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特质因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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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斯特质因素论
1909年,帕森斯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在其《选择职业》一书中提出了特质因素理论(又称帕森斯的人-职匹配理论)。特质因素论是最早的职业辅导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模式,每种模式的个人都有与之相适应的职业类型。
特质因素理论主张选择职业分三个步骤:
第一,评价求职者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特质)。通过心理测验或其他测评手段获得有关求职者的身体状况、能力倾向、兴趣爱好、气质与性格等方面的个人资料,并通过会谈、调查等方法获得有关求职者的家庭背景、学业成绩、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二,分析职业对人的要求(因素),并向求职者提供有关信息。职业信息包括:职业的性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晋升的可能性;求职的最低条件,如学历要求,所需专业训练,身体要求、年龄、各种能力等;为准备就业而设置的教育课程计划,以及提供这种训练的教育机构、学习年限、入学资格和费用等;就业机会等等。
第三,进行人-职匹配。指导人员在了解求职者的特征和职业的各项指导的基础上,帮助求职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选择一种适合其个人特点又有可能得到并能取得成功的职业。
人-职匹配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素匹配(职业找人),即所需专门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职业与掌握该种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择业者匹配,如脏、累、险等劳动条件很差的职业,需要吃苦耐劳、体格健壮的劳动者匹配;二是特性匹配(人找职业),即某些职业需要有一定特性的人,如具有敏感、易动感情、不守常规、独创性强、个性强、理想主义等人格特性的人,宜于从事强调审美性、自我情感表达的艺术创作类型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