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周丽红

目录

  •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1.2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三要素
    • 1.3 建设工程法人与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1.7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施工企业的从业制度
    • 2.3 建造师执业制度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3.1 建设工程发包
    • 3.2 建设工程招标
    • 3.3 建设工程投标
    • 3.4 建设工程决标
    • 3.5 建设工程承包
  • 4 建设工程合同
    • 4.1 合同的成立
    •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容
    • 4.3 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
    • 4.4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 4.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和 违约责任的规定
  • 5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5.1 劳动合同的订立
    • 5.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 5.3 劳动保护的规定
    • 5.4 劳动争议的解决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6.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6.2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 6.3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6.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制度
  •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7.1 工程建设标准
    • 7.2 施工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3 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7.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8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法和节约能源制度
    • 8.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 8.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8.3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 8.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 9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9.1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 9.2 民事诉讼制度
    • 9.3 仲裁制度
    • 9.4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
  • 1 学习大纲
  • 2 主要内容
  • 3 辅助资源

【技能要求】

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2、开标的规定;

3、评标及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4、决标的规定。

开篇案例:

【背景】某一工程项目于2019年2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2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2月25日到2月27日为资格预审时间,3月20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3月20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3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了这五家企业来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5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招标准备阶段,从办理招标申请开始到准备发出招标广告或邀请招标函为止;

正式招标阶段/投标阶段,也是投标人的投标阶段,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之日为止

决标成交阶段,从开标之日起到与招标人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为止。


一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招标

1)自行组织招标

①《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有关机关备案。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是指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三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3、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又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5、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6、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又叫招标控制价。
7、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或招标控制价-异议的处理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四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向≧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邀请书)中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4、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五 资格审查
1、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2、资格预审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4、经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5、如意向投标人对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
6、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四个时间限定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不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停售之日起不少于5日

澄清或修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3日前

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日前


7、如资格后审,则为开标后,进行相应标准的审查。

六 开标、评标
(一)开标
1、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主持人: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检查标书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推选之人或公正机构检查并公正;
4、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
6、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答,并制作记录。

(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应掌握6个要点:
①至少5人;单数;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也不得是监管部门人员;④专家不少于2/3;⑤专家随机抽取;⑥定标前名单应保密。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3、评标后,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适的的中标候选人≦3个;
4、如所有标书都被否决,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七 中标和签订合同
1、招标人可在推荐的名单中选取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期内投标人提出的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
3、正常情况下,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6、已经选好了中标人后,应及时发布终止招标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或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及时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给相应投标人。
7、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注意下面几点: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高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5)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如投标截止日后,可不退还其保证金。

6)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开篇案例分析:

(1) 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3月20日下午4时,但迟至3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之二。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4)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按照投标价格评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