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周丽红

目录

  •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1.2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三要素
    • 1.3 建设工程法人与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1.7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施工企业的从业制度
    • 2.3 建造师执业制度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3.1 建设工程发包
    • 3.2 建设工程招标
    • 3.3 建设工程投标
    • 3.4 建设工程决标
    • 3.5 建设工程承包
  • 4 建设工程合同
    • 4.1 合同的成立
    •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容
    • 4.3 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
    • 4.4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 4.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和 违约责任的规定
  • 5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5.1 劳动合同的订立
    • 5.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 5.3 劳动保护的规定
    • 5.4 劳动争议的解决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6.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6.2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 6.3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6.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制度
  •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7.1 工程建设标准
    • 7.2 施工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3 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7.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8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法和节约能源制度
    • 8.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 8.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8.3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 8.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 9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9.1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 9.2 民事诉讼制度
    • 9.3 仲裁制度
    • 9.4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1 学习大纲
  • 2 主要内容
  • 3 辅助资源

【技能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申领主体、申领条件及程序;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有效期、延期、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3、开工报告的规定;

4、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注:原视频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八个,按照最新的《建筑法》规定,应该修改为六个,同时规定的申请时间也发生了改变。因视频在前期已经录制好了,故存在滞后性,敬请指正!


开篇案例:

【背景】某房地产公司要开发建设一个大型多功能商业广场,以EPC模式发包给某建设集团,并于2010年3月20日申领到施工许可证,在按期开工后因故于2010年10月15日中止施工,直到2012年3月1日拟恢复施工。
【问题】
(1)该商业广场项目应当由谁申领施工许可证?
(2)该商业广场项目中止施工后,最迟应当在何时向发证机关报告?
(3)2012年3月1日后恢复施工时应该履行哪些程序?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

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范围

《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①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开工报告的审批内容和施工许可证的内容基本相同,同时又经过了国家机关的批准,所以没有必要再进行审批。

③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④ 抢险救灾及临时建筑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因其具有的时效性、临时性和简易性等特点,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于本法。

⑤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

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

 ⑥ 军用房屋建筑

由于此类工程涉及军事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军用房屋建设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序号

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种类

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2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4

抢险救灾及临时建筑

5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6

军用房屋建筑


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按照最新《建筑法》修改部分)

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即出让和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建设单位依法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表明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所谓规划许可,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让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工程建筑的证件。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大局意识)

 这里的拆迁一般是指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已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拆迁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对在城市旧区进行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拆迁是施工准备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成片进行综合开发的,应根据建筑工程建设计划,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分期分批进行拆迁。拆迁必须按计划和施工进度要求进行,过迟或过早,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确定承包该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否则建筑工程就无法进行。建设单位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时要按《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在依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后,双方应当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是建设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实践中,某些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在建设资金安排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转嫁投资缺口,造成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时有发生,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

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一般包括施工的图纸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掌握客观、准确、全面的技术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有严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往往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大问题,在工程施工作业中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在首位。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编制,按照其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毕。

 上述六个方面的条件,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建设单位:

1、填写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附上述六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符合条件:发证机关颁发施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发证机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
1、有效期: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自动废止:一是既不在3个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即建设单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六 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
中止施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
中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作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情况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应在中止施工起一个月内完成;二是按照规定作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恢复施工
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在恢复施工时:
中止施工不满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的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重新确定其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 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七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
《建筑法》第七条、第十一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开工报告的审批也是一种政府行政许可的行为。开工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也应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尽快开工,不得随意改变和拖延时间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开工报告规定的期限开工,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开工报告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新向批准开工报告的机关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开篇案例分析

【分析】
(1)《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应当为该房地产公司,即该商业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
(2)《建筑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据此,该房地产公司向发证机关报告的最迟期限应为2010年11月15日。
(3)《建筑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据此,该房地产公司在恢复施工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向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经核验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