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小学阶段写作活动的理解
写作本身是一种综合性的精神生产活动。写作的工具是语言文字;写作的目的是表情达意;写作的内容是借以表情达意的人、事、物、理。
小学生的写作(写话、习作)是在教学情境下进行的初步的、简单的书面表达活动,是一种基础性的写的练习,旨在培养小学生基本的书面表达和交流能力,并促进他们个性的发展。对此,《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表述是:
“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
而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写作教学的总目标其表述则是:
“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关于“写作”的目标与内容,“课程标准”中第一学段定位于“写话”,第二、三学段定位于“习作”,到了第四学段定位于“写作”。这是为了降低学生写作起始阶段的难度,重在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和自信心。
应当注意,学生的写作活动不是单一的语言文字运用的技术与能力问题,而是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实践活动,涉及学生内部的多种心理因素。叶圣陶说:“小学生今天作某一篇文,其实就是综合地表现他今天以前知识、思想、语言等等方面的积累。”(《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所以,“作文是生活实践(观察事物)、思维(分析事物)和语言(用文字表达事物)的统一。”(朱作仁:《小学语文教学法原理》)
近些年,有关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写作活动一般涉及知识(日常生活知识、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写作知识)、能力(观察事物能力、表象操作能力、思维加工能力、语词表达能力)、情操(情绪、情感、道德观、审美观、价值观)等三个方面的素养。(倪文锦:《小学语文新课程教学法》)如上各项素质并非完全靠语文课中的写作教学来达到,但它们却一起对小学生的写作活动产生着重要影响。
所以我们说,写作活动不是单纯的语言文字运用问题,而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小学生作为一个“人”的整体性活动。因此,作文的发展与做人的发展是同步的,那种仅仅从写作知识与能力方面去考虑小学生写作活动的做法是不对的。


