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周丽红

目录

  •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1.2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三要素
    • 1.3 建设工程法人与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1.7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施工企业的从业制度
    • 2.3 建造师执业制度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3.1 建设工程发包
    • 3.2 建设工程招标
    • 3.3 建设工程投标
    • 3.4 建设工程决标
    • 3.5 建设工程承包
  • 4 建设工程合同
    • 4.1 合同的成立
    •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容
    • 4.3 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
    • 4.4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 4.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和 违约责任的规定
  • 5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5.1 劳动合同的订立
    • 5.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 5.3 劳动保护的规定
    • 5.4 劳动争议的解决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6.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6.2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 6.3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6.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制度
  •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7.1 工程建设标准
    • 7.2 施工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3 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7.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8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法和节约能源制度
    • 8.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 8.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8.3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 8.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 9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9.1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 9.2 民事诉讼制度
    • 9.3 仲裁制度
    • 9.4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 1 学习大纲
  • 2 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技能目标】
1.建设工程纠纷的种类 

2.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途径

【开篇案例】

【背景】      

     甲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来因工程款问题出现了纠纷。

【问题】

      请问甲乙两个公司的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
执行法律的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
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
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带有强制性。 
    (5)行政行为
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行政许可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4.行政裁决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
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承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 
二、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居中调停,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其互谅互让,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
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是否将纠纷提交仲裁,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仲裁员的选择,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二)专业性 
专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三)独立性 
    《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
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保密性 
    仲裁以
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五)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不能上诉,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六)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仲裁裁决
可以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四、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公权性 
     (二)程序性 
     (三)强制性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
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
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分析开篇案例】

      请问甲乙两个公司的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根据甲乙两方出现的工程款纠纷,应该首选和解或调解,因为这样成本最低。

如果和解调解双方都不满意,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这就是或裁或审制度,这将在仲裁里面的三项制度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