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周丽红

目录

  • 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1.2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三要素
    • 1.3 建设工程法人与代理制度
    •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1.6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 1.7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 2 建设工程许可制度
    •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 施工企业的从业制度
    • 2.3 建造师执业制度
  • 3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 3.1 建设工程发包
    • 3.2 建设工程招标
    • 3.3 建设工程投标
    • 3.4 建设工程决标
    • 3.5 建设工程承包
  • 4 建设工程合同
    • 4.1 合同的成立
    • 4.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内容
    • 4.3 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
    • 4.4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
    • 4.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和 违约责任的规定
  • 5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5.1 劳动合同的订立
    • 5.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 5.3 劳动保护的规定
    • 5.4 劳动争议的解决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6.1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6.2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 6.3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6.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制度
  • 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7.1 工程建设标准
    • 7.2 施工单位 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3 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7.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 7.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8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法和节约能源制度
    • 8.1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制度
    • 8.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8.3 建设工程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 8.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 9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9.1 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方法
    • 9.2 民事诉讼制度
    • 9.3 仲裁制度
    • 9.4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 1 学习大纲
  • 2 主要内容
  • 3 辅助资源

【技能目标】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开篇案例:

背景】某建筑安装公司承担一住宅工程施工。该公司原已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开工5个月后有效期满。因当时正值施工高峰期,该公司忙于组织施工,未能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当地政府监管机构发现后,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但该公司为了赶工期,既没有停止施工,到期后也未办理延期手续。
问题
(1)本案中的建筑安装公司有哪些违法行为?
(2)违法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概述
2014年7月经修改后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二、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
资金的投人;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
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
应急预案; 
   (11)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与政府监管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

  1、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

2、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暂扣安许证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取得安许证的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许证并限期整改。
(2)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许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变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5、注销: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6、补办: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二)政府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巳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五、事故分类——透过现象看本质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以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来认定,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事故分类

死亡人数(人)

重伤人数(人)

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30以上

100以上

1亿以上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5000万以上1亿以下

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

10人以上50人以下

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以下

注:包括了急性工业中毒。(“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1、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1)未取得安许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2)安许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
    (3)转让安许证等;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许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适用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①未取得安许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安许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
    a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③转让安许证等;
    a   转让方: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接受转让方: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许证。
    a  不正当手段一般为: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  法律责任: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篇案例分析
    (1)本案中的建筑安装公司有两项违法行为: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并继续从事施工活动;二是在政府监管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手续,并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对于该建筑安装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第1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