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案例:陈某在东莞某公司编制部任职近10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11月。该公司因订单减少亟需谋求转型,决定撤销编制部,并向包括陈某在内的部门员工发解散通知书;陈某等人可以选择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但陈某既不接受经济补偿方案。双方在当地劳动服务站主持下进行协商,但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该公司遂以陈某“不同意调岗”为由“被迫”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陈某到财务处办理薪资结算和领取补偿金等。结算工资后,陈某以经济补偿金过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不服诉至法院。
2014年3月,东莞某鞋厂工人陆续反映社保、公积金缴存不足问题。鞋厂管理方承认该情况属实。厂方为解决该问题,提出阶梯式提高社保缴存基数、缴存公积金,明年年底前实现按实际收入足额缴存,工人则要求一步到位,并补缴历史欠账,开始停工。
这些劳资纠纷均引起社会舆论广泛的关注。现在东莞企业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生产要转型,用工的方式、方法也要及时转型。用人单位在管理员工时不能简单粗暴,采取“野蛮”管理;应该采取合法、人性化的方式方法管理并应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各种劳资问题。
(根据网络资料改编:http://www.dghrlaw.com/news/news/fzxw/324117.html,http://epaper.ynet.com/html/2014-04/19/content_53142.htm?div=-1)
项目概述:
罢工、劳动生产率低、关键员工离职、员工破坏或拿走企业的财务、劳资纠纷、劳动关系诉讼等是企业最不愿意遇到的情况,因为这些现象是对企业赢利优势的明显破坏。而这些问题的避免则有赖于有效地处理劳动关系。
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员工心情愉快地工作,即使出现一些矛盾也能顺利解决,这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所以企业只有处理好劳动关系,才能够实现其基本的使命、目标,完成其社会责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见劳动关系在企业管理中具有关键的作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重要职能。
通过本章的学习,希望您能全面理解劳动关系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并能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编制劳动合同书,开展具体的劳动合同管理,掌握企业五险的基本操作。
知识点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和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企业凭借其占有生产物质条件而成为用工主体,与此同时,劳动者成为劳动主体。当用工主体与劳动主体相结合时就实现了劳动过程。在劳动过程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
知识点讲解视频:
知识点内容:
一、劳动关系
一般而言,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面使用劳动力与其生产资料结合并提供报酬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劳动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也是它的实质和内容。
2、财产性与人身性兼有
由于劳动力是人体中的一种机能,劳动力只能寓寄在活的人体之中,劳动力具有明显的生理性特征,其存在和消费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动,其实就是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雇主,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的属性使得劳动关系的运行具有极其复杂的特征。劳动力的使用不仅仅是一种劳动力的消费,而且还必然涉及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以及其他因人身关系而派生的各种问题,因而对劳动关系控制、劳动关系的社会调整提出了有别于其他管理、其他社会关系调整的特殊要求。
由于劳动力是劳动者赖以谋生的最大的、最基本的财产,个人以让渡劳动力的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其交换的目的是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是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等价交换,是一种财产关系。
3、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雇主与雇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二者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建立劳动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然而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就成为企业的雇员,企业就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和劳动力的管理者,雇员必须听从雇员的领导、命令和指挥,并要遵守企业内部的劳动规则,这使得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命令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主与雇员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于劳动关系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除《劳动法》外,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这种受到国家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雇主和雇员之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劳动关系即为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故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关系有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体而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或雇员),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雇主),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择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