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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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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技能目标】
1、劳动争议的范围;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3、工伤认定。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开篇案例】
【背景】王某2016年1月进入某IT公司工作,并与该IT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自行开发发了一个新的软件,并保留了该软件的源代码且没有上交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任何员工开发的软件其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不得被个人保留。但王某以此为条件,要求公司为其上涨工资否则不交出软件源代码,公司没有签应王某的要求,告知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将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王某赔偿由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僵持不下,王某向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对其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该公司认为对王某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提出了反请求。
【问题】
(1) 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2) 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3) 该公司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的范围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仲裁
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三)诉讼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伤处理
1.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1)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据此,工伤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可以受理;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4.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分析开篇案例】
(1) 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王某的上述请求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王某的劳动仲裁申请。
(2) 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该IT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不上交源代码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IT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3) 该公司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该IT公司对王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