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周丽红

目录

  •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1.2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三要素
    • 1.3 建设工程法人与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1.7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施工企业的从业制度
    • 2.3 建造师执业制度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3.1 建设工程发包
    • 3.2 建设工程招标
    • 3.3 建设工程投标
    • 3.4 建设工程决标
    • 3.5 建设工程承包
  • 4 建设工程合同
    • 4.1 合同的成立
    •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容
    • 4.3 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
    • 4.4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 4.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和 违约责任的规定
  • 5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5.1 劳动合同的订立
    • 5.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 5.3 劳动保护的规定
    • 5.4 劳动争议的解决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6.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6.2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 6.3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6.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制度
  •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7.1 工程建设标准
    • 7.2 施工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3 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7.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8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法和节约能源制度
    • 8.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 8.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8.3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 8.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 9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9.1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 9.2 民事诉讼制度
    • 9.3 仲裁制度
    • 9.4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施工企业的从业制度
  • 1 学习大纲
  • 2 主要内容

【技能目标】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施工企业从业条件。

开篇案例

【背景】
 某村镇企业甲方与本村一具有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资质证书的工程队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乙方为甲方建设框架结构的厂房,总造价为98. 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10日,自开工至2019年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共101. 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仍未能完工,并且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2. 问题
本案中的乙方有何违法行为?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一)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相对于注册资本而言,它能够更准确地体现企业的经济实力。

      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修改后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

一级企业净资产一亿以上;

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特级资质: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资质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二级资质: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三级资质: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建筑活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无法进行。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

4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一级资质标准: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业绩。


(二) 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三) 施工企业禁止行为

(1)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规定施工单位除应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还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①联合共同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

②分包工程的有关法律规定

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应当定性为违法分包。


(2)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分析开篇案例】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本案中乙方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仅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其违法行为是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框架结构的生产性厂房工程。

      同时,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也构成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