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 1.1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1.2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1.3 第三节 会计核算
    • 1.4 第四节 会计监督
    • 1.5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1.6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2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2.1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2.2 第二节 现金管理
    • 2.3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2.4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 3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 3.1 第一节  税收概述
    • 3.2 第二节 主要税种
    • 3.3 第三节 税收征管
  • 4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 4.1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4.2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4.3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5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 5.1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 5.2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 5.3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 5.4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总结:

法律制度

制定时间

施行时间

预算法

1994.3.22

1995.1.1

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

1995.11.22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原则(方针):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预算外);
4.统一性;
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2.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提示】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都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3.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包括:本级预算+本级政府行政隶属的下一级政府的总预算。
【注意】下级政府只有本级预算的,下级政府总预算即指下级政府的本级预算;没有下级政府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大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人大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1.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权力比较


审查权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大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地方人大

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本级政府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注意】①审查权:全国人大既可以审查中央预算草案,也可以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地方人大审查本级预算草案
②批准权:各级批各级的,全国人大批中央,地方人大批地方
③撤销权: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撤销本级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力比较


监督权

审批权

撤销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

  【注意】区别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构)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具体工作)编制、执行、提案、报告。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1.按来源划分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2.按分享程度划分
  (1)中央预算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二)预算支出
1.按内容(支出方向)划分
  (1)经济建设支出;
  (2)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2.按支出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五、预算组织程序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
1.预算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4)地方上解的收入。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批权——各级批各级
  中央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预算备案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
  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正确答案』C
  (三)预算的执行
1.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2.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3.有预算收入上交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的上缴国库。
4.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主体: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多选)
  (四)预算的调整
1.概念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的变更。
2.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县级以上包括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审批;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五点注意事项(了解)
六、决 算
1.概念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2.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3.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预决算的监督
4个监督主体: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部门
  (一)立法机关的监督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注意】人大只能执行事前及事后监督。
  (二)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本节内容回顾】
1.国家预算的作用(三点)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五级)
3.国家预算的构成
4.预算管理的职权
5.预算编制程序的四个环节
6.预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7.预决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