供的福利产品由企业提供的集体福利或者由国家提供的各种救助和优抚安置等,在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中人人都可以享有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但是,社会保险项目则表现出较明显的排他性。在社会保险领域,社会保险的各个险种虽然具有非排他性的一面,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将会被排斥享有社会保险产品。

(二)非竞争性和竞争性同在

非竞争性是指在给定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下,增加一个人消费该产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任何增加,即消费者人数增加引起的产品边际成本等于零。例如,社会福利设施中的学校、技能培训中心以及各种供人们体闲的娱乐、健身场所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少一人享有,基本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面具有非竞争性。但是,社会保障中的其他产品是具有竞争性的。例如,社会福利费和社会救助金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给付,额外增加一个人的领取,就要增加这类产品的支出与成本。可见,社会保障既有非竟争性的一面,也有竞争性的一面

(三)非拒绝性与拒绝性并存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纳保险税(费),表现出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社会福利费、社会救助金的领取,以及企业(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有充分的选择权利,可以选择参加,也可以拒绝参加。

总之,社会保障项日具有公共性,但其保障产品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种准公共产品。因此,社会保障产品不能由政府全包统,应允许、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经济团体和个人举办社会保障事业。在保障方式上,应鼓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种保障模式。

二、普惠性

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具有普惠性。《贝弗里奇报告》指出,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从大保障的范畴来看,社会保障应该包括对生产的保障和对生活的保障两个方面。从社会发展历史来看,人们对生产即对物的保障是由商业性的财产保险完成的;对生活即对人的保障则是由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公共性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共同承担的。建立大保障概念并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

社会保障的对象具有普惠性。社会保障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部分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拒绝性,因此,社会保障包含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对象几乎没有其他条件限制,只要是一国公民或长期居住者都有资格享受生活救助与社会福利的权益。就社会保险的对象与范围而言,它要受一国生产力水平和富裕程度的约束,其保障对象与范围可能是有局限性的,但从社会保险的整体来看由于保障项目的多样性及非拒绝性,每一个社会成员总会或多或少地分享部分社会保险成果。

还应该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对象的普惠性不由某一国家某一领导集团的主观意志决定,而是由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安定,这一目的决定了社会保障的对象必然是绝大多数,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也必然是普惠的。任何现代国家,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都应立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把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对象作为处理生产与消费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关系的首要任务。

三、互济性

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类生活发展进程中的伴生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度主要以社会救济的形式存在,并经历了民间的、教会的以及国家的形式,在稳定社会、减少社会动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从本质上讲是由主权国家的政府出面对分配领域实行干预的一种手段,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

现代社会中,时时处处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仅凭个体或家庭的力量来应对这些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力不从心的,而社会保障作为一种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大数法则,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建立正式的保障制度,由多数社会成员分散承担少数社会成员的损失,在社会成员之间实行互助共济。

四、二重性

社会保障的二重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一)保障目的的二重性

社会保障的一般目的有两个:一是经济目的,即通过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给付,使广大劳动者及其家属在任何情况下,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证人们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病有所医,鰥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同时通过社会保障给付,人们能保持一定的购买力,这对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二是政治目的,即通过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保证国家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实施,维持社会安定,巩固社会制度。社会保障的两个目的在政府工作的天平上不是平衡的,在国际国内局势稳定与和平建设时期,国家更偏重于社会保障的经济目的;而在国际局势动荡,国内潜伏着各种危机的时期,社会保障的经济目的就得服从于政治目的。

(二)保障产品的二重性

社会保障产品的属性不是单一的,具有二重性。作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拒绝性的一面,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作为排他性、竞争性和拒绝性的一面,社会保障产品又具有准商品的性质。对于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如福利产品、救助优抚产品等),其享有权可采用通行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普遍性原则,对于准商品性质的保障产品(如社会保险各险种、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其享有权则应实行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的有选择性原则。

(三)保障作用的二重性

社会保障是促进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协调与保障机制,是保障民生安全的稳定器减震阀。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对于保障公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改善就业结构、刺激社会需求和支援国民经济建设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保障也有副作用。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公共性以及存在搭便车的机会,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障的开支控制不严管理不善,就有可能产生动力真空现象,或者导致保障资源配置失败,造成资源浪费,增加财政负担,制约国民经济发展。

(四)保障基金来源的二重性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之一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劳动者和企业按规定所缴纳税(费)与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伤残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死亡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和福利与救助基金等。这基本上属于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例如,产假工资、生育护理费用和退体金,是劳动者为繁行后代和养老之需,事先扣除和积累的一部分劳动收入。可见,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资料或必要产品的扣除,基本上来源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

社会保障基金除主要来源于必要劳动之外,还有部分来源于剩余劳动。例如社会救助金和社会福利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国家最后出场对不足部分给予的补贴,以及企业为救助福利事业的各种捐赠等,是部分国民收入和企业利润的扣除,来源于劳动者为国家、为企业提供的剩余劳动。再比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所获得的那部分利润,既不是对被保险人必要劳动的扣除,也不是对被投资单位职工必要劳动的扣除,而是来源于接受投资单位正确运用资金所增加的盈利。

五、刚性

社会保障的范围及保障水平是由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然而实践证明社会保险水平对于经济水平的变化缺乏弹性,表现出较强的刚性。它表现在,社会保障水平一旦上升,不论在什么经济条件下,都很难再降下来。原因有二:一方面,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说,人们普遍把社会保障看作自己的社会基本权利,削减社会保障给付,等于剩夺了人们部分社会权利,这在民主意识较强的国家里是很难办到的。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以履行义务作为享受权利的前提,这就使得人们把社会保险给付看作自己劳动的成果,减少这种待遇,自然会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和强烈反对,甚至导致游行、罢工等社会动荡。因此,社会保障给付总量连年递增,呈现出一种滚雪球的趋势。而经济发展,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总是呈现波浪形发展规律。这两种不同的运动方式,体现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加速器;在经济增长减慢或经济衰退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又成为经济回升的包袱。社会保障运动的规律与特点,告诫人们在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时,必须遵循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的原则。

六、共享性

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根本落脚点。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保障的共享性是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完整体现。社会保障具有共享性,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调节不同行业、部门、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消除不同收入阶层之间过大的贫富差距,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与生存权利,实现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社会保障的共享性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标准适用于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每个社会成员,其根本目标是实现全体国民公平地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提高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的共享性既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属性,也是现代化发展对人类文明社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取向的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