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时,教师职业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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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良心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应具备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素之一。教师职业良心在教师的教育行为中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制约作用,是教师履行职责、承担义务的重要动力和保障。
教师职业良心具有以下特点:
自觉性:教师职业良心是教师内心深处的道德意识,是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自觉认识和自我约束。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会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主动地去履行和承担。
公正性:教师职业良心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偏袒、不歧视任何一方。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关注他们的全面发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纯洁性:教师职业良心要求教师的道德品质要纯洁、高尚,不受个人利益和私欲的干扰。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责任感:教师职业良心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和学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需求,尽心尽力地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总之,教师职业良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素之一,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具备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